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的积极性还需充分调动——专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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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2-05 16:47
中国养老市场是怎样的一个现实?未来该怎样发展?养老资源能否重新分配?这些疑问始终困惑着养老产业。近日,《瞭望东方周刊》据此独家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中国数字
《瞭望东方周刊》: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有哪些数字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李立国: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三加快”的显著特点,面临的挑战之多是世界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加快,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5亿,约占总人口的13.7%。二是高龄老人增速加快,高龄人口增速超过老龄人口增速。现在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00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10.8%。三是空巢化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上学造成大量空巢老人,城市青壮年与父母分别居住的情况也十分普遍。2010年,全国有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4150万,约占老年人口的23.3%。
《瞭望东方周刊》:这些数字给未来的中国养老带来什么压力?
李立国:我国是世界上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规模最大的国家。老年人口增速超过新增人口增速,“十二五”时期老年人口增量将超过新增人口增量,并在未来几十年中呈持续升高态势,劳动力供养负担不断加重。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近1/4,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年均增长100多万,2015年将达到2400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1%。高龄老人往往走向失能人群,照料问题也日益突出。
《瞭望东方周刊》:除了严峻的数字,解决中国养老问题还面临着什么困难?
李立国: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养老的供需矛盾突出。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19.1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养老服务项目偏少,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地区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还有,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上,民间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养老行业属于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微利行业。
此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全国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大部分养老护理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专业化程度较低。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
难上加难的工作
《瞭望东方周刊》:如何调节矛盾突出的供需关系?
李立国:民政部扎实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希望能够尽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一直在加快推动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现在,全国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16个省份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从而减轻养老的经济负担。
还有就是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共同发展。我们已经在多个省市逐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基本建立了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依靠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多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全国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4万多个,养老床位35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到19.1张。
《瞭望东方周刊》:针对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上的问题,有没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李立国:民政部一直关注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方面的工作。为了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民政部推出了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力求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还有就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
《瞭望东方周刊》:“十二五”期间,政府对养老工作有什么新的设想?
李立国: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系统地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使养老床位快速增长。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床位。
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此为依托,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展开,在农村加快发展。
四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
五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六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
《瞭望东方周刊》:预计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李立国:我们希望通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全国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60多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此外,还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家和省级层面基本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大力支持公办养老机构
《瞭望东方周刊》:公办养老院应该在社会养老中承担什么责任?
李立国:我国公办养老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任务和面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示范、培训等功能,发挥着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民政部一向给予支持。
《瞭望东方周刊》:对公办养老院的支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立国:首先肯定是加大资金的投入。2009年~2012年,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四年安排25亿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地方建设和改造了600多个老年福利机构,用以完善设施服务功能,改善老年人集中供养条件。
当然还要有积极的指导和引导。民政部明确提出,政府主要投资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
此外,还要推动机制创新,让公办养老院能够经得住市场的检验。民政部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方式,增强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
《瞭望东方周刊》:对公办养老院具体提出哪些要求?
李立国:民政部对各地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布局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机构;地级及以上层面要至少各建有1所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示范性及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的老年养护机构。
县级层面要至少各建有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乡镇主要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
民政部还明确提出,有条件或者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同时要求规范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确保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质不变、养老服务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兴办
《瞭望东方周刊》:如何看待民办养老机构的作用?
李立国:社会参与是发展养老服务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自2000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并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政府引导、组织和资助下,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向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分、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的局面。在一些地区,如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大连等地,民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已接近或超过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数量。
《瞭望东方周刊》:应该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李立国: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还缺少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我们希望能够在各级政府主导下,通过优惠政策落实,着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能量。
《瞭望东方周刊》:建民办养老机构有没有“门槛”?
李立国: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目前主要是通过登记许可的形式,分别由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行法人登记,尚未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
要看到,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需要提供的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关系到老年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在其办理法人登记前实施统一的设立许可。
《瞭望东方周刊》: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哪些方面的完善?
李立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下一步,就是切实做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首先还是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现在正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可能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还有,在行业标准化的建设上,要完善养老服务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标准,加快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
在民办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外,要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指导民办养老机构严格管理服务,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还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受理、收集养老服务投诉信息,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民办养老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吕爽|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