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买房涨得猛,岂料“夺房大战”在后头

  从2015年年末到2016年,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出现了一波凶猛的涨价狂潮,尤其是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更是领涨全国,甚至出现了“一天一个价”的恐怖局面。面对火箭一般飙升的房价,“无房一族”欲哭无泪。

  来自河北的90后小伙秦勇急于购房,却苦于没有北京户口。后来,在朋友的建议下,他采取了“众筹买房”的办法。正当秦勇喜滋滋地以为自己成为北京“有房一族”时,事情却朝着难以掌控的可怕方向发展着……  

  对抗涨价,众筹买房

  2015年4月20日,秦勇和好哥们吴凯还有同事高博文,通过“众筹”的方式在北京朝阳区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办理好按揭贷款后,三人激动地击掌相庆——他们终于在帝都有了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秦勇和吴凯都生于1990年,两人是大学同学。2011年,秦勇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当上了一名信贷员。没多久,凭借着机敏和勤奋,秦勇月入数万。吴凯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在北京一家银行的营业点当大堂实习生,听说秦勇干得挺不错,便投奔到他麾下。两人互帮互助,关系比亲兄弟还好。

  2012年2月,秦勇恋爱了。交往半年后,秦勇提出结婚,可女友的母亲明确反对:“我不想让她裸婚,你要结婚,拿什么结?有房子吗?”虽然秦勇月薪过万,但这点钱在首都只能算蚁族。他只好硬着头皮向父母求助。当时,北京五环附近房屋均价在24000元左右。半个月后,他们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定金时,却发现自己根本不具有买房的资格。“你交了几年社保?”售楼小姐在得知秦勇没有北京户口时,这样问他。秦勇感到不解,反问:“买房与社保有什么关系?”售楼小姐说,北京市政府的限购政策规定,只有拥有北京户口或者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才能购买房子。无奈,秦勇只好和女友商量着北京什么时候限购政策取消了,什么时候再买房结婚。

  房屋市场素来有“金九银十”的传统,10月的一天,秦勇路过朝阳区一家楼盘,顺便打听了一下房价,却吃惊地发现房价每平方米居然突破了4万元!不到一年时间,房价就上涨了这么多!他悲哀地想,照这样涨下去,只怕等到自己能买房了,口袋里的银子却买不起了!

  眼瞅着买房无望,女友接受了一个有房大叔的追求,跟秦勇拜拜了。期间,他又接触了几个女性朋友,可对方一听说没房,便再没了下文。此后不久,秦勇跟几个漂在北京的高中同学聚会,大家不约而同地聊到了北京的高房价。有个叫赵军的一脸庆幸:“当初我在北京也买不起房子,便和两个关系要好的同事一合计,干脆众筹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房子涨了足足两倍,我们把房子出手,每人赚了七八十万。”大家纷纷夸赞赵军脑瓜灵活,有眼光!

  正为房子犯愁的秦勇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便和有北京户口的吴凯商量“众筹买房”一事。吴凯也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众筹买房差不多就能全款买房,不用担心还不上房贷的压力,也不怕将来房子涨价买不起,还能给资金保值,一举两得!

  为了跑赢不断上涨的房价,两人立刻着手寻找众筹“合伙人”。同事高博文听说后,表示愿意加入。就这样,2015年4月20日,他们在朝阳区安华桥附近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售价近260万元,算上税费后,每人出资约90万。因秦勇和高博文都是外地户口,不具备买房资格,房产证上写的是吴凯一个人的名字。不过,购房之前,他们签订了共同购房的协议,约定出售房产的条件是:购房后的2~5年出售房产,且出售必须有两个出资人以上同意才行,所获收益三人均分。

  买完房子后,秦勇心里踏实了——如果房价继续上涨,等过两年他有了购房资质,就可以如愿将那套房子卖掉变现,再也不用担心到时候买不起房子了。

  巨额利益,“夺房”大战

  2015年5月,吴凯与比他大一岁、来自西安的女孩刘萍谈起了恋爱。想到之前几段恋情都因为房子而告吹,两人第一次见面,吴凯就向刘萍谎称自己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每月光租金就有好几千。刘萍在北京一家外企上班,不但长得漂亮,收入也很可观。而吴凯工作和长相都很一般,刘萍能相中自己,让他有些意外。刘萍坦率地告诉他,让她最动心的就是他在北京有套房子。就是这句话,让吴凯不敢将众筹买房的实情说出来,他想着等以后两人领证结婚了,到时候生米煮成熟饭,再将实情说出来,或许就能“蒙混过关”。

  2016年元旦,眼看着妻子怀上了自己的骨肉,想到纸终究包不住火,吴凯硬着头皮把实情告诉了刘萍。刘萍知道后,气得大哭一场,当即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了。就在吴凯以为两人散伙已成定局时,5天后,刘萍突然跑来告诉她:如果想继续两人的关系,必须把房子“夺”过来!

