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TPP应有的态度:直面挑战和机遇

  TPP问题最近很热。实际上,从2008年美国加入谈判以来,TPP问题一直是一个国际热点问题,但是我们国家对此加以特别关注是从2012年美国加快TPP谈判进程以后,且当时也只有少量的部分政府部门予以重视。在社会层面上,大多停留在对国际关系学者信息的关注,对其他社会层面和研究机构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随着此次TPP谈判协议的达成,社会各个层面的讨论铺天盖地而来,形成了众多观点和见解,其中尤以泾渭分明的“唱空派”和“阴谋论”为代表。应该说,不管是“唱空派”还是“阴谋论”,因其极端的片面性,都是不可取的。

  我们需要理性面对TPP问题,直面其带来的挑战。一些人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或者直接上升到中美大国关系的角度,完全停留在“美国阴谋论”层次上,是非常不足取的,也是值得警惕的。TPP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WTO的多边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遇到了前进障碍所导致的必然产物。也就是说,没有TPP也会有其他形式的区域性或复边体制的贸易条约。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角度看,WTO已经进入一个瓶颈阶段,为了突破瓶颈,需要有多种因素进行促进,TPP由此应运而生。当然,TPP由美国主导,这也是毫无疑问的。TPP作为区域性贸易协定,虽然体量上远远小于WTO,但它是WTO之后的最重要区域协议,而且它可能达到的规则高度将远远超越WTO的水平,同时TPP也确实使得美国担心自己失去世界经贸领导者地位的战略布局。虽然美国是在小布什总统任职后期提出加入TPP谈判,但其整个谈判过程基本是在奥巴马的任期内完成,奥巴马总统在其任期内完成TPP谈判(甚至生效),一方面可视为其留下的一项丰富政治遗产,另一方面也确实对美国有好处,其贯彻实施了美国意志下的亚太自由贸易体制构想。它既不是美国专门针对中国的阴谋,也不是美国带给人类的无私贡献,而是利益主导国家之间的博弈。

  TPP达成协议甚至最终生效,我们不应太感意外。问题的关键是,对于这个具有标尺作用的、对未来世界贸易体系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我们有所作为的工作方向或者行动目标是什么?

  TPP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作用,打破国际贸易竞争秩序之既有平衡,但其也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先进的自由贸易规则的树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世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结构调整期,需要解决一些突出性的矛盾问题,例如,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是对环境损害、劳工权益保护的忽视。我们国家未来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不是应该往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方向调整?TPP所设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条件、劳工福利待遇的要求,是不是符合我们国家乃至整个世界所有国家都要遵循的发展方向?TPP对于国企的一些要求,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我们进行国企改革的参考?所以,接下来我们需要深入分析TPP的各项具体规则,探讨其可能的意义和弊端,分析吸收消化先进规则的利用可能性和克服弊端规则的可行性。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个比较有意义的现象,那就是TPP目前的成员国里面有一个国家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非常相似,那就是越南,当然其经济体量和国际影响力还比较小。应该说,越南此次加入TPP一定程度上也是给我们国家进行先行试验。越南或许会给我们国家一定的借鉴作用,当然这会有一定周期,不会立竿见影地看到效果和益处。需要注意的是,此次TPP达成的协议内容并不是最开始美国所设想的美国版TPP,而是一个经过了妥协的版本,是各个谈判国经过两两谈判、秘密讨价还价、最终协调一致的结果。这也是希拉里等一些有影响力的美国政客对其加以批判的原因,其背后就是她们最开始预想的TPP黄金文本并没有完全达到目的。

  我们有必要专门探讨一下TPP知识产权问题。TPP知识产权问题是TPP谈判中的重要问题。很多人认为TPP知识产权问题是TPP谈判的一个主要障碍。实际上,TPP知识产权谈判并不是一个很大障碍。在初期,TPP的知识产权文本由美国提出,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美国化的版本,一定程度上是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诉求反映。后期披露的谈判文本和最终达成的协议文本则加入了其他国家的看法,虽然在一些具体规则上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总体上实现了美国全面提升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目的。TPP知识产权谈判基本是美国和日本主导的领域。在TPP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和日本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

