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勇出狱:交钱减刑?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包勇,减刑
  • 发布时间:2014-01-22 13:41

  2013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起诉了一起两级法院庭长、监狱管教人员、看守所所长等人违法帮助服刑人员减刑的案件。

  这起案件因2013年4月的另一起黑社会性质刑事案件而起,作为长期在当地横行霸道的“成名人物”包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包勇可能违法减刑的线索,牵出了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中共1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大案。

  该案也使得昭通市绥江县8年前发生的一起诡异事件真相大白。

  诡异的打人事件

  2005年3月的一个夜晚,云南省绥江县一家酒吧内发生斗殴事件,一名男子伤人后逃离,有多名目击者认出打人者名叫包勇。作为长期在当地横行霸道的“成名人物”,包勇在酒吧、夜总会里无人不识。

  “包勇前段时间不是被抓了吗?听说还会判刑,怎么就出来了?”联系不久前包勇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的消息,目击者议论纷纷,应该被羁押在绥江县看守所内的包勇,难道是脱逃了?

  当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同检察官赶往绥江县看守所突击检查,却发现包勇仍在床位上睡得正香。难道几名目击者全都认错人了?正在值班的看守所所长邱甫庚也站出来证明,当晚包勇确实一直在监舍睡觉,没有外出。一番问询之后,没有发现异常,公安、检察干警也觉得在押人员外出喝酒、打架后还能如常回到看守所睡觉的事情太过匪夷所思,无奈之下只好离开。

  随着时间的流逝,这起2005年3月发生的蹊跷事件渐渐被人们淡忘。

  “立功材料”揭开黑幕一角

  2013年4月,包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绥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次被起诉前,包勇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近一次是2008年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昭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至2014年5月6日。2011年7月14日,包勇凭着在绥江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昭通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两年十个月,裁定作出当日包勇即被释放。

  办案过程中,包勇的减刑情况引起了绥江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如果2008年包勇于看守所羁押期间即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法院审判时确认并在量刑中体现,为何时隔三年之后由监狱提出作为减刑理由?如果立功材料做假,那该“材料”是如何通过看守所、监狱、法院层层关口而不被察觉?这一反常情况背后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绥江县检察院发现该疑点后,立即到绥江县公安局了解包勇立功的情况,得到的反馈却让他们更加心惊。

  该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告诉检察官,公安机关内部也在调查包勇立功一事,因为在他们的记忆中,法院裁定减刑包勇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那起案件是一起重大抢劫、强奸案,该案是侦查人员自行侦破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并没有任何在押人员对该案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过帮助。“经过我们认真调查,我局根本没有为包勇出具任何立功材料。”侦查人员严肃地对检察官说。

  “看来里面水很深!”绥江县检察院立即将情况上报昭通市检察院,该院立即要求以监所部门为主成立专案组,以包勇案为突破口,在全市监狱、看守所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调查。

  此时的包勇正被羁押在绥江县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将包勇换押到昭阳区看守所进行讯问,同时向昭通市中级法院调取了包勇减刑经过的所有材料进行分析。在法院的配合下,案情一点点浮出水面,在严密的证据面前,包勇交代了收买看守所、监狱、法院工作人员伪造立功材料减刑的黑幕。

  包勇打人诡异事件的真相

  1984年出生的包勇,是绥江县恶名昭著的恶霸。包勇从15岁起就成为看守所、监狱的“常客”,他身上有极强的江湖习性,常常将亲属送来的酒食拿出来管教人员一起吃喝,一来二去,就和不少管教人员打成一片,在看守所里总是能得到特殊的照顾。在包勇结交的看守所的“朋友”中,就包括绥江县看守所所长邱甫庚。自从和邱所长成为朋友后,包勇在看守所的日子更好过了。

  2005年初,包勇再一次被刑事拘留,为了回报包勇长期以来的“义气”,邱甫庚不时为他提供方便,即使违反监管规定也不当一回事。由于邱甫庚和一些管教人员的照顾,21岁的包勇在看守所中过得十分滋润。一天晚上,轮到邱甫庚值班,包勇找到邱甫庚,说在看守所闷得慌,要邱甫庚带他出去“解解闷”。“吃人嘴软”的邱甫庚觉得不好推辞,于是不顾监管规定,用看守所的公务用车将包勇带到绥江县环城公路上的一家夜总会,让包勇下车后自己开车离开。邱甫庚走后,包勇在这家夜总会玩乐尽兴后,才心满意足地回到看守所。

