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家暴案件。丈夫打老婆,老婆咬幼女,家庭成员中强者施暴于弱者,形成一个可怕的“施暴链”。
家是每一个人的向往,最温馨也最安全,但是这起恐怖的暴力事件,却告诉我们,家不安全了,家暴让我们猝不及防。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心理等进行伤害和摧残,使受害者感到痛苦,对其人格尊严、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重伤、死亡。
据了解,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家庭暴力的主控方,往往是男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手段令人发指。试想,一个在丈夫拳脚之下1年被打十多次,甚至被打致“轻微脑震荡”的妻子,她生活在怎样的惶恐中?张某从被虐丧失理智走向施暴丧心病狂,从受虐者变成施暴者,最后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面对张某的可悲下场,你会不会问,她受虐时为什么不离开?其实在接访很多家暴案件中,一旦深入案件,便会发现单纯的一句“离开”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并不代表一切的结束,每个家庭的情况都非常“特别”。
我们无法逼迫一名女性离开她的配偶。那么,我们到底能做什么?
我们应当向整个社会呼吁,殴打配偶是一种严重的暴行,受害者应该受到及时保护。当家暴中的受害者终于下定决心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专业的、了解受害者心理创伤的专业人员给她(他)提供一系列帮助。如果张某在最初的家暴中得到帮助,在被踢打甚至是被打成轻微脑震荡时,有医院证明或其他帮助机构给予申请“人身保护令”,她可能不至于走向最后的疯狂。
在这一方面,一些《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较早的国家,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好做法——
如果一个女性被丈夫殴打,那么,她可以立刻报警,警察会严肃地对待这件事情,不会以“家务事”为由,让她自己回去“和丈夫好好谈谈”。
警察出警后,会在现场做记录。现场的情况或许并没有严重到逮捕的程度,但这个笔录本身就提供了第三方的证明。受害者当场就可以申请“紧急人身保护令”,警察向法官打一个电话就可以签署,当场交给施暴者即可生效。受害者之后可以去法院申请将紧急保护令改为正式保护令,而有的国家正式保护令的时间,最高可达5年之久。违反保护令是一种正式的罪行。
如果一个女性被丈夫殴打,她想暂时出去躲一段时间,这里有免费的被虐妇女救护所;如果那个女性决定离婚,但她雇不起离婚律师,这里不仅有公益组织的律师可以帮助她,而且也是免费。如果法院发现另一方有家暴行为,那么他会被剥夺抚养权,还会令他支付更高的伴侣抚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我国《反家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是调整家庭成员或者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人身伤害关系的法律规范。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多地法院都向家暴中的受害者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这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是一次突破性的飞跃,为在法制观念下,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治“家”打开了新的视野。
在国际妇女大会上有一个观点:拯救一个母亲就是拯救一个家庭。镇江女童惨遭家暴案,再次证明了这一观点的现实性。
家是温暖的地方,是供人遮风避雨的地方。凌虐、侮辱、冷漠都是爱和温暖的反义词。爱还在不在?好好问问自己,如果还爱的话,那么爱得正确吗?
文/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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