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还是本恶?

  • 来源:读者新周刊
  • 关键字:基督徒,人性
  • 发布时间:2016-07-29 10:55

  基督徒认为:人性本恶,人生而有原罪。儒家学说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或许,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并不重要——因为不论人性善恶,人类都已经走过了几千年文明史。但是,持不同的善恶观的人或民族,则可能产生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价值体系,并由此深刻地影响着人类文明。

  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国的“儒教”便是如此。

  西方基督教的全部教义体现在一部《圣经》上。据《圣经》记载,上帝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亚当和夏娃。但是,亚当和夏娃在蛇的引诱下偷食了禁果,以戴罪之身被赶出了伊甸园。因此,基督徒认为,人生而有原罪。人的一生必须不断地忏悔、祈祷并且宽恕他人,爱他人,甚至爱你的敌人,即使是遭尽劫难,也认为是上帝让他去承受苦难,而不怨天尤人,更不忌恨他人。相反,却始终能保持一颗感恩之心。

  但中国的儒家学说不同,它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大德之人讲习的学问道理,在于发扬人们天赋的善良美德。因而人天生是善良的。这就可能得出一个这样的推论:如果一个人因作奸犯科而受到了惩处,他也许不但不为自己的行为忏悔,反而可能心生怨恨。因为他认为,我天赋善良,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违法犯罪的地步呢?那是因为我所受的教育不好、社会环境不好,我从小就没有大德之人来发扬我的天赋美德,不然天性善良的我怎么可能变恶呢?所以,如果说要惩罚的话,应该先惩罚我的父母(不是曾经有报道说,一个死刑犯在行刑前把自己母亲的乳头一口咬下来了吗)、我的老师乃至这个社会——谁叫他们糟蹋了我善良天赋!瞧,多么可怕!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有了这种意识该多么危险。因而,人是需要有感恩之心、敬畏之心的。然而,敬畏是需要有神圣的敬畏对象的,如法律,如宗教——如基督教中的上帝。

  培根说:“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重要的支柱之一。”

  宗教信仰是一种全部生命信仰,是心灵的彻底皈依,是人们集体地表明对一种神秘的、神圣的终极意义和生活超验价值的共同信仰和献身。因此,任何一个宗教都不可能只表现为一种个体的生命信仰,而是一种群体信仰或民族信仰。

  然而,中华民族(本文主要指汉族)历史上却没有属于自己的宗教,更没有象基督教会那样存在了上千年的教会组织。如果说“教”,那中国千年以来就是以“儒教”立国——但“儒教”不是宗教,它只不过是儒家道德学说规范而已,它具有极强的功利性,而不具有神圣性。它虽然被中华民族信仰,但不可能象基督教那样成为一种宗教信仰。而且,随着社会的变革,各种道德价值观的碰撞,人们在不断地对儒家思想进行反思的同时,发现了许多道德观的悖论。因而我们思考着:为什么儒教不可能成为宗教?我们的道德观存在悖论吗?社会正飞速进步、各种价值观在剧烈碰撞,我们应该有怎样的民族信仰?

  先来说一下儒教为什么不能成为宗教。如前所述,宗教是一种人们对于终极意义、超验价值的共同信仰,它具有神秘性、神圣性,同时它所昭示的应当是平等、公平、正义、博爱、宽容的道德观,只有这样,信徒才可能“用整个生命去信仰”。而儒家学说恰恰不具备这些要素。儒家学说不具有神秘性、神圣性,它只具有功利性,它只是世俗的道德教化而已。儒教的始祖孔夫子,他本身就是一个世俗社会中的利害关系人。《史记》载:“孔子贫且贱……”他辗转列国,希望得到国王的宠信,因而他得为国王服务,这就注定了他创立的学说的功利性、世俗性,而不具有神秘性、神圣性,所以人们不可能对其产生敬畏之心。而宗教,如基督教就不一样,上帝的宣言就是平等、公正、宽恕、博爱,爱你的兄弟、爱你的邻居、爱你的敌人。而且上帝是无私的,没有贵贱之分。他让阳光照耀你,也照耀你的敌人;他把雨露洒向你,也洒向你的敌人。他不与你争权夺利。他让善者的心灵得到皈归,他让恶者心存恐惧——你有什么理由不敬畏他!当然,中国人也讲天,讲上帝。如《左传》中的“天赐也”、“天祸”、“天欲杀之”。以及《汤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等等。但是,这个“天”,这个“上帝”与基督教的“上帝”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它是统治者假“上帝”之名而愚百姓。这个“天”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他为统治者所用——皇帝自称天子,只有天子才可以祭天。因此,儒家自始就建立在等级森严的基础之上,是维护统治者的统治秩序的一种学说。而且,儒家学说在民间的推广、流传,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依靠统治者合法的暴力和强权作为后盾,从而也就注定了它不可能象宗教那样被人信仰,也成不了宗教。