  3月11日晚,包勇再次向邱甫庚提出要出去“解闷”,邱甫庚这次懒得陪包勇外出,直接打开了监区大门,将包勇放走。哪知这次却捅了篓子。包勇来到县城后,立刻呼朋唤友到酒吧喝酒,其间却与别人发生了冲突,将对方打伤。“是包勇!他不是关在看守所吗?怎么出来了?”立即有人认出了包勇并报警。听见有人认出了自己,包勇的酒醒了不少,想到自己此刻“应该”在看守所,他马上给邱甫庚打电话。

  邱甫庚听见包勇在外面惹了事也慌了神,如果被查出来自己私自放包勇外出,那可能就轮到自己进监舍呆着了。邱甫庚马上开着看守所的车将包勇接回看守所,要他立刻回到监舍装睡。包勇回到看守所不久,公安、检察干警便一同到看守所查验,却发现包勇正在监舍中睡觉。由于事后包勇让其亲属向被害人赔偿了医药费,致使被害人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采取消极态度,最终该案不了了之,直到2013年包勇伪造立功材料骗取减刑的事情暴露后,这个案件才真相大白。后来绥江县检察院对邱甫庚办公室进行搜查,还在其个人使用的保险柜里搜出军用子弹219发,遂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藏弹药罪向邱甫庚提起了公诉。

  副监区长收到“绿公章”

  2008年,包勇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昭通市监狱服刑后,他渐渐听到一些服刑人员花钱买通管教人员办理减刑的事。在和这些人的来往中,包勇了解到减刑都要通过副监区长李平华办理。“想减刑就得花钱!”这些人将秘诀告诉了包勇,“要送钱给监区的管教干部,还要送法院的法官。”包勇虽然多次进出看守所、监狱,在“朋友”的照顾下也都过得不错,但这次要坐六年牢,让他觉得还是有点漫长。于是包勇就根据“狱友”的指点,想方设法与李平华拉关系。有了以前在看守所拉拢管教干部的经验,包勇与李平华的关系很快熟络起来。

  2010年初,在与李平华熟悉后,包勇提出了减刑的要求,并且要求将剩余刑期一次减完出狱。算起来包勇剩余刑期还有接近三年,而他又是首次减刑,按规定不能减这么长时间。但李平华却没有推辞,他对包勇说:“根据规定,要有三次表扬加上重大立功表现才行,‘下药’下重一点就可以办。”所谓“下药”,其实就是送钱。听见李平华这样说,包勇便知道有戏了。

  虽然包勇平时在监狱中表现并不好,但由于李平华的照顾,还是得到了三次表扬,然而“重大立功”这个条件却是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在监狱中,重大立功要经过层层审批,不是李平华一个副监区长能决定的。正当包勇以为没有希望时,李平华却主动指点迷津:“你叫别人在外面搞一个立功材料,送进来给我就行。”李平华还提示包勇,“重大立功材料”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才能办理,“只要有这个材料,监狱里面的事就全权交给我。”李平华打了包票。

  得到李平华的保证后,包勇首先想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一些管教不就是他的“朋友”吗,此时不利用更待何时?于是他利用“亲情电话”的机会,联系上了一位朋友,让其到绥江看守所找一位管教万某,请万某开材料,在他看来,这点小事还用不着邱所长出面。“一定要带点东西送他!”包勇在电话中特别叮嘱。仅仅两三天后,包勇再次联系上这位朋友时,得到了他期望的好消息:万某已经为他做好了虚假的立功材料。包勇马上通知自己的妻子赵某立刻和李平华联系,并交代她给李平华2万元钱,然后带上这份“立功材料”去找李平华。接到包勇电话后,赵某第二天就从绥江赶到昭阳区,将材料交给了在昭通监狱门口等候的李平华,同时向李平华提供的一个账户中汇款2万元。