  最初吴凯顾念兄弟情谊,不愿“夺房”。刘萍便以打掉肚子里的孩子为要挟,并搬出公公婆婆给吴凯施压。在父母和妻子的轮番轰炸和利益的驱使下,吴凯动摇了。

  2016年2月12日,吴凯找到秦勇和高博文,为难地表示:“咱们众筹买的那套房子被我老婆知道了,她觉得当初咱们签的那份协议不公平,想就眼下房子的利益分配问题重新谈谈,否则就要跟我离婚。”见秦勇和高博文不同意,吴凯索性放下话来:“那套房子是以我的名义买的,现在我必须争取自己的权益!”这次谈判,双方不欢而散。

  接下来,闹翻的三个人开始商讨解决的方案。吴凯提出把当初的房款归还给秦勇和高博文,另外再给他们20万元作为补偿。由于当初众筹买的那套房子已经飙涨到400多万,秦勇和高博文坚决不同意,并要求立即卖掉那套房子,所得利益归三个人平均支配。

  因为谈不拢,2016年3月22日,秦勇和高博文一纸诉状把吴凯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允准他们卖掉那套众筹买的房子,所得利益归三个人平均支配。在法庭上,秦勇和高博文的代理律师说:当初被告同意众筹买房所得利益大家均分,双方还签了协议。可吴凯的律师却认为:原告秦勇和高博文没有资格购买房子,他们以众筹的名义购房,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当属无效合同。被告吴凯具有购房资格,这资格是有专属性的,是属于吴凯本人的,现在房子登记在吴凯名下,该房产就归吴凯所有。据此,法院驳回了秦勇和高博文的诉讼请求。

  不甘欺诈,伺机报复

  案子判下来后,吴凯想方设法把秦勇和高博文当初的180万购房款退还给他们,并分别给了两人20万元作为补偿。这场“夺房”大战,彻底毁了三个人的友谊。秦勇咽不下这口气,经过多方打听,他物色了一个道上有名的混混,指使他去教训吴凯。

  2016年3月底,吴凯在电话里接到一个自称老板的人打来的电话,说有笔贷款的业务想找他谈谈。当吴凯按照对方指定的地点到达后,却发现那里是一片废墟,等他发现不对劲时,已经有5个人围上来,照着他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吴凯心知肚明,肯定是秦勇或是高博文找人干的,却苦于没有证据。想到自己确实对不住他们,房子又赚了不少钱,为平息他们的怒火,吴凯主动找到二人,提出再给他们每人10万块,希望他们能就此放下过去的恩怨。原本以为自己主动拿钱示好,就能修复他跟秦勇的关系。没想到,秦勇根本就无法释怀。

  2016年4月,秦勇被任命为部门经理,吴凯则变成了他的下属。秦勇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处处挤兑打压他。按照惯例,上班后,部门经理都会来到员工办公桌前,一一落实当日的工作计划,然后安排员工外出约见客户,可一连好多天,秦勇都没安排吴凯出去见客户。虽然吴凯很气愤,但他一直忍着。孰料,一场不可避免的冲突和惨剧还是发生了!

  2016年5月6日,总公司核验通过了一笔贷款,这其中有两笔款项是吴凯操作的,可是下款之时,吴凯发现业绩表上根本没有自己的名字。气愤的他径直来到秦勇的办公室询问:“我办理的业务怎么成了别人的了?”秦勇看了看他,冷漠地说:“我是经理,我带的是一个团队,我必须要平衡,这样才能保持团队的激情。”吴凯反驳:“那我不是白干了?按照比例,我能拿3万多呢!”秦勇漫不经心地说:“我是经理,我有这个权利。”吴凯一听,十分不满地说:“不行,你必须改过来!”秦勇讥讽道:“你应该淡定,毕竟我几十万的亏都吃了。你这点压根不算什么。”

  吴凯暴跳起来:“你这是打击报复,我告诉你,你今天改也得改,不改也得改!”见秦勇不为所动,吴凯气恼万分,掏出口袋里的军用刀逼近秦勇:“你到底改不改?”秦勇逞强地伸着头,挑衅道:“你捅我一下试试!”此时,吴凯早已情绪失控,挥刀朝秦勇的左侧脖子处捅了过去,顿时,大量鲜血从秦勇的脖子处喷溅出来。血腥一幕怔住了赶来劝架的员工,吴凯也惊呆了。很快,有人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呆在原地的吴凯抓获,而秦勇倒在血泊中,已无生命迹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梦裳

  “众筹买房”风险多,律师教你如何防范

  文/法律快车(知名律师:谭冬梅)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众筹买房成了当下年轻人的无奈选择。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其实暗藏诸多风险。对于这些风险,你了解了吗?我们又该如何防范?

  问:“众筹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名义购房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是属于谁的财产?

  答:我国是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所以,房产证上只有名义购房人的名字,意味着该房屋仅为名义购房人的私有财产。

  问:众筹买房交易中,房屋实际出资人会有哪些风险?名义购房人会存在哪些风险?

  答:众筹买房交易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仅存在合同关系,房产登记簿上仅反映名义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这就造成房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房屋实际出资人主要存在以下的风险:1.名义购房人私下将房产进行出售,并完成过户交易;2.名义购房人有外债,导致所购房屋被查封或拍卖;3.名义购房人死亡,房屋可能因继承关系而被名义购房人的继承人继承等。

  名义购房人主要存在以下的风险:1.出资人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使名义购房人的个人资信受损;2.房屋长时间未能抛售,阻碍了名义购房人的后续购房需求等。

  问: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会发生纠纷?如果房产证上可以签署多人名字,众筹购房者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话,以产权登记为准。由此可见,众筹买房交易中,若名义购房人主张该房产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是极其被动的。如果房产证上可以签署多人名字,建议众筹购房者将自己的名字都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

  问:“众筹买房”中房屋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购房人都存在风险,那么该如何防范众筹买房风险?

  答:为防范“众筹买房”在实际操作中的潜在风险,实际出资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人之间、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有关出资比例、出资款项交付方式、利益分配、抛售时间、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或因名义购房人原因致使众筹房屋被查封、被执行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贷款无法及时偿还导致名义购房人资信受损的赔偿责任、房屋出售后产生的争议处理等约定,以免产生纠纷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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