  美国和日本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进行的合作开始于《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ACTA是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倡导的一个知识产权高标准的国际保护协定,该协议像今天的TPP一样得以通过,但是在各个国家批准生效的过程中出现了变故(ACTA在欧盟议会上被否决,其生效受阻)。在此过程中,日本积极作为,成为ACTA的第一个批准国家,美国虽然因为欧盟未批准而没有在国会继续履行批准程序,但对于ACTA的相关规则却是奉为圭臬。所以,虽然ACTA无疾而终,但是ACTA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却被TPP知识产权规则完整继承下来。这也是有人将ACTA和TPP的关系形容为父子关系的原因。美国和日本在TPP知识产权问题上具有一致性,加拿大和墨西哥等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因为先期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基本都附从于美国。剩下的一些与美国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基本都是小国,即便对知识产权问题有一定想法和异议,也形成不了扭转力量,最后只能通过具体的某些规则标准进行讨价还价,并以此作为筹码来博取其他谈判领域的实际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美国来说,TPP知识产权问题确实是它最为看重的领域之一。美国一方面对能够影响进出口的一些领域非常看重,另一方面最为看重的就是知识产权问题。美国对于知识产权格外看重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背后都是美国大企业的利益,其对美国国家政策的采取大企业发挥着很大作用,这是美国的政治生态特点决定的。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这种美国式知识产权规则,应该说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知识产权强势的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巨头决定的产物。

  在研究TPP知识产权问题时,我们应关注该标准对我国的实际影响和我们应采取的应对策略,实际影响包括对我们国际贸易的影响、对我们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我们应结合TPP知识产权规则评估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考察二者之间的共性和差异、利弊得失,其中,要注意从产业经济的角度来进行评估。针对TPP的某一个具体规则,应进行规范分析和经济学分析,考察既有国际规则是什么,TPP所有成员国规则是什么,我们国家的规则是什么,其他有关规则是什么,其带来的经济社会效果是什么,等等。另外,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那就是一些应该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国际策略的问题还没有引起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重视,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倡导和引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和低标准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重大论题,目前采纳的所谓“折衷”标准虽然兼顾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也是发达国家一手主导的。不断抬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不是一定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有利是值得深思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现在,核心的知识产权权益往往控制在各种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利益的经济实体手中(特别是知识创新型经济巨头),公民个体持有知识产权的比例越来越低。现在发达国家倡导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对应的就是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大大加强,他们的高附加值知识产品数量和质量远远大于不发达国家,这样就形成了知识产品国际贸易的高水位和低水位现象,高水位的发达国家必然会往低水位的不发达国家流动,赚取高额的附加值,长期如此,发达国家就会在这种制高点上一直占据优势,引领和把控世界经济发展。从世界经济综合发展、平衡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直维持这种高低落差式发展会形成垄断,造成实质的不公平,让低水平的不发达国家几乎没有机会进入知识产权垄断的高水平层面。在国际贸易和综合国力方面,我们国家已是大国甚至是强国,但在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方面,我们还不是大国,更不能说是强国。

  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Trips或者比Trips水平高一点点的标准比较合适的情况下,在世界多数国家对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尚有现实需求的情况下,我们中国作为有影响力的大国,在此领域倡导和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作出的贡献还十分不够。具体说来,我们应该从国际规则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在世界范围内倡导和引领符合大多数国家需要的合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这样的倡导和引领,对于包括金砖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有显而易见的吸引力和现实好处。知识产权并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属命题。我们国家在和上述有共同利益诉求的国家和地区磋商双边、多边贸易协定时,不应回避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应改变过去穷于应付的被动策略,在国际范围内倡导形成大多数国家乐于接受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规则),虽然这一建议的宏观战略性比较大,但是确实是值得我们国家从战略角度进行操作,这也是我国国家发展到现阶段的历史使命。

  总之,TPP一旦生效实施,必然会对中国产生实际影响,我国的国际贸易将会受到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政策制度设计也将受到影响。山雨欲来,我们既不必认可“唱空论”,更不必相信“阴谋论”,而应该直面挑战,变压力为动力,将TPP看成是转变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机遇,开放、务实、理性对待TPP,在以我为主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同时,推进RCEP和其他双边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把握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这样才是应有之策。

  文/丛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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