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网络团购环境的建议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团购,诚信体系
  • 发布时间:2015-11-04 10:31

  政府在规范团购市场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团购网站和商家的诚信意识,建立完善的诚信服务体系,成立专业的行业协会,对其进行引导,促进公平竞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较为普遍的购物方式,而团购作为当今购物方式新的亮点,正在日益普遍地被人们所使用。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团购用户数达到6465万,使用率提升至12.6%,较2010年底上升8.5个百分点。团购用户年增长率高达244.8%,成为全年增速第二快的网络服务。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团购环境,规范其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利益。

  当前网络团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由于网络团购是新兴事物,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只有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政策性的指导文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只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网络团购来说针对性不强,适用性不足。

  2010年10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这个规则对网站规模、经营者的注册资金、实名登记、信用记录进行审核。但现实问题是,这个规则并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即便团购网站不通过认证,也是照常可以经营。这就加大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又会陷入维权困境。

  2.消费者退换货及求偿权问题

  团购商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必然会导致消费者不满意进行退换货。然而,团购商品退货、换货并不是那么容易,一方面,如果消费者不主动要求,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即便能退货,又存在退换货周期长、邮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难以确定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证据难以搜集、司法管辖权等因素,再加上双方多数处于异地交易,当消费者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实现求偿权。同时,存在难以确认承担责任对象的情况,如果团购网站和商家责任分担不明确,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双方互推责任,使得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诚信体系缺失问题

  团购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面对众多的团购服务,在衡量是否消费时,购买人数是最受关注的方面之一,人数多给消费者带来一种放心的感觉,同时也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然而,我国缺乏专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审查和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某些网站虚报信息,商家信用以及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团购普遍采用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不像普通网络购物方式,收到货物确认满意后再付款,由于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缺乏售后服务保障机制,消费者在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关于进一步改善团购环境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团购网站的审查、监管、加大违法惩罚力度

  首先,政府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入行门槛,严格把关团购网站的准入资质,坚决取缔不规范网站;其次,政府部门应建立团购网站的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对网络交易平台和团购网站发起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团购发起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信息、域名和IP地址等的一致性,并在公安部门备案;最后,在团购网站经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以建立诚信档案的形式加强网站监管,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对团购网站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政府通过第三方分析机构,依据消费者投诉对团购网站进行信用评级。对网站和商家的违法或欺诈等行为实施重罚,增加它们的违法成本。

  2.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团购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在处理网上交易纠纷时主要依靠《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没有一部全国性专门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然而所依据的这些法律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因此,政府应针对网络团购的特征及容易引发的争议,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行为、团购网站和商家资质标准、权益救济、监管部门以及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规范网络团购主体的团购行为,为团购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3.引导行业自律,建立团购网站完善的诚信体系

  政府在规范团购市场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团购网站和商家诚信意识,建立完善的诚信服务体系,成立专业的行业协会,对其进行引导,促进公平竞争。建议建立集政府评价、网民评议和专家打分“三位一体”的网络诚信评价体系,应明确团购网站设立经营必须经过信用认证;或构建权威的第三方网络诚信体系,明确该第三方监督主体有权定期对团购网站进行巡检,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信用级别,帮助网络用户去判断团购网站运营主体的可信程度。

  4.成立网上工商局,建立网上投诉中心,设立网络法庭

  团购同普通的网络购物方式一样具有跨区域性特征,可以成立网上工商局,专门处理网络经营的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做到进行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网上裁决、网上索赔和网上处罚。同时为方便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网上工商局还应当建立一个权威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网络消费投诉,针对跨区域的投诉材料可以由该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网上工商局,由当地的工商局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处理。为更好的处理网上交易纠纷,在司法救济领域尝试在各法院设立专门的“网络法庭”,受理消费者的起诉和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并可以在网上开庭审判。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方便消费者投诉,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梁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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