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风暴:父母的娱乐生活

  • 来源:读者新周刊
  • 关键字:广场舞,父母,娱乐
  • 发布时间:2016-07-17 11:15

  两年前,上海地铁四平路站曾出现了广场舞大妈们的身影。地铁方称,无法强制禁止她们跳舞,但会予以劝导。

  在境外,广场舞曾经爆炸出“中国大妈征服世界:广场舞跳到卢浮宫”“中国大妈在美国跳广场舞被捕”等重磅新闻;在国内,广场舞也曾惊现了“女神苏菲玛索到中国也跳起了广场舞”的浪漫邂逅。同时也引发了网络的“越洋围观”。

  在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同情“中国大妈”,支持广场舞的声音是少数,而认为广场舞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破坏周边环境秩序者是多数。

  国内某媒体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广场舞有可取之处的人,并不在少数。

  当今社会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都市中老年人苦于子女忙碌、交际圈狭窄,文娱生活单调,渴望通过参加公众性活动,调剂身心,拓展交际,而广场舞参加人数多,入门门槛低,又无需什么费用,是许多整日困于“钢筋森林”中的老年人喜爱、甚至依赖的社交活动和娱乐、锻炼方式,欢迎者、参与者很多,是完全正常的。

  从问卷调查可知,受访者真正反对、反感的并非广场舞本身,而是与其相伴的噪音等“副产品”。

  在国外,许多公众娱乐活动,其产生的噪音、声光电等效应不亚于广场舞,甚至远在广场舞之上,如在加拿大温哥华,每逢周末,一些公共场所都会举办街头、广场音乐会,有些音乐会因是摇滚、重金属风格,台上台下,歌声、乐器声、呼喊跺脚声连绵呼应,说是“地动山摇”也不算夸张。

  然而所有这些在公共场合举行的活动,都有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在温哥华,什么样的场地允许举办什么类型的公众活动,是有严格限制的,离居民区较近的场所,噪音较大、聚集人数较多的活动,会被明确列入禁止范畴,而那些允许举行这类集会、活动的场所,则通常处在人烟稀少、不会扰民的地方。

  在居民区范围内或附近,别说摇滚乐、广场舞之类“大动作”,就是露天高声播放音乐,被投诉或报警后也会受到严肃处理;居民区内,晚上超过9点,住宅内的音乐声或音响声都要调低,否则一旦被举报,警察也会上门的。

  对于居民区内的噪音或集会扰民,国外许多地方采取的是“零容忍”政策,即社区内固定业主只要有一户反对便禁止,调查数据中,认为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意见多达近五成,倘这是发生在加拿大某社区的调查,且参与者都是社区业主,广场舞是断乎跳不成的。

  广场舞本身的存废不是关键,扰民与否才是关键。首先应制定明确、严格规则,对广场舞的“准入”实行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业主一票否决制”,其次,也应为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提供适宜的、不致扰民的场所。

  更重要的是关怀中老年人文化生活。在中国,为中老年人提供的娱乐形式甚少,大伯大妈们的退休晚年生活,无非就是两个主题:照顾孙子,溜街逛市。照顾孙子是中国人的老传统,而下棋打牌拉家常、早市菜市捡便宜或许就是他们的娱乐方式。丰富中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子女的责任。社会提供更多经济廉价、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子女换位思考,发现父母的兴趣爱好,及时满足他们的娱乐愿望。(来源:新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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