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探别人,其实也是反窥自己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自我暴露,偷窥,真人秀
  • 发布时间:2015-06-08 14:24

  《我爱偷窥:为何我们爱上自我暴露和窥视他人》

  霍尔·涅兹维奇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定价:39.80元

  这是一个人们喜欢偷窥别人,以及被人偷窥的时代。提起偷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窥探他人隐私。所谓偷窥,严格地讲,是一个事关道德乃至法律的词汇。一个“窥”字兴许说明不了什么,但加上“偷”后,则表明这种窥视并未征得被窥视对象的同意。

  为一探窥视文化的究竟,加拿大社会评论家霍尔·涅兹维奇加入各种社交网站,在聊天室发言,开设博客,窥探邻居,应征真人秀节目,和在网上张贴裸照的空巢期夫妇一起喝酒,举办“Facebook”派对……所以本书内容要么源自霍尔的观察调查,要么就是亲身体验,要么会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进行的综合思索。

  霍尔笔下的窥视文化主要包括真人秀节目、YouTube、MySpace、Facebook、Twitter、博客、微信,以及其他更多现象。通过对这些现象的采访、体验与研究,他发现许多人的人性深处其实有一种渴望展示的冲动,所以他们会频繁地通过互联网,或撰博文,或贴图片和视频来“秀”自己。有的内容即便看似与自己生活并不是很密切,只是转载一些文章,那也是通过展示自己的阅读或关注倾向,间接地反映自己的心理活动。那些真人秀节目同样如此,尽管他们不得不捧场作戏,但在捧场作戏过程中,难免会不经意地暴露一些自己的真容。否则,真人秀节目不可能一路红下去。

  窥视与被窥视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方面许多人的内心深处有展示自我的“心瘾”,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渴望窥视他人的生活甚至是隐私。对此,霍尔认为,“窥视文化是我们对人类被去人性化问题的疯狂回答”,在窥视文化里,“我们展示自己,供人观赏评论,正是企图用自己的语言重申个体性。我们想秀出的并非自己有多特别、多优秀,而是我们有多普通平凡、多值得拥有日常生活的人际互动”。也就是说,越是强烈的展示欲,越可能隐含着强烈的不自信。

  提到窥视文化,就不能不提隐私权了。窥视不能无极限,尽管许多人心底有展示自己的欲望,但又会划出不被偷窃的禁区。1890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d·布兰代斯与哈佛大学法学院同学塞缪尔·d·沃伦合作完成《隐私权》一文,并发表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在布兰代斯看来,“保护个人作品以及其他智力产品、情感产品的法则是隐私权”,“法律无须阐明新的原则就可以将保护范围拓展至仪表、言语、行为以及和家庭及其他领域的个人关系”。

  窥视心理并不可怕,许多时候也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问题的关键往往在于,在法律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够健全的今天,窥视文化往往会被演化为强烈的窥私欲,以至沦为网络暴力,肆意介入并严重影响他人的私生活。导致这一结果的表面原因在于我们的心理本性,根本原因则在于法律对隐私权的呵护还需有更多作为。

  文|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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