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能靠硬来吗

  天津港“8·12”瑞海仓库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马云遭“逼捐”——不少网友质问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

  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的逼捐,伤害了谁?慈善,如何能避开权力和道德的裹挟,回归公益的本质?

  富人多作贡献符合公众道德期待

  吴龙贵(媒体从业者)

  “你有钱就得多捐”在逻辑上显然站不住脚。慈善的首要原则是自愿,而非富人的法定义务,哪怕你是中国首富,也完全有权利决定捐与不捐、捐多少,无人可以强迫,更没必要挥舞道德大棒。

  根本上,这是一个私有财产权处置的问题。如果根据一个人财富的多少来决定其慈善义务,首先要面临一系列的技术性困境:拥有多少财富才算是富人?捐多少才算合格?恐怕很难达成共识。

  更重要的是,通过舆论而形成的外在道德压力,会让做慈善变成一种规定动作,而每个人都不愿意按照别人的意愿来生活,这将挫伤富人做慈善的积极性和原动力。

  一个积极信号是,逼捐者声势浩大,反对者也不在少数。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动辄逼捐是在道德上“强奸”马云,简直就是一种勒索。这种舆论交锋,大体可以视为慈善意识进步的一种表现。

  不过尽管如此,我也不认同用“道德绑架”“道德强奸”的字眼来形容网友的逼捐之举。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富人阶层为慈善多作些贡献,是一个文明社会基本的价值观,也符合公众的道德期待。

  问题在于,这种约定俗成、无须用言语来表达的道德自觉,很多富人并没有意识到。现实而言,中国富人阶层的慈善热情和慈善贡献与其财富并不匹配。在慈善方面颇有建树的马云此番被逼捐,很有点无辜“躺枪”的味道,网友是借“马云”这个最具财富辨识度的符号,来表达对整个富人阶层的不满和期待。

  马云遭网友逼捐,与富人阶层在慈善方面不够积极主动,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对于此事,网友需要反思,富人也需要反思。

  慈善和公益,不应止于目的正确

  刘远翔(西北某省党委政法委干部)

  现在的问题是,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早已跟钱无关,而是关乎道德高下,觉悟高低。之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捐款可上光荣榜,之于企业家和富人群体,不捐则意味着上“铁公鸡榜”,这种道德和权力双重裹挟下的逼捐把现代慈善“自愿”的理念拔高为责任和义务,内中矛盾可见一斑。

  如果说,逼捐是处于“橄榄型社会”一端的相对贫困人群对另一端的富裕阶层的道德绑架,那么,民间舆论偏爱逼捐,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多数人的任性,反映的则是整体慈善文化发育生态的缺陷。

  须知,简单粗暴“逼”出来的“善举”不可持续,只会导致作为慈善主体的社会财富拥有者们对慈善的心理抵触,而于带动全民自发、自愿、自觉的公益热情没有帮助。

  饱受诟病的作为重大灾害和事故“标配”的捐款,平时冷清灾后热闹的慈善,其初衷都可理解,也是扶危济贫、共度时艰的应有之义。但中国的慈善和公益,不应止于“一切为了灾民”的目的正确,更应明确公共事务同私人权利的边界,更应有经得住考验、专业和科学的手段,是所谓“程序正义”。

  换句话说,慈善不应成为企业或社会名流公开表演的秀场或进行商业营销的手段,也不该是社会群体间戏谑、指责甚至宣泄仇视情绪的“泄洪阀”。

  索赔在先,救济兜底,捐赠锦上添花

  徐川(天津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

  从事件性质来讲,本次天津爆炸事件明显不是自然灾害,而是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各方进行损失救济的首要途径,应该是在清晰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肇事公司的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由此看来,要求“首富就应该捐一亿”,并扬言“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的网络舆论实在没有必要“越俎代庖”。

  比起慈善公益的锦上添花,政府对殉职公职人员的优抚和救济机制更应作为兜底机制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反之则显制度设计无力,是灾难之外的另一种悲哀。

  逼捐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今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社会现实,不同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但相较于给网友群体行为贴上道德绑架和仇富的标签,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一种社会对财富拥有者发挥社会担当的良好期冀,尽管表现形式有些偏颇。

  每有国难当头,企业和企业家就被架在道德之火上烘烤。但实际上,行善的动力应在于个体良知,而绝非舆论压力和商业化算计,行善的价值在于真诚,所以必须自愿;既然是自愿,那么就有可捐可不捐的意思,也有捐多捐少都是慈善的意思。

  但可惜,“结果导向”成为我们判断所有事情的唯一标准,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才会各种“不舒服”缠身——“捐了是作秀,不捐是冷漠;捐早是求名,捐晚是被迫;捐少是抠门,捐多是炒作”。

  无疑,媒体需要理性疏导社会情绪并弥补歧义,由内至外涵养慈善土壤和文化,这需要长期引导,无法毕其功于一役。

  允许别人有“处于道德合格状态”的自由

  岳晓伟(北京图书编辑)

  逼捐折射出的慈善焦虑,背后其实是道德的双重标准。即所谓,当“要我捐”时慈善是私事,个人拥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而听到“他没捐”时,慈善就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

  “他没捐”还有变种,比如“他捐得少”——2008年汶川地震时,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王石深陷“10元门”,被批“道德高度还不如坟头”;再比如“他捐给外国”——潘石屹因在哈佛大学设立助学金被指在为即将念大学的儿子买一张价值1500万美元的哈佛门票。

  双重标准之下,中国慈善文化缺失的便是“我要捐”的自觉、自发和自愿,而“不捐的”、“捐少的”、“捐外国的”社会群体,通常是富裕人群,便成了消费的对象——不捐没人性,捐得少是铁公鸡,捐出国门的是不爱国……

  逼捐事件频出的一个无可回避的制度背景是我国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存在治理机制不科学、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缺失等问题,因此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够、核查不到位等技术障碍亟需破解。

  因此需要良好的体制机制、舆论氛围和社会心态呵护,比如政府应把伸出过长的行政权力之手缩回来。

  有一句话,我深以为然:从道德的角度考察一个人的行为,除了“高尚”、“低下”之外,其实还有一种状态,叫做“合格”。破解中国慈善“长相难看”这一重大社会课题的第一步应是还人以处于道德合格状态的自由。

  与“逼捐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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