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允许借新还旧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企业债,融资,担保
  • 发布时间:2015-07-15 16:17

  国家发改委6月19日发文“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下称补充说明)进一步松绑企业债发行,并允许借新还旧,体现出存量防风险、增量稳增长的意图。

  点评:补充说明对于发债企业数量指标有进一步的突破: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并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核通道。

  在补充说明中,项目必须有稳定收益来源这一点被弱化。在土地价格下行、高杠杆率和实体资本边际回报率递减的背景下,有稳定收益来源的项目不好找。与之前强调发债募集资金需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不同,补充说明指出,企业发债可以用于借新还旧,置换存量债务,包括偿还银行贷款,以及在建设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补充说明指出,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新债券偿还原企业债和其他高成本融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该补充最大的亮点在于允许借新还旧,防范存量金融风险。一方面,过去集中建设的基建项目陆续到期,但在43号文使城投公司剥离了地方政府信用、PPP短期难放量的背景下,在建工程和建成但暂时未产生现金流的项目有流动性缺口,在存量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资渠道来抵补;另一方面,在外需疲弱、房地产下行、私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资又是唯一切实可行的稳增长办法。

  考虑到新项目报批需要一两个月,预计三季度将迎来城投债发行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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