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0月27日证监会专设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的消息时,莫名的涌起“受命于危难中”的微妙感觉,立刻找回小时候看《三国演义》中,关云长千里走单骑的悲壮情愫。
尽管一个部门的设置,在证监会内部必定筹划许久,但在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正式上市前,证监会才宣布这一设置令人寻味。半年来,虽然监管创业板的规定层出不穷,但分量都还不够。
尤其在前28家公司创下极高的发行价及市盈率、超额募集过多资金、原始股东群起成为亿万富翁的背景下,创业板已引起太多质疑。要敢于重拳出击,要名副其实,这是市场对监管五处的普遍寄望。
五处“出世”前持续以儆效尤
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专设监管五处,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据我们了解,证监会上市部之下现有综合处、监管一处到四处,及两个并购监管处。其中一、二、三处分别对应沪、深主板及深市中小板公司的监管,四处负责牵头对国资委直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央部委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
与其他处室相比,尽管创业板市场“最小”,但其高风险的特性,意味着监管五处的担子可能最重。这种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甚至不得不让监管部门在28家公司正式在创业板挂牌之前,持续作出以儆效尤的动作。
10月19日,证监会宣布查处王建超违规买卖股票等四起案件,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被罚的还有3名保荐代表人,他们因虚假陈述、违反诚实守信义务被撤销保荐人资格,同时在12个月内,监管部门将不受理这3人具体负责的推荐项目。这是自2004年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
一周后的10月27日,深交所表示为防范创业板上市首日过度炒作,对存在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华某民”、“林某仲”、“陈某生”账户实施限制交易两个月,还向其他10余个异动账户的托管会员(通常为券商)发出监管函,并抄送给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局。
监管关键在制度建设
根据证监会负责人此前的表态,监管五处将在创业板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陆续发布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公司超募资金等的监管细则。此举至为重要。
从目前创业板的制度设计看,还有太多不完善之处,后续如何“修补”责任重大。举例而言,尽管证监会10月19日对保荐人首开罚单,但仅是威慑,而不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提高约束力,并不能让创业板的保荐人就此“听话”。
由于创业板市场风险较高,为建立市场信心,加强监管,多数海外创业板市场在上市条件中都明确规定了保荐人制度,要求公司聘请一名保荐人负责进行首次上市工作,并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专业协助,确保上市公司履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规则。
就保荐人资格而言,内地创业板和香港创业板各有不同的规定。按照内地创业板的要求,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板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
但当证券公司与被保荐人之间一方持有另一方7%以上的股份,或对方前5名股东之一,或具有其他关联交易时,证券公司不得接受被保荐人的聘请。
而香港创业板规定,保荐人须具有5年的相关企业融资经验,且至少在2宗已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交易中担任主保荐人,或至少已完成3宗首次公开招股交易。这个门槛,显然比内地高出许多。
此外,尽管我国对保荐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延长了保荐人的督导持续期,且赋予保荐人更大责任,要求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报告进行跟踪,并公开发表专项意见,但对于保荐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可从“突击扩股”现象调查
监管五处在创业板上市监管初期将侧重四方面: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和募集资金管理。从这些方面看,五处首先应着手调查部分公司存在的“突击扩股”现象,这也是“民愤”最大的问题。
据深交所公告,特锐德、网宿科技、中元华电、吉峰农机和金亚科技等5家公司在证监会正式受理其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这5家公司的相关股东已承诺,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通过突击扩股得到这部分股份的人士,在身份上存在高度悬疑,他们既非创业者,也非公司进行IPO时以高价购入的社会投资者。对这些悬疑的讨论已掀起一个高潮,这些人是否凭着与发行公司的内部关系才得到这些股份?如果是,这种突击扩股从性质来看,有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之嫌。不管对创业者而言,还是对IPO后进入公司的社会股东而言,他们的这部分持股在客观上都造成了对这两类股东的利益侵占,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近期,作家余秋雨因持有徐家汇将成亿万富翁的消息广受争议,其实,相比通过突击扩股获得上述5家公司的股东而言,余秋雨算是“苦熬”了8年了。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0月23日在创业板启动仪式上指出,创业板市场面临非理性交易、投机炒作和市场操纵的风险相对较高,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大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创业板市场的有效秩序。
新成立的监管五处,不妨认真贯彻落实尚主席的讲话,从“突击扩股”的公司和个人查起,看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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