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为什么爱举报邻居虐待儿童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儿童保护服务中心,虐待,儿童
  • 发布时间:2015-12-29 16:03

  4月,美国肯塔基州的儿童保护服务中心(CPS)接到了六次匿名电话,他要举报他的邻居虐待儿童。“他们把孩子扔到墙上。”他在电话那头这样说道。当地的CPS工作人员立刻进行介入活动,该父母涉嫌对儿童造成人身伤害,CPS工作人员带走了该家庭的孩子。警方随后拘捕了其父母,近日他们将被起诉蓄意虐待儿童罪。

  不举报会有相关处罚

  美国邻居爱举报,“虐待儿童人人管”基本上已成全民共识。如若不举报,很可能会被诉诸法律。

  鉴于虐待儿童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家中,隐蔽性较高,一般人很难界定父母是否对孩子造成伤害。而在1962年,两位美国的儿科医生Henry Kempe和Brandt Steele在美国医学协会杂志上发表了里程碑性质的文章《受虐儿童综合征》,阐述了虐童以致死亡案例,建立了辨识受虐儿童综合征的医学和心理模型。1963年到1967年,根据这两位医生描述的辨识准则,美国各州先后制定受虐儿童责任举报法。

  早期,各州法律仅规定了医务人员具有报告的责任,之后的修订法案《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中一些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员,例如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警察、商业摄影、制片等行业从业人员等,也被列入了责任举报法中。这些人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怀疑某个孩子受到了肉体或者精神上的虐待,必须在一定时间之内(通常是24小时之内)电话报警或者联系儿童保护组织,然后在36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递交于儿童保护局。正是这些条例带来的“全社会随时监督、举报可疑儿童虐待”的社会氛围,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才使得美国的邻居在中国人看来特别爱“管闲事”。

  且在强制报告外,《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案》中还规定,任何人“有理由相信”或者“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虐待时,均有义务向有关机关举报。

  目前美国有47个州立法规定如果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明知儿童虐待和忽视案件发生而不作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如明尼苏达州认定为重罪的案件,未能报告者会被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4000美元的罚金,或二者并处。

  严格的调查流程

  在儿童局接到举报后,并非是许多人想象中的“不分青红皂白就到家里抢孩子”,儿童福利局出于慎重起见,往往会针对此类虐童事件有严格而详细的调查流程。

  儿童福利局首先会按照案件紧急程度进行调查取证。此类案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等级,P1是最为紧急的一个等级,这一等级的案件调查人员需要在接到报告后两个小时内上门调查。在上门调查时,调查人员会在保证隐私与安全的情况下与案件相关人员单独交流,还会对涉案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查看其有没有犯罪记录。调查结果均会被记录在电脑中,每个个案与每个涉案人员都会有唯一的编码,确保不会混淆。

  在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儿童福利局需要结合各种资料,对儿童的生存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判断孩子在家中居住是否安全。评估结果大致分为三种:一,家中某人对儿童的安全造成了威胁,此人必须立即搬走,儿童才能在家中继续居住;二,家长的基本育儿能力不足,必须有另外一人搬到家中与家长和儿童一起居住,并且需要及时向儿童福利局报告动态;三,只有在最糟糕的情况下,才需要将孩子移出原家庭。

  如果这个孩子再也不可能回归父母的监护,那么终止父母监护权利(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s)的程序就会启动。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决定将儿童安置在永久性收养家庭的监护中还是允许儿童离开父母独立生活。(文/王昌改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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