  在满怀期望地等了几天后,包勇终于被李平华叫到了办公室,然而李平华带来的消息却让他沮丧:“立功材料必须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才有效,看守所、派出所的都不行。”包勇一听也傻眼了:“我可搞不定公安局的人!”不料李平华却害怕那2万元得而复失,立刻大包大揽,主动找到一位曾担任绥江县公安局领导职务的一位朋友,请这位朋友为包勇出具立功证明。让他没想到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见钱眼开,这位朋友对李平华的要求当即严词拒绝,并告诫李平华不能干违法的事。

  事已至此,李平华也没辙了,只得把实情告诉包勇,并对包勇说:“不管你怎么弄,只要有公安局的材料就行。”为了早出狱,包勇连续几晚彻夜不眠,把能想到的“关系”都梳理了一遍,一横心想出了一个点子。

  第二天,包勇迫不及待地给四川省宜宾市一个名叫“陈五儿”的人打了一个电话:“你帮我做一个绥江县公安局的章,我出3000块钱。”“我不知道样式不好做啊。”对方有点为难。“那好办,你自己到绥江县公安局门口看看,那里随时贴着布告,上面有章。”几天以后,妻子赵某按照包勇的安排,带上3000元钱,从这个“陈五儿”手中拿过了绥江县公安局的“公章”,立刻马不停蹄地将它交到了李平华手中。

  看着这枚“公章”,李平华也哭笑不得。“公章”是嫩绿色的,没有印把,只有薄薄的一片橡皮,和正规的公章完全不像,唯一令人欣慰的是盖出来的印迹还挺逼真。面对这样一枚假章,李平华没有说什么,指导赵某在事先准备好的关于包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协助侦破一起强奸案的重大立功表现材料上盖上绥江县公安局的“公章”,然后将材料交给内勤装入包勇的档案袋。

  2011年3月,在监狱讨论减刑时,在李平华的倡议下,包勇顺利被列入名单。李平华对包勇如此热心,一次次指点“明路”,不惜亲自托关系、甚至明知是假材料、假印章却依然积极帮助伪造立功材料,其背后还是钱在作怪。

  后来检方查明,不仅是包勇,李平华在担任昭通监狱一监区副监区长的期间,还先后利用职权违法为李某、秦某、胡某等共7名服刑人员办理减刑,收受贿赂共计9.8万元,其中因未能顺利办成减刑,先后退还请托人3.5万元。至此,李平华徇私舞弊罪、受贿罪的事实已经明晰。

  两位庭长的“接力跑”

  在李平华的安排下,包勇如愿打通了监狱这道关,得到了报请减刑的机会。然而最终能否减刑、能减多长刑期,最终决定权却在昭通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包勇了解到,他属于累犯,又是第一次减刑,因此,即使按照现有的条件,他也只能获得两年以内的减刑幅度,这与他“减完剩余刑期马上出狱”的期望还有差距。算算自己剩下的刑期还有近三年,为了早日出狱,包勇决定再下“猛药”。

  时任昭通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的人名叫秦明坤,包勇对他并不熟悉,但他在狱中多次听人说起花钱请这位“秦庭长”成功减完刑期。“只要送钱就给办”,狱友们都这样说。虽然李平华说过可以帮包勇疏通秦明坤,但包勇为了确保能顺利出狱,决定自己打通关系。以往多次违法犯罪,包勇都是“小打小闹”,还够不上中级法院审理,因此他对昭通市中级法院完全不熟悉,如何打通该院的关系也两眼抹黑,不过他相信,只要有钱就一定能铺出路来。

  包勇首先想到了绥江县法院的胡万坤。胡万坤长期担任绥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且不论在绥江这个小地方拐弯抹角都能扯上关系,单就包勇几次被判刑,案子都得从胡万坤手底下过,更是“熟人”了。在监狱已经将减刑材料报送法院后,包勇找了一个机会给胡万坤打了电话,他开门见山地请胡万坤帮他帮忙找中级法院减刑,并在电话中当场许诺给胡万坤5万元活动费。

