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来源:民生周刊
  • 关键字:互联网,食品安全,网购
  • 发布时间:2016-07-01 11:46

  互联网时代,网购、海淘势不可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也给食品安全带来新问题。在刚刚过去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中,“互联网+”与食品安全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引来多场讨论。

  在新的形势下,食品监管面临更多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可能已经很难胜任。如何转变思路,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监管难题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在第八届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提出,大数据技术、评价系统等将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开展带来新的契机。因此,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十分关键。

  “互联网+”带来食品安全新问题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用手机点一点,足不出户,便能解决一日三餐。在一些写字楼下面,来往最多的除了快递员,便是送餐员。

  近年人们网购食品、网络订餐的频率越来越高。我国食品电商的市场规模日渐庞大,据估计,到2018年,食品网购的市场规模将会近1400亿。

  迅速发展的同时,网购食品相关的投诉、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国家食药监总局对2015年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显示,网购、小杂食店、小吃店等部分场所的食品不合格率偏高。而据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2015年共侦破食药犯罪案件2.6万起,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食药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网络订餐“井喷”

  网站上餐厅的照片看起来干净、正规、光鲜亮丽,但实际上却是油污横流,不堪入目。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直接放进炒饭里,厨师尝完菜再扔回锅里……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这一幕幕让很多人心惊胆寒。随后,网络订餐平台无证照、假证套证、阴阳地址、多店一证等乱象被陆续揭开。

  看到这些报道后,很多人卸掉了手机上的外卖APP,尤其是“饿了么”这类被曝光的平台。但过了几天,又忍耐不住装了回去。

  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国食品安全报社副社长李涛讲述了自己的订餐经历。她每周有三四天需要订餐,在走访过单位周围的餐饮店后,选择了几家自己觉得靠谱的餐厅,然后选了一家送餐单位。有一次一个送餐员把她的饭弄洒了,当天中午她看到后没有说什么,可是送餐员主动退还订餐费,只是要求她评价点赞。这让她以后都放心订餐。

  她偶然发现单位附近一个6平米左右的小店,每到中午就车水马龙特别热闹,这些人不是消费者,而是一些送餐员,来自美团、百度外卖等单位。这家小店做肉夹馍和凉皮,是一个二次加工单位,肉夹馍的饼在大包里放着,是从别的地方买来的,肉也是从别的餐馆订购的。“这个6平米左右的店里没有任何烹饪工具,只有一个电烤炉做肉饼,我买了一张肉饼,店员用抓饼的手收了我的钱。”李涛事后感慨。

  便捷,是很多人选择网络订餐的不二理由,但是否安全,很多人还是存在疑虑。“眼不见为净。”朱敏这样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她在中关村一家企业工作,午餐都是在网上订的。她发现,在不知不觉中,她及周围很多人已经离不开这种便捷的订餐方式。“饿了么”的曝光确实让她恶心了几天,但午饭还是得吃,纠结之后,她还是继续网络订餐,“比去实体店排队等饭舒服多了,有时还便宜些。”

  “饿了么”是上线较早的订餐平台,只是最初网络订餐的业态不大,没有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但到了2014年,网络订餐呈现井喷式发展。“我出去调研的时候他们跟我说,2014年上半年员工的数量增长了10倍,所以用‘井喷’这两个字形容完全不过分。”上海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张磊说。

  平台的烦恼

  订餐平台的规模迅速扩张,入驻商户数量不断增多。张磊以上海“饿了么”为例,目前大概有30万家活跃的商户,员工数量大概是1万多。其他订餐平台也大同小异。

  在野蛮扩张的阶段,尤其是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很多订餐平台并不考虑有没有资质的问题。随着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舆论媒体负面报道逐渐增多,倒逼订餐平台履行主体责任。

  在张磊看来,网络订餐平台的法律责任最主要是两大块:一是资质审查,也就是说入网餐馆至少要有证照和合法资质;二是对入网商户进行检查,检查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如果有违法的行为要制止,如果有严重违法要清理、下线。

