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贪腐是必须的,同时也应该去治理“能通过关系办事的,绝对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这样的社会坏风气
中国政府目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击腐败。作为关心中国社会进步的日本人,我希望这场“战役”可以在2015年取得更实质性进展。在这里,我也想提供一个日本人的视角——除了坚决反对腐败以外,更加重要的是,怎样从源头上让官员和行贿者“不敢腐败”。
在这一点上,日本有一条经验,或许值得中国参考——就是一方面对受贿者处以不同程度的重罚,另一方面对行贿者同样不姑息,行贿罪与受贿罪量刑几乎一样重。
比如日本刑法第197条,对受贿罪的量刑区分非常细致——分为单纯受贿罪、受托受贿罪、事前受贿罪、通过第三者行贿罪、加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斡旋受贿罪与赠贿罪(行贿罪),量刑在3~7年有期徒刑不等。
如果以企业法人名义贿赂国家公务员的话,那就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而且这样一来整个企业也会被社会公众千夫所指,导致破产的结局。
与此同时,行贿者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行贿罪与受贿罪量刑差不多。受贿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务员及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及财团、公益法人单位负责人,行贿罪则是针对所有公民。
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制约,在日本,一般除了不合法的政治献金,以及一些市、县、国会议员不该报销的费用丑闻外,很少有重大贪污受贿的新闻。
中国政府对贪腐的打击其实已经非常严厉,违法者承担的法律制裁甚至比日本还要重。我想提出的是,由于中国是一个特殊的“人情社会”,必须让行贿者也承受高昂的代价,否则不足以斩断“人情网络”。
我在朋友圈里经常听到,某某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抓了,企图用金钱收买警察,被拒绝后觉得很“气愤”。再比如有人为了打赢官司,企图买通法官,一些明明自己做错的事非要“找关系”疏通,而且往往能成功。这些在日本是难以想象的——要么请律师,要么等待法律的判决。
中国人有一句名言叫“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可能正是中国的贪官们所面临的情境。打击贪腐是必须的,同时也应该去治理“能通过关系办事的,绝对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这样的社会坏风气。如此一来,腐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文/关田刚司(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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