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撒玛利亚人法

  • 来源:杂文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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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0 14:54

  前不久,德国埃森市警方对四名人士展开追捕。追捕的原因在我们看来有些“可笑”--警方怀疑这四人对一名休克的老人视而不见,导致老人不治身亡。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不久前,一名八十二岁的老人在一家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前提款时突然休克晕倒,由于那天是德国公众假期,大堂里没有值班人员。但安监录像显示,事发后曾有四名顾客经过,却都没提供帮助;有人甚至跨过倒地的老人,上前继续取款。直到二十分钟后,才有第五位顾客报警求助。然而由于延误了救援,老人送院后宣告不治身亡。

  警方的追捕行为并非心血来潮。在美国、意大利、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有个著名的法律条例叫“好撒玛利亚人法”。这则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个犹太人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隔阂去照应他,而且在离开时自己出钱把他送进旅店--所以,该法叫“好撒玛利亚人法”,它规定人们对意外状况下的伤者、病者,不能见死不救、袖手旁观--除非救助行为会伤害到自身,而且对于提供救助者免除其可能由于救治不当而带来的麻烦。德国的这则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对生命有危险的人袖手旁观,否则最高可判监禁一年。

  我很欣赏这种做法。第一,它可以让人看到社会对公序良俗的倡导。在一个讲道德的社会中,救死扶伤,绝不只是医护人员的事情,而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应该的,不帮助则要付出代价。第二,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尊重。有人违了法,司法机关就要尽职尽责地展开工作,哪怕这种违法是轻微的,也决不放过。

  行笔至此,我在想:如果此事发生在咱们这里,会怎么样呢?我敢肯定:社会舆论同样会谴责见死不救的人,同样会呼吁人们多些爱心;但谴责、呼吁之后,类似的事情还会再出现。原因很简单:有了彭宇案的前车之鉴,有了“扶不扶”的忌惮,又没有法律逼着你救人,谁吃饱了撑的去惹火烧身?

  【原载2016年12月7日《今晚报·副刊》】

  游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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