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气候大会的期待

  • 来源:中国报道
  • 关键字:巴黎气候,《京都议定书》,建设性
  • 发布时间:2015-12-11 15:00

  巴黎气候大会主要目的是要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虽然主要分歧依然存在,但各个国家的态度还是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

  巴黎恐怖袭击之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如期在法国巴黎举行。这次会议旨在达成一项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强有力的全球性协议,以推动各国制定实质性减排方案,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巴黎气候大会是今年国际社会一件非常重大的事,在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此次气候大会,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11月19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发布会上如此表述。

  艰难的气候谈判之路

  自1990年气候谈判启动以来,国际气候谈判已经走过20多年的风雨之路。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谈判委员会(IPCC)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这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法律框架。

  “《公约》主要是确立了‘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国际政策和谈判处副处长陈志华说,《公约》规定,发达国家要率先参与减排行动,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

  不过,《公约》只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并没有规定具体量化的责任和义务。直到1997年,各缔约国达成的《京都议定书》才真正确定了由发达国家率先提出和实施量化减排的指标:2008年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可以说,这是《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具体体现。

  不过,在随后启动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中,加拿大、俄罗斯、日本、新西兰退出,美国也没有加入该协议。“发达国家之所以诟病,原因在于《京都议定书》仅规定发达国家减排责任,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量化指标。”陈志华表示,但这遵循了《公约》的基本原则。

  之后,经过印尼巴厘岛会议、丹麦哥本哈根会议、墨西哥坎昆会议和南非德班会议等气候大会的谈判,最终在2012年的卡塔尔多哈完成了“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任务。谈判结果包括:从法律上确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确认将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内的共同目标;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量化减排,实现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目标。

  然而谈判至今,发达国家承诺的资金和技术转让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成为气候谈判路途坎坷的重要原因。

  主要分歧依然存在

  “巴黎气候大会主要目的是要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解振华在11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虽然主要分歧依然存在,但各个国家的态度还是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

  “分歧主要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如何体现。”解振华说,现在的谈判中没有一个国家公开反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并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比如减排力度、资金承诺、技术问题等。

  根据IPCC的建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要有所区分。发达国家在2020年之前至少应该减排25%至40%,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行动。而现在发达国家的减排力度并没有达到这一数字。

  在资金方面,按照历史责任、各国的发展阶段和能力,《公约》要求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2020年之前要实现每年1000亿美元。但是目前来看,距离这个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各国还将就这一问题继续展开博弈。

  此外,对于2摄氏度目标能否达成也是此次巴黎气候大会的一个核心议题。

  长期以来,气候变化谈判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必须将全球温度升高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否则地球将遭受严重的环境灾难。

  在10月19日到23日举行的波恩气候谈判中,各国就巴黎气候协议的草案达成一致,包括减缓、适应、技术发展与转让、能力建设、透明度等26个大条目。不过,对于如何量化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2摄氏度目标并未有新的方案。

  即便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在减排承诺方面的参与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UNFCCC秘书处的报告,截至11月11日,已有160个国家提交了自主贡献方案(INDC),这些国家的碳排放量占全世界碳排放量的近90%。

  中国走在前列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国因作为全球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而引发争议。如今,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绿色发展”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的一个核心理念。

  2010年,我国开始第一批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42个国家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覆盖全国人口的40%左右;2011年,我国首次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2014年中美双方发表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承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力争提早达峰;今年6月,我国向UNFCCC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

  “中国提交自主贡献是一个一揽子计划,计划里既有减缓,也有适应,还有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立场、目标。”解振华说,“我们的INDC是很负责任的,而且是很实在的,是能够确保完成的方案,这和其他国家的INDC有很大的区别。”

  此外,为推动巴黎气候大会的成功,我国对多边进程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中美、中法、中国—印度、中国—欧盟都发表了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这些声明能为巴黎大会的一些重要分歧寻找解决方案。”解振华说。

  另外,中国跟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强沟通,“基础四国”的部长已经发表了联合声明,立场相近的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强沟通,特别是“77国集团+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也在加强内部的沟通协调。

  “中国不断地发展,与大国对话的机会越来越多,与美国、欧盟国家的沟通渠道很多,我们容易把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带到气候大会中,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话的一个桥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告诉本刊记者。

  李俊峰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始终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谈判过程中,起到一个建设性的、务实的作用。

  文/本刊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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