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纪委短信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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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8-20 09:17
一笔960万元的民事纠纷款,被江苏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一年之久,至今仍无下落。
胡建宏没有想到事情会变得那么复杂。
如东县纪委的官方说法是:江苏南通润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宏公司)被暂扣960万元,是因为他们在如东县参与的一块土地开发项目涉嫌“串标”,或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非法预期收益”。原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缪战春给润宏公司董事长胡建宏发短信要钱,是追缴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非法预期收益”的一种措施。
但让人不解的是,如果东大公司存在“串标”或有其他“非法预期收益”,为什么县纪委要“暂扣”润宏公司的960万元?
经《小康》调查,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土地开发项目合作纠纷,最后因如东县纪委的介入,而充满了诸多悬念。
欠据引发纠纷
胡建宏对《小康》记者说,“所有的厄运始于三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黄金地段一块土地,出让金2244.818万元。几天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找到回家乡为姥姥办丧事的胡建宏,希望他能出资共同开发这个项目,胡建宏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便欣然同意。
4月18日,东大公司、南通泓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泓康公司)与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润宏公司前身)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
在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交齐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东大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与泓康公司董事长瞿松海突然要求胡建宏退出这个项目(瞿松林与瞿松海系亲兄弟)。
“这事从开始就是一个阴谋,瞿松林拍得该块土地之后,由于资金不足才找我,目的是借用资金,并不是真心合作开发。”胡建宏说,“拿下该块地后,瞿松林即可向银行贷款,资金已经不是问题,就想把我一脚踢出去。”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项目迟迟无法进行下去。
僵持了一年之后,瞿氏兄弟决定退出该项目,但按照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不得转让。”在不具备合法转让的条件下,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润宏公司,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润宏公司,由此,润宏公司成为该项目唯一的开发主体。
这笔交易附加一个额外条件,在转让款之外,胡建宏还须补偿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各480万元,共计960万元。
胡建宏认为这个条件有失公平。但为了尽快启动项目,他同意打一个960万元的欠据,“但并没有真心打算给这笔钱”。
正是这张欠据,成为日后被县纪委暂扣960万元的依据。
纪委介入协调
从始至终,胡建宏都没有打算按时支付这笔欠款。但瞿松林不会放弃这960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初,东大公司和泓康公司以960万元欠据为由将胡建宏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润宏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诉讼保全,胡建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一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瞿松林达成协议,同意分批支付960万元欠款及260万元违约金(共计1220万元)。
其实,胡建宏也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先把土地解冻,让项目正常进行。但这笔1220万元的欠款,始终是胡建宏的心头大患。
2008年5月,事情出现了转机。胡建宏向《小康》记者透露,时任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找到他,说“你拿50万元交到纪委,我们给你摆平这事。”胡建宏觉得,县纪委如果能帮上忙,出点钱也是应该的。5月30日,他将50万元交到了如东县纪委。
胡建宏后来得知,县纪委接到了瞿松林在土地竞标过程中有串标和行贿的举报,只要将这些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他与瞿松林的债务纠纷就不成立。
果然,2008年8月底,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南通市中院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书。10月底,瞿松林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胡建宏已经把润宏公司股权转让给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他说,从介入这个项目以来,已经身心疲惫,没有信心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胡建宏与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转让价格中暂时扣除胡建宏与瞿松林的1220万元债务纠纷,待法院做出裁定后,全部或差额部分返还胡建宏。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裁定,2008年8月,胡建宏向南通中院申请再审。
胡建宏称,如东县纪委得知他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后,缪战春多次劝他撤回再审申请,由纪委来协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交给纪委200万元。
此后,缪战春给胡建宏发了十几条短信:如“就不了,你千万不能暴露自己,谈就正规谈,是书记和我确定叫谈的”;“先不考虑协调,你近日拿出计划告诉我,我能做到的会做得比你想象的好”;“不过五号前要准备一两百万交过来好说话”;“兄弟之间不必客气,下周我们可能找你来谈,我跟你说的你得履行”等等。
缪战春告诉胡建宏“一定要按办案人员的要求说话”,并要求他写一个承诺书,大意是“欠据中的960万是南通东大公司的非法收益,同意交由如东县纪委处理。”胡建宏犹豫不决,缪战春劝道:“承诺书是写给南通中院看的,好让他们撤销调解协议书。”
按照承诺,2008年9月11日,胡建宏又将120万元现金交给纪委,但没有达到缪战春提出的200万元要求。胡建宏说,当时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想缓交剩余的80万元。“缪战春非常生气,说再不交来就要与我翻脸。”
11月,润宏公司分三次将790万元汇到纪委账户。加上之前的50万,胡建宏共交给如东县纪委960万元。至截稿日,胡建宏说,他与缪战春之前协商的“给如东县纪委250万,其余的退还胡建宏”的承诺仍没有兑现。
这960万元的归属依然没有一个说法。
纪委为何扣押960万元
