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混江湖

  • 来源:IT经理世界
  • 关键字:重混,数字化,创新
  • 发布时间:2016-04-21 10:30

  唾手可得的数字化工具引爆了普通人的创意热情,“万众创新”的时代并非空口无凭,各种数字化创新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速度发生并演进。

  在信息的加速交换中,原创和“山寨”、创意与“恶搞”只有一线之隔。数字化创意热潮背后有何动因?这种发展可能产生哪些商业模式?又将把人类引向何方?3月12日,在北京歌德学院(798)举行的“数字时代的创意和创新”国际研讨会上,中、德、美、韩四国的专家,从文化艺术、法律和媒体领域等不同视角,试图分析我们时代数字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对现有体系的挑战。

  重混(Remix)

  剪切、复制和粘贴,这些我们再熟悉不过的基础数字技能,在美国艺术家、策展人埃德瓦多·纳瓦斯(Eduardo Navas)眼中,正是影响全球的“重混文化”得以兴起的技术基础。这些技术使人们能对信息进行高效的交换。“重混”意味着从预先存在的素材中,根据个人的品味、趣味,来组成新的形式。

  作为“重混”理论研究者,纳瓦斯认为“重混”是一种粘合剂、文化胶水、病毒,它宣告并支持了当代文化的产生。他将这种文化源头指向20世纪70年代的音乐领域。彼时在纽约出现了以牙买加音乐为基础的音乐重混模式,随后嘻哈DJ们发展了牙买加音乐制作者和迪斯科DJ所采用的技巧,通过在唱盘上控制节奏和声音,创造出独特的音乐组合,由此产生的音乐采样制作成为电子音乐创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他的专著《重混理论——采样的美学》一书中,纳瓦斯认为“重混”更早的技术源头要追溯到机械复制时代的早期。随着照相机、留声机在19世纪初期的出现,对现实的捕捉、记录和复制成为现代主义的基础,“重混”的原则从这个时候起就开始在艺术领域发挥作用。在超越了最初的对素材的重组之后,“重混”发展成为一种话语形式,进而对文化产生影响。从安迪·沃霍、波普艺术,到维基百科、同人创作、社交媒体等,在视觉艺术、大众文化领域特别是互联网上,都活跃着“重混”的基因。

  利用最新的AR、VR技术,虚拟与现实也可以被“重混”。艺术家、创意团队“某集体”合伙人兼创意总监费俊展示了他们的“城市博物馆”APP,通过AR技术,他们把历史的影像、图文与日常的现实环境“重混”在一起,带领用户在现实中“穿越”时空,以此唤起人们对于城市的公共记忆。

  Prosumer

  在对音乐的“重混”中,嘻哈DJ们从播放音乐的人转变成操作音乐的人,实现了从被动的消费者向消费者-生产者模式的转变。这种模式被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赋予了一个新的词汇:Prosumer,它是由Producer(生产者)和Consumer(消费者)两个词组成,意指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二为一的现象。托夫勒曾预言这种经济模式将是财富革命的核心概念,虽然他的研究以传统企业的产销出发,但这个概念却是在数字领域大放异彩。在互联网上,博客、用户生成内容网站、社交媒体的蓬勃兴盛,成为这个预言最生动的实践。

  Prosumer意味着再也没有单纯的用户概念,因为用户也同时是生产者、创造者。创造不再是艺术家的专利,数量更为庞大的普通人也加入到创造大军中,但是这也对既有的版权法提出了挑战。

  按照版权法的原则,人们无论是复制还是改编作品,都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在身兼律师、出版人、法学家等职于一身的德国iRights.Lab智库合伙人蒂尔·克鲁茨(Till Kreutzer)看来,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严格遵照的话就意味着个人用户需要在每件分享的作品或“重混”的每一个片断中都阐明自己拥有被许可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每天有上百万在‘重混’的人都涉嫌犯罪,可以被版权法所起诉。”

  以《圣经》为例,克鲁茨指出,“重混”是一种古老的文化,人们一直就在混合不同的事物,只是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发展得更为激烈。“人们为什么要‘重混’?因为他们随时可以得到素材、音乐、视频,这是新现象。”在他看来,技术革命带来了创意环境的完全改变,艺术和创意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可能获得。利用计算机和手机,无论是自我出版、混合视频等,人们自己就可以做得很好,而无需依赖专业人士。

  克鲁茨认为,欧洲的版权法已经建立了100多年,但没有考虑到近20年的技术变化,这使得法律的初衷与社会现实产生了差异。版权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创新的阻碍。他说:“虽然版权概念对于一些案例来讲是正当和必要的,但是在目前有点过于宽泛了。因为它阻止了许多的文化实践活动,它实际上从法律上阻止了人们真正每天都在做的事,这是不对的,也不应该是这样。”

  被奉为鬼才DJ的Danger Mouse在2004年把披头士的《白色》专辑和当红饶舌歌手Jay Z的《黑色》专辑采样,重混成一张另类说唱专辑《灰色》并发布在网络上。虽然这张专辑获得了乐迷和地下音乐界的好评,却因为对于披头士音乐的引用侵犯了EMI唱片公司的版权,最终遭到了封杀。

  克鲁茨认为这张专辑被阻止发行很可惜,而没有得到许可的原因有可能是基于这样一种设想:“重混”后的作品挑战了原作,有可能贬损原作和侵犯其利益。“实际上并没有经济上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设想。”他说,通常来看,重混反而会为原作带来更多的消费机会。例如发布在网上的婚礼视频,通常会配上曾经的流行歌曲,这会引起大家重新去听这首歌的兴趣。

