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无法维修,退机需交折旧费?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冰箱,消费者,保修期
  • 发布时间:2014-11-12 10:26

  冰箱购买不到一年,出现质量问题不说,被要求退机还要承担500元的折旧费。说起自己的遭遇,江苏的蔡小姐既气愤,又无奈。

  蔡小姐告诉记者,家里的美菱冰箱是2013年国庆当天购买的。今年8月份,她发现冰箱冷藏室门和冷冻室门之间的间隔处经常有水,于是拨打美菱客服电话报修。维修人员第一次上门,查看后称需回去取配件,改天再约时间上门。几天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声称冰箱冷藏室的门坏了,需要回去向厂家申请新门。又过了几天,维修人员再次上门,但带来的是冷冻室的门。“之前不是说是冷藏室的门坏了吗?”当蔡小姐提出疑问时,维修人员坚持是冷冻室的门的问题,并更换新门。

  当天晚上,蔡小姐发现故障依旧,再次联系维修人员,维修人员表示要向厂家反映情况。可一连几天都没有给答复,蔡小姐又拨打了维修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已与厂家协商过,这一故障是机器本身的缺陷,修不好,让蔡小姐直接将机器退回给厂家,并支付500元的折旧费。没有经过任何协商,维修人员便上门收取了500元,而且并未提供任何单据。“维修站人员称是厂家给的处理方案,直接回收,让我们支付折旧费。我觉得这根本不合理,既然是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又不是我们要求退货的,我们只要求维修,只是维修不好,他们就直接给出了这一处理方案,并未跟我们协商。而且目前这款机器已经不生产了,卖场没有同型号的机器可更换。如果更换其它型号的机器,我还要补差价。对于我消费者来说,相当于花500元租他们的机器用了一年,之后我还得重新购买。”蔡小姐说。

  据了解,目前美菱售后已将冰箱拉走,并提供了一张退机单,让蔡小姐到销售商处退款。至于500元折旧费是否合理,售后人员称这是按国家规定操作,也没再给任何解释。

  点评

  柳伟伟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此案例中,蔡小姐购买的冰箱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蔡小姐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维修或要求换货,美菱公司应当为其提供维修服务或换货,美菱公司未与消费者协商直接要求退机并支付折旧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且进行维修更换退货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美菱公司要求蔡小姐支付500元折旧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如果发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首先与商家和生产厂家联系、交涉,要求退换或维修。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对于维修或换货过程中商家或厂家的费用要求,应当要求提供发票或收据、同时保存好历次问题及维修的相关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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