  虽然后来的佛教东来,也揉合了许多儒家思想,如佛教五戒揉和了儒家五常:“佛言人不持者为五无行,煞者为无仁,食酒者为无礼、淫者为无义,盗者为无智,两舌者为无信。罪属三千。”(疑经《提谓波利经》)。但中国化了的佛教,也没能成为中华民族所信仰的宗教。且到寺庙烧香拜佛的信徒,大抵是为了求子、求财、求福禄、求平安,纯属一种功利心使然,这与基督徒到教堂忏悔、祷告、祈求上帝的宽恕是完全不同的(有几个到寺庙烧香的信徒是去忏悔的)。

  当然,儒教作为中国的“国教”,存在和发扬已有两千多年历史,这充分说明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一定的正当性。它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规范,为中华民族乃至人类文明留下了非常灿烂的篇章和宝贵的财富。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近两千年的文明史同时也是一部封建史。因此,儒家学说虽为中华文明之精髓,但随着历史的进步,特别经济技术、高科技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兴起,在这个怀疑一切的时代,我们有必要对我们的传统道德观进行反思与检讨。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更好地弘扬“国粹”,复兴中华。其实,我们信仰了几千年的某些儒家道德观,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它的确存在悖论,逻辑上矛盾。例如“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千金当然属于钱财,而钱财又如粪土,那么仁义也就如粪土了!再如,“毫不利已,专门利人”也是矛盾的,因为一个人“毫不利已”根本就没办法生存下去,如果连你自己都不存在了,如何“利人”?可以肯定的是,一个逻辑上存在矛盾的理论在实践中是不可能行得通的。以这样逻辑矛盾的道德价值观来指导我们的行为,我们怎么不迷茫、不困惑?人天生是利已的,只有在合法、合理地利已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利他,才能具备利他的条件与基础。否则,人们只有伪善才可能“两全其美”——如某些当权者:一方面不择手段地攫取权力与财富,一方面打着道德的旗号进行说教。他们在台上振臂高呼、口若悬河地大谈反腐倡廉,暗地里却是男盗女娼的伪君子!亚当·斯密说:人们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便是道德的建立过程。是的,让我们去掉伪善,该你的你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去争取、甚至去斗争,在你得到“上帝分给你的那一份”之后再去“道德”吧,那才是真正的道德。

  法学家伯尔曼说得好:“社会正义、平等、法律的正当程序(还有个人忠诚、正派、对邻人的爱)虽然实际上极为重要,却未必能创造出神秘、美以及关于终极目的的意识,没有宗教,生活将是一片荒芜。”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如果迷信理性和唯物论而没有宗教的话,这个社会将会变得非常浅薄,成为永远也长不大的社会。

  中华民族,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但却没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这究竟是上帝开的玩笑还是我们祖先的疏忽,我们不得而知。当然,也不能就此说我们的生活是荒芜的,我们的社会是浅薄和永远也长不大的。不过,人们还是在迷茫中追问:我们生活的终极意义是什么?我们有没有值得用整个生命为之信仰的超验价值?

  不知道谁能够回答。很多人都有个社会的身份,可能为了责任,或者为了谋生,可他们也有阴暗的一面,也想做点违反规则的事情作为对文明社会身份的一种叛逃,区别在于是只是想想还是真的做了,压抑的程度越大肯定反面也越阴暗。

  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前提都是错误的。因为两者都把自然性看成是人的根本属性,人的根本属性应是社会性,只有社会性才能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谈人性不能离开社会实践而抽象地认为人性本恶或本善。

  几千年来人们都是在错误前提下(即认为人的根本属性是自然性)争论善恶,当然没结果。(本文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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