  文化的发展是积累而来,严格地说,任何的创新都基于前人的创造。那么版权概念是否在未来将不复存在呢?克鲁茨否认了这种可能,但是他认为会有所改变。他设想未来可能会有一个适应“重混”现象的“双赢”系统,来支持个人没有商业目的的重混行为。人们可以重混,原作者也可以得到报酬,所涉及到的费用可能是人们在购买手机或软件时就由生产者收取并支付给了创作者。

  知识共享

  版权法在数字时代的“不合时宜”促使了“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简称CC)的诞生。作为对于版权过度保护的一种修正,CC试图平衡传统版权法中“保留所有权利”与互联网时代文化传播和创意生产之间的冲突。CC为创意作品的授权提供了一套简单而标准化的工具,使用CC协议无须注册,只需要从署名(CC BY)、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 BY-SA)、署名-禁止演绎(CC BY-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CC BY-NC)、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CC BY-NC-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CC BY-NC-ND)等6种授权形式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然后自己在作品之下标注,让其他人知道你选择了这些授权形式即可。在CC组织的官方网站上,也有专门的页面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证书并生成相应的网页代码。

  “禁止演绎”表示只允许他人下载你的作品,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改变作品;“相同方式共享”则允许他人可以在你的作品基础上来进行“重混”、改编,前提是由此产生的新作品也必须采用与此相同的授权协议。这也意味着,在授权范围内,即使是“山寨”、“恶搞”的创意作品也拥有了合法身份。

  CC怀抱着一种理想主义的愿景诞生。它认为人类创造中最重要的基础是知识,任何建造都基于之前存在的一切,而互联网则具有提供给全球公众研究、教育和参与文化的强大潜能,这将驱动一个全新的充满创造力的时代。CC旨在通过提供法律和技术的基础设置,使数字化创意、分享和创新实现最大化效果。CC的创立和互联网的开源运动有着一脉相承的精神内涵。从“保留所有权利”到“保留部分权利”,虽然看起来只是文字和法律责任上细微的变动,但是却可能引起一场文化的变革。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CC来为自己的创意作品授权,这其中不乏大量专业创意人士,包括音乐家、艺术家、作家等。他们也希望借助互联网带来的机会,扩大自己作品的受众,积极参与到全球性的文化交流之中。在“保留部分权利”的基础之上,CC授权让他们的创意作品能被更多的用户使用,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成为一种双赢。

  通过CC授权形式,大量的数字创意内容得以被合法地拷贝、传播、编辑、重混。CC组织韩国负责人尹钟秀律师介绍,目前全球有900万个网站采用了CC协议,包括维基百科、Flickr、Youtube等等,Flickr上有超过3亿张图片进行了CC标注。CC组织的官网资料显示,全球采用CC授权的作品在2015年达到约10亿件,纽约现代艺术馆(MoMa)也在这一年宣布永久性收藏CC的标志和协议图标。

  使用CC授权的创作者们认同分享是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这使新的创意和合作成为可能,也是他们参与改变世界的一种方式。然而,虽然分享的理念已经在共享经济中创造出骄人的业绩,但是目前红火的Airbnb、Uber、滴滴出行等共享经济模式是基于物权的暂时转移和服务提供,纯创意产品的分享还缺少有效的变现方式。创作者如何从创意分享中获得报酬却仍然是数字时代的一个难题。不过好在有一些案例显示了通过创意分享获得商业利益的可能性,例如知识和想法分享平台TED大会、分享图片的flickr和分享矢量图标的The Noun Project等,它们的成功为发展创意分享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启发。

  作为CC全球网络中颇具活力的一员,CC韩国组织以丰富多样的文化类活动来让公众了解和接受CC这种授权方式,使合作和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他们曾经向公众收集关于家庭故事的照片,鼓励普通人通过CC协议来提供这些照片,并邀请古典音乐的作曲家参与活动,根据人们的故事来创作音乐,以此促进普通人和专业创意人士之间的理解沟通,也成为韩国共享文化和互联网开放运动的引导者。

  尹钟秀从2005年起负责CC韩国组织的工作,他说自己最初对于CC一无所知,但是很快地发现自己对于这个工作的兴趣不光是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而是“提供一种方法,让文化更加多元。”在他看来,如果把文化进行分类的话,专业文化、大众文化、普世文化、封闭的文化和商业文化组成了社会的主流文化,与之相对的分别是业余爱好者文化、小众文化、本土文化、开放的文化和共享文化;互联网和技术具有推动后面这些非主流的文化的潜力,以一种全新的方法,让大众可以改变被动消费文化的模式,成为文化生产创造者。

  CC的工作使尹钟秀有机会参与许多文化艺术项目,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案例之一是名为“OSSI”的开源个人自制卫星项目。它由韩国艺术家Hojun Song发起,号召大家借助从网络获得的知识和信息,自己制作一个真正的卫星。Hojun Song认为,在互联网知识开源的背景下,制造卫星不再是政府或军事行为,个人也可以与宇宙产生联系。在经历了几年的研究、制作和筹款之后,Hojun Song制造的一枚只有10厘米见方、不到1公斤重的“迷你”卫星终于在2013年成功发射升空。尹钟秀曾经问Hojun Song为什么要做这件事,而Hojun Song的回答令他印象深刻,“他说我一直想要一颗自己的星星。”尹钟秀说这个项目让我们去重新看待和思考一些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关系,例如个人与机构,业余人士与专业人士,艺术与技术,幻想与是科学,希望与政治。在他看来,今天的我们有各种工具、信息和眼界去创造数字时代的文化,“如果他能够做到,我们也都可以做到,我们都是创造者。”

  文/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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