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嘀嘀打车”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知名的打车软件,现在却碰到了大麻烦。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妙影电子”)宣布,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小桔科技”)商标侵权,以“嘀嘀打车”侵权为由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商标“嘀嘀打车”标识,并赔偿八千万元。2014年5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妙影电子已注册成功“嘀嘀”,而小桔科技还在申请注册“嘀嘀打车”
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向“妙影电子”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才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还在复核。
“妙影电子”认为,自己才是商标“嘀嘀”的主人,“小桔科技”未经许可,使用“嘀嘀打车”标识属于违法使用。
麻烦的来源,是因为对商标权利的疏忽
最终法院会如何做出判决,双方之间是否能够和解,现在很难预料,但对小桔科技公司而言,显然是个无尽的麻烦。麻烦的源头在于,小桔科技公司在使用“嘀嘀打车”前疏忽了对该商标的检索和注册,现在再申请注册困难重重,几乎不可能成功。也许最后的结果将是不得不停止使用“嘀嘀打车”这个标识,曾经的宣传投入毁于一旦,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嘀嘀打车”案件又一次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增强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成为当务之急。
【律师点评】
知识产权专家杨河律师建议:如何做好商标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注册,若商标不经过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样商标就不能起到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会混乱消费者对商品的认知。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严重的弊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就享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原则上,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致命后果,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则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就存在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受到强烈的重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商标注册,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也能有力地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现在很多商家不重视知识产权,不重视商标,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从而导致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的屡屡出现,必须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学习研究《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时时刻刻保护自身的合法知识产权,同时以防侵犯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专家杨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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