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同国家的公民和法人之间不断发生着贸易往来,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商事仲裁应运而生。本文通过浅析国际商事仲裁在知识产权中的具体应用,以期为今后这类事件的更好的解决提供一点有益借鉴。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

  所谓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互相的贸易中所产生争端,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将这一争端提交给第三方进行公平的仲裁,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加快和常态化,国际上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而国际商事仲裁正是基于其优势目前已经被普遍应用于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这一问题,相比较来看,国际商事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自由性,与传统的各国的民事商事仲裁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可以由争端双方自由选择仲裁地点、相关的仲裁人员、所依据的仲裁的法律依据以及选择哪个仲裁机构都由争端双方自由选择和决定,这和传统的民事商事仲裁的严格的法律程序相比较起来更加的灵活和自由,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所具有的危害性一旦产生就会迅速蔓延,因此这种自由性的优势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去自由的选择那些具有较高水平的相关的专家来作为仲裁者,这样就可以更加快速的解决这一类问题,而这也是其最大的优点所在。

  效率高。采用国际商事仲裁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往往具有更高的效率,众所周知,国际商事仲裁按规定是终局仲裁,仲裁一经达成就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应,这对于双方都具有法律强制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快捷有效的解决了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和传统的民事商事诉讼相比较起来对双方来说都极大的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加快捷高效,由于知识产权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性质,其更需要国际商事仲裁这样的具有高效率的仲裁机构来高效地解决这一争端,因为知识产权一旦出现问题,其危害性便会迅速的蔓延开来,例如某一部作品的著作权权一旦出现问题,被盗版商不法利用之后,其各种盗版产品就会在市场上流传开来,给著作本人等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国际商事的这种高效率的优势可以很好地应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公平性和执行起来的方便性。国际商事仲裁自其产生以来已经得到了国际上众多国家的承认,而且国际上的商事仲裁机构往往都不同于隶属于具体某个国家的法院,它往往是独立于各国法律体系之外的民间的组织,这样执行起来就能更好的保持其公正性,也就更加有利于其法律效应的执行。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例来具体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是一个国际性的专门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的使用、保护等的国际组织,他对于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完善相关的程序、为很好地解决私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帮助等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括来说,其解决相关的知识产权就问主要有三大组织,分别是仲裁程序、简易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这三大组织程序用于解决各种相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

  仲裁程序,这应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当中的最为核心的组织了,这一仲裁程序使用的对象极为广泛,无论知识产权的争议的双方是否上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只要是在其本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资格的个人和法人,都可以将其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送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进行仲裁解决。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处理这些具有纠纷的知识产权的时候,往往不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产权的问题,而且还往往涉及到有关的贸易、金融、因此从本质上来看,世界知识产权还不仅仅是处理单纯的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还经常会处理有关知识产权和贸易、金融等互相交织的问题,这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性,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双方来说可以更加有效快速的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给知识产权纠纷双方省去不少不必要的麻烦,更好的更快地解决争端,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于简易仲裁机构,这一机构基本上和世界仲裁机构大同小异,只不过是从这个机构转化精简而来的。这一程序在仲裁程序的基础上将一部分的程序进行了精简和删改,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进行了缩减,更加的高效,同时,这一机构一般对于知识产权的仲裁一般情况下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进行开庭的这种形式的审理,同时即使需要采用开庭审理的这种的形势,原则上也不得超过三天或者三天以上的时间,而且这种形式的程序一般也需要单独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因此这种形式的程序一般也是适用于那种简单的不是特别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同时这种程序主要是为了面对和满足那些经济能力有限的当事人,来满足他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需要。

  关于调节程序。这一程序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补充仲裁程序一些不足之处的需求而设立的,在实际的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当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合仲裁程序来进行解决的,可能有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本达不到仲裁的阶段只是需要进行调解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的,那么这些情况就需要调解程序来发挥作用了,有时候如果纠纷双方更愿意通过这种更加温和的调解程序来解决双方的知识产权纠纷,那么采用这种形式来进行解决可能更能得到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同时在利用这一程序来进行解决双方的纠纷时,可以首先利用调解程序进行解决,如果通过这一程序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好双方的纠纷的化就没有必要采用仲裁程序来进行解决了;如果采用仲裁程序依然无法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再采用仲裁程序来进行解决。采用这一过程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在调解的过程当中尽量的缓和双方的紧张的局势,双方都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如果一开始就直接采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很可能就在无意中浪费了一个可以使得双方得到很好地解决的办法,很有可能潜在的对于纠纷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损失,这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而之所以设立这一组织程序的原因所在。

  总之,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的纠纷案件,当前的诸多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已经产生并且已经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对于世界上许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得到了很好地解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上,现在国际商事仲裁发挥着日渐显著的作用,相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在处理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案件上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全球专门性的处理知识产权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仅仅也只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个组织,因此全世界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建立诸如这一组织这样的全球性国际商事组织,来更好的解决越来越多的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的这类案件,更好的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罗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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