《小康》在采访中得知,缪战春现已调任如东县法院副院长,而在如东县法院,记者的采访要求遭到了拒绝。
如东县纪委负责人并没有否认“短信”事件。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在接受《小康》采访时承认,短信的内容和方式确实有些欠妥。“但纪委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在如东县,坊间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如东县投入巨资建设万吨级以上的国家级深水大港洋口港,因此造成财政吃紧,而缪战春因为上缴财政960万元立了大功,被调到了如东县法院任副院长。
但季耀武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说,如东县纪委办案经费充足,不存在向胡建宏要一两百万赞助的事情。他解释:东大公司在竞标的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县纪委是依据纪委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为了避免损失,暂扣了960万元。当时缪战春负责具体办案,要一两百万是为了将“违纪款”分批“暂扣”到位,是他的一个策略,至于这笔款项如何处理,要看有关部门的侦办结果。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960万元是润宏公司与东大公司的民事合同纠纷款,东大公司“串标”(且目前尚未定论)取得一块地,在项目转让给润宏公司时想非法收益960万元,但润宏公司认为此溢价无根据,不愿支付960万,虽然双方经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因纪委介入,法院撤销了这份调解协议,也就是说,960万欠据在法律上还不成立。东大公司没有得到这960万元,也不成为非法收益。纪检部门不能凭无效的欠条暂扣胡建宏的960万元。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了960万元,但实际交付人为润宏公司,而润宏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在监察范围之内。
这位律师表示,到目前为止,南通中院的裁定书所涉960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尚未做出明确的侦察结果时,纪委不是适合的处理机关,其收取960万元无法律依据。
“这是一起典型的纪委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这种事在全国来说并不少见,背后都是某种利益在驱动。现实中,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北京一位知名律师告诉记者。
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认为,胡建宏在土地拍卖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事实,所以这个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即便胡建宏不是党员干部,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委也有权去调查。
如东县纪委“短信”事件,其上级机关--南通市纪委表示支持。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对《小康》记者说,“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很多单位,很多部门,如东县纪委只是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目前相关案件已经移交司法部门。“他(胡建宏)的事情已经查实,很快就会有个结果。”
胡建宏说他更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从2008年5月30日交纳第一笔违纪款至今已超过一年。但至今,他能不能拿回被暂扣的960万仍然是一个迷。
如今,他投资开发的润宏国际大厦项目已经易主,项目也更名为海州国际大厦,而那960万元依然没有个说法,三年的心血,换来的是五张共计960万元的暂扣“违纪款”的凭证。
……
胡建宏没有想到事情会变得那么复杂。
如东县纪委的官方说法是:江苏南通润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宏公司)被暂扣960万元,是因为他们在如东县参与的一块土地开发项目涉嫌“串标”,或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非法预期收益”。原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缪战春给润宏公司董事长胡建宏发短信要钱,是追缴南通东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非法预期收益”的一种措施。
但让人不解的是,如果东大公司存在“串标”或有其他“非法预期收益”,为什么县纪委要“暂扣”润宏公司的960万元?
经《小康》调查,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土地开发项目合作纠纷,最后因如东县纪委的介入,而充满了诸多悬念。
欠据引发纠纷
胡建宏对《小康》记者说,“所有的厄运始于三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
2006年4月10日,东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从如东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了县城黄金地段一块土地,出让金2244.818万元。几天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找到回家乡为姥姥办丧事的胡建宏,希望他能出资共同开发这个项目,胡建宏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便欣然同意。
4月18日,东大公司、南通泓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泓康公司)与南通宏润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润宏公司前身)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项目。
在合作三方共同出资交齐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东大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与泓康公司董事长瞿松海突然要求胡建宏退出这个项目(瞿松林与瞿松海系亲兄弟)。
“这事从开始就是一个阴谋,瞿松林拍得该块土地之后,由于资金不足才找我,目的是借用资金,并不是真心合作开发。”胡建宏说,“拿下该块地后,瞿松林即可向银行贷款,资金已经不是问题,就想把我一脚踢出去。”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项目迟迟无法进行下去。
僵持了一年之后,瞿氏兄弟决定退出该项目,但按照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土地开发项目投入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不得转让。”在不具备合法转让的条件下,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润宏公司,再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润宏公司,由此,润宏公司成为该项目唯一的开发主体。
这笔交易附加一个额外条件,在转让款之外,胡建宏还须补偿东大公司与泓康公司各480万元,共计960万元。
胡建宏认为这个条件有失公平。但为了尽快启动项目,他同意打一个960万元的欠据,“但并没有真心打算给这笔钱”。
正是这张欠据,成为日后被县纪委暂扣960万元的依据。
纪委介入协调