  但是这两项责任履行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张磊在工作中发现,“大多数订餐平台的员工中一大部分是送餐员,真正从事管理的人并不多,用这些管理力量来确保这些商户要合法、要具有资质,怎么能实现?而且有一些平台的营运部门同时又做资质审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要有业绩又要保证合法,这是很难的。”

  “实际上两年来的企业运转过程中,我们感觉到,作为一个平台,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重中之重了。”百度外卖公共事务副总裁庄雁斌表示,前期的商家资质审查,菜品质量、服务水平、配送全流程都要对食品安全进行把控。

  百度外卖推行了明察暗访、网上巡查等多个监管招数,但庄雁斌也坦承,“证照的审核真是都在做,但确实最后有一些是商家故意的,PS的水平真叫高,我们的人真是比对不出来的。”

  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也提到这一问题,阿里巴巴组建了专门的团队管理平台食品安全,不仅在入驻环节严核商家经营资质,也在商品流通环节严核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要素。但这些资质是否真实,需要跟政府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目前还只能采用“笨办法”,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

  郑俊芳提出了现实情况下存在的管理挑战,“电商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者有流通许可,食品生产者有生产许可,最终发现食品不合格,那么该向谁问责?如何做源头管理?”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曾经对抽检出现问题的食品做专项数据分析,发现超过90%的“不合格食品”都存在源头问题,即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或制造工艺不符合规定。然而,电商平台除了履行法规下的审核资质证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主动处理,其实难以介入到生产企业的生产链。

  维权困局

  因为在1号店购买的两款食品存在安全风险,消费者陈先生在2014年将1号店实际运营商纽海电子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1号店赔偿原告消费者4.08万元。从起诉到胜诉,历时两年,陈先生耗费了很多精力。但判决后,1号店迟迟不履行相应赔偿责任,陈先生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食品网购中,消费者往往只能凭图片和网站介绍购买,收货时大多数快递也不支持现场验货,一旦发现问题,找网站退货可能会遭遇各种推诿。尤其是生鲜食品,往往不支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去年7月份,作家六六在微博上发表长文《我要的只是公平》,讲述了她在京东商城平台上的商家“天天果园”购买到腐烂的山竹,与客服反复沟通后被回复“不予退款”的过程。文章发布后,许多网友也纷纷留言“吐槽”自己的类似经历。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梳理,从市场监管接受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网购食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信息失真。一些网上的食品没有QS标识,没有厂名和厂址,是黑作坊生产的,可是包装得非常漂亮。还有一些食品在网上显示的是色、香、味、效都很好,实则虚假宣传。二是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的风险。监管部门对网上商品的抽检比较少,通过一定的抽检发现,确实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三是存在着一定的仓储和物流风险。因为线下对食品的仓储物流要求是相对严格的,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是否满足一定的温度、湿度、储存的要求,包装破损也有可能带来食品的二次污染。四是存在着一定的维权风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时所获得的消费凭证不如线下直观,网购时,交易销售以及消费的痕迹从目前来说不易保留,也给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困难。

  “海淘”族也普遍遇到维权问题。在2016年新食局健言峰会上,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指出,在跨境电商销售的品类当中,进口食品一直是大热。这些进口食品渠道多、种类多、风险多,监管的难度非常大。比如同一个品牌的配方奶粉可以有美版的、欧版的、中国版的,还有更多国家版的,不同版的同一个品牌的奶粉,其实适用的食品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跨境电商销售的食品整个交易的时间比较长,物流的链条也比较长,由此带来食品保质期的问题。另外,来源不明也是进口食品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涉及到消费者维权,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的风险就会比较大。”赵萍说。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新课题。”唐云华表示,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的执法经验和教训来看,主要存在两大难点:一是技术上的难点,主要是硬件、服务器、设备,有些硬件设施部署在国外,这样对违法行为实施彻底的打击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网络的信息瞬息万变,证据的固化以及证据的获取更难,一些违法的线索更加隐蔽。二是执法中的难点,网络食品经营者和平台所在地普遍是分离的,比如天猫上的经营者分布在全国各地,这带来了执行上的难度。

