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2点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体育总局足管中心起诉员工苏小春人事纠纷案,在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中,所有证据和材料都对足管中心不利,在庭上,法院并未宣判结果,接下来先是进入一个月的调解期,如调解不成才会宣布判决结果。
该案最早是由苏小春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起诉足管中心将他调离并从2016年1月份开始停发工资和福利。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苏小春胜诉,要求足管中心补发苏小春的工资和奖金。随后足管中心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3月23日是该诉讼的首次开庭。
在庭审现场,足管中心只有律师田凤常到庭,苏小春和律师出席本次庭审,足协其他员工付玉培、郭辉以及调离足管中心的李晓旭也到法庭旁听了庭审,另外还有个别媒体记者旁听了本案。2015年9月足协开出了几张人事调离通知,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人事纠纷,其中包括最终闹到法庭上的这一桩。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向原告被告双方表示,现在双方的焦点在于足管中心是否已经撤销,如果已经撤销,那么足管中心停发工资和福利就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本案就不用开庭,即可由足管中心执行原通知调令。
足管中心提起诉讼,要赢得这场官司,就必须证明足管中心已经撤销了,足管中心期望根据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的“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希望以此判决解除双方的聘用合同。
对此,苏小春和律师通过中编办官网的文件证明足管中心并未撤销,对于法官提出的这个问题,足管中心律师田凤常庭审现场马上用手机,打电话给足管中心领导确认,但是得到的回复是“现在正在办理撤销”,也就是说足管中心尚未撤销,在此基础上,法官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官在查阅足管中心发出关于苏小春到财审中心工作的调令时,由于财审中心不属于足管中心下属单位,法官询问是否有财审中心的商调函,在得到并未有此函的答复后,法官表示:“除非调动的单位是该单位的下属单位,否则两个平级单位之间,对方没有调动函的情况下,这么安排工作是不合理的。”这意味着调令也是无效的。法庭上所有的材料和证据都对足管中心不利。
历时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宣布双方进入一个月的调解期,希望双方尽可能坐下来商讨一个解决办法。如果30天内,足管中心还没有完成撤销,那么宣判的结果只能是足管中心败诉。
但是,相关律师表示,即使是足管中心在2月份完成撤销,也要足额支付2月份之前停发苏小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约两万多元。
记者程善北京报道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