从始至终,胡建宏都没有打算按时支付这笔欠款。但瞿松林不会放弃这960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初,东大公司和泓康公司以960万元欠据为由将胡建宏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润宏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诉讼保全,胡建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一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瞿松林达成协议,同意分批支付960万元欠款及260万元违约金(共计1220万元)。
其实,胡建宏也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先把土地解冻,让项目正常进行。但这笔1220万元的欠款,始终是胡建宏的心头大患。
2008年5月,事情出现了转机。胡建宏向《小康》记者透露,时任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找到他,说“你拿50万元交到纪委,我们给你摆平这事。”胡建宏觉得,县纪委如果能帮上忙,出点钱也是应该的。5月30日,他将50万元交到了如东县纪委。
胡建宏后来得知,县纪委接到了瞿松林在土地竞标过程中有串标和行贿的举报,只要将这些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他与瞿松林的债务纠纷就不成立。
果然,2008年8月底,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南通市中院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书。10月底,瞿松林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胡建宏已经把润宏公司股权转让给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他说,从介入这个项目以来,已经身心疲惫,没有信心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胡建宏与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转让价格中暂时扣除胡建宏与瞿松林的1220万元债务纠纷,待法院做出裁定后,全部或差额部分返还胡建宏。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裁定,2008年8月,胡建宏向南通中院申请再审。
胡建宏称,如东县纪委得知他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后,缪战春多次劝他撤回再审申请,由纪委来协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交给纪委200万元。
此后,缪战春给胡建宏发了十几条短信:如“就不了,你千万不能暴露自己,谈就正规谈,是书记和我确定叫谈的”;“先不考虑协调,你近日拿出计划告诉我,我能做到的会做得比你想象的好”;“不过五号前要准备一两百万交过来好说话”;“兄弟之间不必客气,下周我们可能找你来谈,我跟你说的你得履行”等等。
缪战春告诉胡建宏“一定要按办案人员的要求说话”,并要求他写一个承诺书,大意是“欠据中的960万是南通东大公司的非法收益,同意交由如东县纪委处理。”胡建宏犹豫不决,缪战春劝道:“承诺书是写给南通中院看的,好让他们撤销调解协议书。”
按照承诺,2008年9月11日,胡建宏又将120万元现金交给纪委,但没有达到缪战春提出的200万元要求。胡建宏说,当时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想缓交剩余的80万元。“缪战春非常生气,说再不交来就要与我翻脸。”
11月,润宏公司分三次将790万元汇到纪委账户。加上之前的50万,胡建宏共交给如东县纪委960万元。至截稿日,胡建宏说,他与缪战春之前协商的“给如东县纪委250万,其余的退还胡建宏”的承诺仍没有兑现。
这960万元的归属依然没有一个说法。
纪委为何扣押960万元
《小康》在采访中得知,缪战春现已调任如东县法院副院长,而在如东县法院,记者的采访要求遭到了拒绝。
如东县纪委负责人并没有否认“短信”事件。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在接受《小康》采访时承认,短信的内容和方式确实有些欠妥。“但纪委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在如东县,坊间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如东县投入巨资建设万吨级以上的国家级深水大港洋口港,因此造成财政吃紧,而缪战春因为上缴财政960万元立了大功,被调到了如东县法院任副院长。
但季耀武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说,如东县纪委办案经费充足,不存在向胡建宏要一两百万赞助的事情。他解释:东大公司在竞标的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县纪委是依据纪委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为了避免损失,暂扣了960万元。当时缪战春负责具体办案,要一两百万是为了将“违纪款”分批“暂扣”到位,是他的一个策略,至于这笔款项如何处理,要看有关部门的侦办结果。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960万元是润宏公司与东大公司的民事合同纠纷款,东大公司“串标”(且目前尚未定论)取得一块地,在项目转让给润宏公司时想非法收益960万元,但润宏公司认为此溢价无根据,不愿支付960万,虽然双方经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因纪委介入,法院撤销了这份调解协议,也就是说,960万欠据在法律上还不成立。东大公司没有得到这960万元,也不成为非法收益。纪检部门不能凭无效的欠条暂扣胡建宏的960万元。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了960万元,但实际交付人为润宏公司,而润宏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在监察范围之内。
这位律师表示,到目前为止,南通中院的裁定书所涉960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尚未做出明确的侦察结果时,纪委不是适合的处理机关,其收取960万元无法律依据。
“这是一起典型的纪委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这种事在全国来说并不少见,背后都是某种利益在驱动。现实中,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北京一位知名律师告诉记者。
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认为,胡建宏在土地拍卖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事实,所以这个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即便胡建宏不是党员干部,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委也有权去调查。
如东县纪委“短信”事件,其上级机关--南通市纪委表示支持。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对《小康》记者说,“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很多单位,很多部门,如东县纪委只是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目前相关案件已经移交司法部门。“他(胡建宏)的事情已经查实,很快就会有个结果。”
胡建宏说他更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从2008年5月30日交纳第一笔违纪款至今已超过一年。但至今,他能不能拿回被暂扣的960万仍然是一个迷。
如今,他投资开发的润宏国际大厦项目已经易主,项目也更名为海州国际大厦,而那960万元依然没有个说法,三年的心血,换来的是五张共计960万元的暂扣“违纪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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