制定澳門智慧城市發展長期規劃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澳門,智慧,規劃
  • 发布时间:2025-05-02 15:40

  您認為澳門智慧城市建設是否有系統的規劃和設計? 對此有何建議?

  澳門立法會梁鴻細議員:本澳智慧城市建設已具初步規劃,並承上題引述的內容中看到有具體的發展項目。然而,從目前的發展現況來看,系統性仍有不足,未能完全順應社會發展和貼合民生需求。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長期及全方位的惠民工程,故此,建議特區政府制定更詳細的長期總體規劃,明確及細化各階段的中長期目標;並以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及公共部門的權責和協調效能為己任,加強公共部門之間跨部門協作,以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財政支出。

  同時,建立統一的資料標準和共用平台,推動公私營機構協作,吸引更多企業參與數字轉型工作。另外,人民是社會發展的基石,政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理應與市民戮力同心,共覓成功路向。因此,期望特區政府在推行建設策略之前,做好廣納民意和集思廣益的工作,以制定合適社會民生發展的方向及規劃,確保智慧城市建設符合大眾需求、更符合澳門社會發展的目標。

  澳門智慧城市聯盟協會黃承發理事長:澳門剛開始發展智慧城市的時候,當時由特首辦去統籌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去做智慧城市的工作。新冠疫情開始之後,就由各政府部門按照自己實際的需要,去做智慧城市的項目。

  我認爲由政府去統籌做智慧城市的工作會比較好,因爲可以更有系統和一定的方向。這樣無論是政府各部門,又或者是從事有關工作的企業都好,會知道如何去支援政府的這項工作。而且大家都知道做智慧城市的工作,涉及很多跨部門的事情,如果沒有政府去牽頭的話,有時由一個部門自己獨立去做比較困難。所以我個人建議新一屆政府,考慮獨立成立一個部門,直屬特首辦或者直屬特首,去做統籌澳門智慧城市的工作。

  此外,澳門過往做智慧城市的工作,是以基礎建設爲主,以政府部門的服務爲主。實際上,澳門智慧城市發展到現在,我們應考慮下,如何用智慧城市的技術,通過這個平台,去實現經濟效益。過往的基礎建設需要投入,但智慧城市發展到有一定基礎的時候,其實可以用技術去爲城市創造價值。我建議今屆政府透過“智慧城市”來爲澳門增值,去增加一些產業或者項目。

  中西創新學院數字科技學院譚澤漢副教授:澳門智慧城市建設在系統規劃和設計方面確實存在不足。與內地五年規劃的精細化、系統化管理模式相比,澳門的智慧城市建設顯得相對分散且缺乏長遠規劃。澳門可以彌補當前智慧城市規劃系統性不足的問題,實現更高效、更有序的智慧城市建設。

  現存問題:

  一是缺乏明確的階段性目標。澳門雖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 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 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規劃(2024—2028 年)》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中提及了智慧城市或數位化城市建設,但未設定具體的階段性目標和量化指標,如在具體時間節點要實現的具體目標不明確。

  二是部門間協同機制不完善。各政府部門的智慧化建設較為獨立,缺乏統一協調的機制,導致資源重複投入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三是頂層設計與基層實施脫節。政策制定與實際執行之間存在落差,部分智慧城市項目流於形式,未能有效解決民生痛點。

  四是評估機制不健全。缺乏對智慧城市建設效果的科學評估機制,難以客觀衡量建設成效和調整發展方向。

  澳門需要彌補當前智慧城市規劃系統性不足的問題,實現更高效、更有序的智慧城市建設。對此有以下建議:

  一是制定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參考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制定具有澳門特色的智慧城市發展藍圖,設定清晰的階段性目標,明確" 做什麼、何時做、達到什麼程度"。建議規劃分為近期(1-2 年)、中期(3-5 年) 和遠期(5-10 年)目標,每一階段設定可量化的關鍵績效指標(KPI)。

  二是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成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由政府高層牽頭,整合各部門資源,統一標準和規範,打破“條塊分割”局面。同時建立數據共享平台,實現政府部門間數據互通。

  三是引入“四位一體”智慧城市建設模式。政府主導:明確政府在規劃、標準制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導作用;企業參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智慧城市解決方案的開發和實施;科研支持:加強與本地學研機構合作,提供技術支撐;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確保智慧城市建設真正滿足居民需求。打造智慧城市“體驗中心”,在市中心設立智慧城市體驗區,展示最新智慧城市應用,收集公眾反饋,不斷優化完善智慧城市建設方案。

  四是建立智慧城市建設效果評估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定期對智慧城市建設效果進行評估,形成“規劃- 實施- 評估- 調整”的良性循環。

  五是深化區域合作。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智慧城市群建設,實現與周邊城市的標準對接和資源共享,借助大灣區整體優勢促進澳門智慧城市建設。

  廣東科技學院管理學院承冬書講師:我認為,自2016 年啟動智慧城市建設規劃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已初步構建“便民服務、城市治理、產業適度多元化”三大主軸的發展框架,並在智慧旅遊、電子政務等領域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整體仍呈現“點狀突破、系統薄弱”的特徵,亟需從戰略規劃、制度協同、生態構建三個層面進行系統性升級。

  從澳門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和設計現狀來看,其主要體現為“有框架缺整合”。一方面,政府通過與阿里巴巴、華為等企業合作引入“城市大腦”、智慧交通等技術模塊,通過電子政務平台“一戶通”整合多項服務,市民線上辦事效率提升70%;智慧客流系統使大三巴等景區擁堵時長縮短40%。但另一方面,規劃的碎片化問題突出,各部門各自推進項目,交通局的信號燈數據(目前城市交通信號燈繁忙時段為交警手動控制)與旅遊局的客流監測未實時聯動,醫療與社保系統仍存在信息重複提交;法律配套滯後於技術發展(重法律條文,而非技術保護),數據分類、跨境流通等關鍵規則缺失,導致粵澳醫療信息互通試點三年未落地。這種“重單點突破、輕系統耦合”的模式,使得智慧城市難以發揮整體效能。

  本人建議,可借鑒新加坡經驗,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智慧城市發展局”,統籌制定數據標準、技術接口規範及跨部門考評規則。例如,將旅遊局客流數據與交通局巴士調度系統打通,構建“景區擁堵指數- 公交增發班次”的自動響應鏈條;同時推行“滾動式規劃”,將“五年計劃”分解為年度行動計劃,每季度評估技術趨勢與突發需求(如極端天氣應急響應),動態調整項目優先級。

  其次,需要以立法突破制度瓶頸。澳門現行法律體系難以適應智慧城市需求。因此需優先制定類似《數據治理框架法》,明確公共數據開放分類(如交通流量數據全公開、個人健康數據授權共享)、設定隱私保護紅線,並設立獨立“數據監管專員”審查項目合規性。區域層面,可聯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試點“跨境數據流通負面清單”,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率先開放物流追蹤、電子身份認證等低敏感數據,為“澳門資源+ 橫琴空間”的產業協同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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