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龚万宽的名字,他是CBA历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罚的裁判,执法北京奥神对阵浙江万马的比赛中出现严重误判导致被罚后,从职业篮坛销声匿迹。直到前段时间佛山对北京一役裁判李平出现同类型问题,才被再次想起。在李平之前,经验丰富的王卓平和吴敏华两位裁判引起一时喧嚣,似乎也没有人因此而想起龚万宽。但在李平之后,男篮和女篮一场又一场的比赛矛盾焦点全部是裁判,这就难免让人揪心:究竟什么样的处罚力度,什么样的约束手段,才能避免裁判问题继续扩大?
事实上,再大的处罚力度,再强的约束手段也很难避免裁判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因为CBA根本就没有真正的职业裁判,裁判们大多具备自己的公职,只是业余时间来担任CBA的场上法官。他们的社会角色完全不用写上“裁判”二字,裁判不过是他们的兼职而已。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路边打黑车出了问题,你只能寻求交通和司法保护,而无法要求黑车司机的原单位赔偿你的损失,原因是这不过是黑车司机业余时间谋利的一种方式,和原单位的职务以及工作完全没有关系。
很多裁判是体育老师,是地方体育局官员,在这样的前提下,监管如何真正切之发肤?停赛15轮,只不过是一个多月不执法比赛而已,单位并不停职,工资奖金津贴照拿,体育课照上,办公室照坐,热茶照喝,报纸照看,“哟,你瞅瞅,CBA又热闹了……”总而言之一句话,大不了兼职不干了,做回老本行。
早年间,CBA出现裁判问题,可以说是制度漏洞。我自己在电视节目里已经无数次拿中学《思想政治》里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梗去提出质疑,但不解决非职业裁判的问题,监管也只是空谈。
那么职业裁判从哪里来?其实最好的出处仍然是专业体育院校,以及各大专院校的相关院系。体育顾名思义是教育的一部分。裁判作为比赛场上的执法者,对规则的熟悉程度,对突发状况的反应速度,以及对自己身份的把握态度,决定了裁判的尺度以及水平。
接受专业教育的裁判员显然要比半路出家或者只作兼职的裁判员更有机会成为职业裁判,一旦成为职业裁判,联盟的高层运营者直接有管理和赏罚权力,毕竟职业裁判本就是联盟的雇员。在这个状况下,中国篮协作为民办社团性质单位,就毫无管理权和赏罚权。篮协所依托存在的篮管中心的确是有管理权,但其编制根本无法承载这么大量的裁判团队,所以,最后的解决办法依旧是说了很多年的“管办分离”。
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公司化联盟化运营联赛,让更多从业者成为真正的职业体育从业者,而绝非是兼职或临时工;建立更为健全的运营机制和奖惩措施,以及层层管理的职业体制,让所有人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角色和职责。一旦出现违规或不职业的行为,一经判定,立即采取足以影响其职业生涯的惩罚办法,歪风方可刹住,联赛方可治病祛病,健康前行。
中国篮球从2008年前后便开始了杀鸡取卵的舍本逐末过程,所谓的培养后备力量年年喊,却年年荒废,国家级别球队在亚洲赛场一退再退,联赛各种脏乱差跃然眼前,体制的沉疴已经让中国篮球退无可退。裁判问题闹到如今风风雨雨,其实不过是旧体制所体现的冰山一角,如果不真正让本就具备良好市场竞争机制的CBA联赛变为职业化,问题只会愈演愈烈。但对于曾经美好过、辉煌过、优异过的联赛,如果能够主动改变,顺应市场需要,并非没有自救的机会。如果真的能够转变体制成功,解决裁判问题也会水到渠成。
裁判问题固然要解决,但要想真正消除问题裁判,先得消除产生问题裁判的问题体系与问题思维模式,这是解决裁判问题的前提。
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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