  网购第三方平台将承担十大责任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随着网购食品、网络订餐的迅速发展,各种问题在不断暴露,各界对网络食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呼声越来越高。

  去年8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北京、浙江、上海、四川等地相继发布了网络食品交易的施行办法或者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多项行业义务,以及违反这些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年酝酿

  “国家食药监总局成立以后,即着手开展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的研究。”国家食药监总局法规司司长徐景和说。也就是说,网络食品监管制度酝酿已有三年。

  此前已经有媒体几次报道《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这是社会的期盼。”徐景和笑称。他表示,有关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始终在向前推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31条已经勾画出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框架。

  法律的制定思路几经调整。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介绍,一开始是准备从食药监总局的层面出台一个整体的食品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为此,相关的司及法规司在一起做了很多工作,局长办公会也开了好几次。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意识到食品和药品还是有相当大的不同,所以将二者分开了。分开以后准备制定一个互联网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再加上网络订餐的管理办法。但这时又发现国家在对电子商务统一立法。在国家统一立法的大背景下,食品销售只是其中一部分,电子商务立法中已经做了一些普遍适用的规定,遵守就可以了。立法思路调整到互联网食品销售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

  《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8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去年9月18日。

  “我们已经把《办法》制定得差不多了,赶上3·15曝光,我们想可能还有一些问题,决定再等一等,等问题再暴露暴露。既然出台一个规定就不要朝令夕改,要尽量地完善。但通过这么一段时间,两个办法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颁布。”崔恩学说。

  徐景和表示,在研究法律制度设计时,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结合,一个是规范、引领和助推并重,另外一个是企业、政府和社会并重。共同推进新时代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方也在积极制定网络食品监管制度。今年3月14日,北京率先出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亮证经营

  在网络订餐平台中,假证套证、一证多用等现象普遍存在。“不是说我们发一张证就保证了安全,许可是监管的前提和开始。”崔恩学说。

  亮证经营将成为食品经营者入驻网络平台时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求在互联网首页上要把食品经营的许可证亮出来。同时,在互联网经营的首页上还要有相关的信息,把相关的信息公示出来。”崔恩学说。

  他强调,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一些食品经营者,在页面上公示的信息非常漂亮,实际上却是黑作坊,这不是真实的信息披露。”

  各地方出台的网络食品管理制度中,亮证经营也是重要内容。《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浙江、上海、四川等地出台的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或征求意见稿中,也要求入驻商家证照齐全,并向网络平台提供。

  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

  消费者网购食品发生维权纠纷时,到底由谁来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长期以来,在网络食品案件中,类似的问题反复出现。“谁对食品安全承担民事责任、首要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唯一责任,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徐景和说。

  《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这一点得到很多业界人士认同。在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指出,破解网购食品监管难题,首先应该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对第三方平台责任的规定,依靠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协助监管。

  “互联网迅猛发展,仅靠政府监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崔恩学说。他认为,绝大多数食品经营者都是在第三方平台中进行交易,第三方平台起到了源头作用,因此,如何发挥水龙头源头的控制作用,格外重要。

  徐景和认为,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安全中与政府监管部门、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都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某种意义上讲,第三方平台既是被监管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在新的时代,食品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如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进一步研究。

  “以前我们觉得是被监管者,后来跟食药监部门多次沟通,我们是协同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态度转变,我们要主动提供安全的监管平台。”美团大众点评高级副总裁、美团外卖总裁王慧文表示。

  徐景和提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应当至少承担十项义务和责任,包括第三方平台的备案,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和排查,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履行先行赔付等特别承诺,投诉举报的处理,承担附条件民事责任赔偿,配合执法调查,进行食品安全法制宣传等。

  编辑:崔靖芳 美编: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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