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亟需立法监管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危险化学品,天津港,爆炸
  • 发布时间:2015-09-08 09:00

  我们还没有把危化品的安全看作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科普意义正在显现。因为700吨的巨大数量,氰化钠很快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随着调查逐渐深入,危险化学品(下简称危化品)的管理漏洞成为关注焦点。

  事实上,除了氰化钠,包括电石、汽油以及无水酒精等,日常生活中危化品并不鲜见。而仅在2015年8月份,除了发生在天津港的爆炸,西安快递员氰化物中毒以及山东淄博的化工厂爆炸等有关危化品的事故密集发生。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从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320余起,其中约80%的危化品事故为危化品爆炸,2200余人因此遇难。

  “随着经济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和储存方面新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府参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天津港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危化品导致的最大事故,暴露出我国在危化品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对危化品的监管主要通过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现,在更高的全国人大层面,尚无专门法律。

  “我觉得全社会都应该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天津港的爆炸事故,促进我国的相关立法。”杨伟程说。

  GDP的动力

  “危化品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可以说,一个国家对危化品的需求与这个国家的工业化程度密切相关。”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秘书长刘宇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国家。

  危化品,通常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和放射性等特征的化学物质,如果监管不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比如有些遇水、遇晃动就会爆炸,有些挥发后有剧毒等。而每种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方式各不相同。

  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22项,每一项都包含着大量具体的危险货物。目前《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在册货物已达2763个品名。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每年都在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刘宇航说,危化品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埋下了诸多隐患。

  比如由于规划不当,很多化工厂和危化品仓库与居民区距离过近,有的甚至突破了1公里的安全底线。

  “化工产业拉动GDP的能力比较强,不仅自身有市场需求,还可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这也是很多地区对化工产业情有独钟的原因。”NGO组织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刊记者,包括天津在内的很多沿海、沿江地区,已经形成了化工产业聚集的局面。“我们的产业规模已经非常巨大,风险在不断积累,但监管却没有同步跟上。”

  以危化品运输为例,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危化品运输分会在2015年初的统计,中国每年通过道路运输的危化品超过3亿吨,占公路年运输总量的30%以上。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万余家,运输车辆超过30万辆,驾驶、押运和装卸从业人员超过120万。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特大危化品运输事故,大多数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刘宇航说,由于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忽视驾驶中的隐患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甚至有时驾驶员根本不知道自己运输的货物是危化品。

  比如2014年8月,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杭州方向距离义乌出口5公里路段,一辆运输33吨保险粉的货车尾部冒出浓烟。保险粉学名连二亚硫酸钠,遇水、遇潮湿会分解发热,可能导致燃烧并释放有毒的二氧化硫气体。此次事故中的司机只知道货物是保险粉,但并不了解其性能和危险所在。

  2014年7月,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阳市境内路段,一辆运载乙醇的货车与一辆客车追尾,乙醇泄漏起火导致50余人死亡。更早的2014年3月,晋济高速公路上一辆货车运输的甲醇爆燃,结果导致40人死亡,数十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中国各地危化品事故频发,特别是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危化品监管方面的许多问题。”北京市北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学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鉴于危化品的特殊属性,针对危化品的管理理应受到社会的重视。“目前在危化品的审批、生产、存储直到监管,各方面都有诸多不明确的地方。”

  政出多门

  危化品货物的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现在已涉及各种行业,比如化工、生物医药、民爆、食品、农业、电子电器、邮政等产业。刘宇航告诉本刊记者,各行业的性质、经营方式以及监管部门又各不相同,这都让危化品的管理和运营更加复杂。

  “我国针对危化品的管理,涉及法律层面的规定的确比较少。”吴文学说,从现有法律来看,仅在《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的相关规定,而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以及使用等更广泛的领域,却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规范。

  事实上,在针对危化品的一系列环节的监管中,涉及包括交通、民航、铁路、公安、质监等10余个部门,几乎每家都有各自有针对性的规范和办法。

  比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环保部门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还有交通运输部门出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等。在各个垂直部门之外,很多地方政府也对危化品出台过诸多地方性的政策和规范。

  “但这些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政出多门,管理的角度和要求不同,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其他地方无法衔接甚至相互冲突。”刘宇航说,我国针对危化品物流缺少综合的法律和实施细则,这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混乱局面。

  “各部门之间管理职能相互交叉而工作中又缺乏协调,使政策执行不统一。这不仅降低了效率,也使企业无所适从。”刘宇航介绍说,比如公安交巡警部门对危化品物流车辆采取分段式管理,也就是在车辆注册、检验、报废等环节对其进行相应管理,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两次年检间的时间段,对危化品物流车辆非法改型、拼装、超载等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这正是造成路面违法运输危化品物流车辆数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危化品物流车辆的规定非常少,处罚力度也不够。“民警遇到违规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往往无计可施,监管难度非常大。”刘宇航说。

  根据相应规定,新增危化品物流车辆的车型必须经过工信部的备案公告,而实际情况是随着危化品物流标准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危化品货物需要通过集装箱运输。“但目前国内生产的集装箱挂车都没有进入公告目录,这样,危化品物流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就无法查询到准确的备案信息,因而无法购置标准化的危化品物流车辆。”

  危化品的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西方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工业化大发展的阶段,也经历过类似的混乱。”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钱大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前后,美国危化品运输的事故比例超过20%,仅在1971年至1980年的10年间,就发生了11万余起危化品运输事故。

  这个时间段的欧洲同样教训深刻。1976年7月,意大利北部靠近塞韦索的梅达市发生了一起二噁英泄漏事故,这起因为压力阀失灵而导致的事故,造成约2吨化学物品扩散到周围区域,大量居民出现头痛、腹泻和呕吐等症状。由于缺乏对危化品危害的认识和处理经验,两星期后人们才被安排撤出这一区域。此次事故共造成2000多人中毒,几十名孕妇被建议堕胎。

  在付出巨大代价之后,西方国家纷纷以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危化品的监管。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联邦法典49号——危险物质规则》。

  “近年来,美国危险货物运输引起的事故越来越少。”钱大琳说,这与相关法规和监管体制的完善密切相关。

  而意大利在发生塞韦索泄漏事件6年后,欧盟前身欧共体颁布《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又被称作《塞韦索法令》,列出了180种危险化学品,还详细规定了临界量标准。

  “安全生产的底线不能突破,仅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管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杨伟程说,危化品在生产、管理、储存以及运输的所有环节,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来约束,而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在权威上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以对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的约束有限。

  杨伟程说,近年来各地危化品管理事故频发,国家应加紧危化品立法,通过法律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这已迫在眉睫。

  “企业也应该把安全生产放到重要地位。”杨伟程说,危化品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企业要承担责任,相关的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等整个链条都应该被追责,“现在我们的处罚力度远远不足以引起企业以及社会对危险物品肇事犯罪的重视,我们还没有把危化品的安全看作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天津港爆炸事故的教训足够大,对危化品的立法则是一个契机。”吴文学说。

  钱大琳则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多个部门的统筹和配合不足,“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可以更有效地统筹有关部门。”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葛江涛 特约撰稿马雪婷/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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