  对这个知根知底的累犯提出的非法要求,身为法官的胡万坤不仅没有拒绝、劝导,反而爽快地答应了下来。胡万坤马上联系上秦明坤,请他在讨论减刑案件时,帮包勇减完剩余刑期,事成后会给他好处。与胡万坤一样,秦明坤没有半分客套,当即答应帮忙。包勇从胡万坤那里得知中级法院那里已经疏通好了关系,心里松了一口气。于是通知赵某送给胡万坤五万元,作为胡万坤的茶钱和打点所需费用。

  在秦明坤的关照下,昭通市法院裁定包勇减刑两年零十个月,2011年7月14日,裁定送达当天,包勇被释放出狱。不过让包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刚一跨出监狱大门,等在他面前的却是另一副冰冷的手铐。原来,就在他机关算尽花钱买下剩余减刑的期间,绥江县公安机关在侦破其部分家族成员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发现了包勇还涉嫌其他犯罪。警方得知包勇因减刑刑满释放,立即赶到昭通市监狱门口,将刚走出监狱大门的包勇抓获。

  包勇被抓获后,很快供出了秦明坤、李平华、胡万坤等人的名字。

  钱与刑期的交易内幕

  以包勇为突破口,检察机关查获了秦明坤与李平华、胡万坤等在服刑人员减刑中相互勾结、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特别是李平华,利用自己身为副监区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活动费”、“茶水费”后,默许甚至帮助未达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材料,并以虚假的材料为依据,向法院报请为服刑人员减刑。随后,李平华通过向秦明坤打招呼的方式,为这些服刑人员在法院做出裁定时得到关照,从而达到减刑的目的,事后李平华再将其收取的欠款分给秦明坤。

  据李平华交代,由于他常向昭通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申报服刑人员减刑材料,从2010年后他与担任庭长的秦明坤开始熟悉起来,除工作来往外,还常常一起吃饭、喝酒、打鸟。渐渐地两人从工作来往成为私交不错的朋友。在认识秦明坤之前,李平华在“帮助”服刑人员减刑时最多只能平时多给“表扬”、审核立功材料时装聋作哑,并不能保证法院能按服刑人员的要求做出减刑裁定,每当事情办不成时,为了避免服刑人员及家属告发,李平华只得把到手的钱退回去,这让他常常觉得肉疼。

  与秦明坤熟悉后,李平华试探着为一些经自己“关照”过的服刑人员向秦明坤打招呼,刚开始秦明坤果然很“够朋友”,凡是李平华请他关照的,都能得到减刑,在同等条件下甚至能比其他人多减一些刑期。“李平华办事可靠”的消息在服刑人员中悄悄传开后,来找李平华花钱办减刑的人更多了。

  然而正当李平华连续收了几名服刑人员家属的钱,并信心满满地保证,一定让这几名服刑人员减完剩余全部刑期立即出狱后,秦明坤却对他一下子冷淡了下来,总以事情太忙,管不过来为由敷衍推脱,最终这几名服刑人员也没能如李平华保证的那样减完刑期。答应的事情没办成,李平华失去“信誉”的同时,也不得不忍痛将钱退换。

  困惑之下,李平华多方打探才知道,秦明坤背地里时常收钱为人减刑,没有钱他就不肯干了。李平华知道了这个情况,在吃饭喝酒后,就不时给秦明坤塞上一个红包,数额大小也随李平华收服刑人员钱的多少不定,少的3千元,多的1万元。从此李平华办事便真正的无往不利了,他的“生意”也愈加红火。而李平华与秦明坤之间的交易也更加肆无忌惮,送钱、收钱根本不避讳旁人是否在场,甚至有一次当着一位外省警官的面,双方也面色如常地交易。直到被查获为止,李、秦二人共联手为10余名服刑人员办理减刑。

  而与秦明坤关系不错的胡万坤,在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过程中,通过向秦明坤请托,共收受人民币共15万元,其中送给秦明坤11.4万元,本人实际得受贿款3.6万元。秦明坤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共收受贿赂18.7万元,两人因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日前已由鲁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昭通市检察院通过包勇一案,共查办刑法执行及监管活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6件10人。所有案件现已全部侦查终结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12日,昭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平华涉嫌受贿、徇私舞弊一案。

  文、图|肖凤珍 杨健鸿 崔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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