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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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12 09:58
“天下无假”是大家的共同愿望,但比较现实的目标是“天下少假”,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治理制假售假战略上进行了布局,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信用系统,假货才能大幅减少
成千上万种商品维系着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正常运转,然而,制假售假这个毒瘤却屡禁不绝,让人深恶痛绝。关系到如此多人的切身利益,治理制假售假自然成为历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
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两会期间发文呼吁,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3月10日,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明确表示了对于马云呼吁的赞同。
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假售假究竟该怎么治?
政协委员为何要给马云“点赞”?
最是一年春好时,制假售假安能匿?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如期而至,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大家得知到的消息却是:给钱就能在互动百科建虚假词条“圈钱”;饲料企业瞒天过海添加违规“禁药”;郑州“三无体检队”不仅堂而皇之给几百所中小学体检,还利用学生信息违规销售医疗器械;无印良品、永旺超市等用产地“日本”掩盖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区食品的真相;耐克篮球鞋“虚假宣传”……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非常丑恶的行为,是失德失民心的做法,特别是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更让人深恶痛绝,容易引起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说道,“确实需要各级政府出重拳、下重手,大力整治,而且要快。”
“我相信不管是谁都会觉得假货非常可耻、可恨。”全国政协委员、郭氏集团董事长、香港福建社团联合会名誉主席郭加迪说,“我们办企业都希望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制假售假会破坏这种公平性,市场也会变得非常混乱。要保护企业就要严打制假售假。”
制假售假如此令人深恶痛绝,马云“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观点自然能够深入人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很赞赏马云的这一态度。他认为,制假售假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侵犯了生产商的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等诸多权益,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3月11日下午,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所作的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的发言让段祺华印象十分深刻。他指出,目前我国对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犯的惩罚力度是比较弱的,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一类行为的违法成本是很高的,比如到别人家中偷一辆自行车或电视机就可能判得很重,虽然物品很小,但实际上偷了知识产权,这就是“大”偷了。
“再比如文章侵权,如果一篇涉及侵权的文章仅赔200元,而请律师费可能都要2000元,那维权根本无法持续。”段祺华强调道,“如果制假售假这个问题不处理的话,会在法律上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也会影响我国振兴实业的战略。”
“不仅是要有办法,还要有意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进一步分析道。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在治理制假售假方面存在观念与制度上的问题。
对于观念上的问题,侯欣一表示,应该加强教育。制假售假不仅涉及产品质量,更涉及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的更深层东西,这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公民应该有这样的觉悟,企业和政府更应该有这样的认识,这关乎到长远的发展利益。因此,他认为,虽然职业打假人是出于经济利益,但他们查出来的问题只要是有根有据的,其在市场净化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治理制假售假既要“严打”又要“巧打”
酒驾的治理离不开“酒驾一律拘留、醉驾一律入刑”的严刑峻法,那么对于治理制假售假,是否也需要通过立法,加重刑罚呢?
段祺华认为,治理制假售假首先要加重民事上的处罚,对于制假售假者,被抓到证实后,要让他赔到倾家荡产。其次在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还要有刑事责任。“在国外,包括美国、英国等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都是入刑的。”段祺华说道,“我国虽然也有,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仍比较弱。”
刘新乐也持类似观点:“监管机构、司法机构和公安部门应该联起手来,一定要引进刑罚,一定要让制假造假无处可逃,发现一起,快速惩处一起,惩治一次让他一生都不敢。”
不过也有一些政协委员对此持否定态度。
“我不太主张什么事儿都加重刑罚。”侯欣一说道,“现在社会有个特别麻烦的现象:大家一有问题就想到刑罚,这样下去会导致社会越来越有戾气、越来越有暴力,最后以暴制暴。”他建议与其加大刑罚,不如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直接切断其作案动机。
作为一名企业家,郭加迪也同意从立法开始治理,但他强调严格的惩罚力度并不代表加重刑罚。他认为打击制假售假要从制假的源头抓起,不仅要从经济角度进行惩罚,还应该以信用额度处罚。“让这种行为成为制假售假者人生的一个污点,比如拉进黑名单,让他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大家对打击制假售假的意识自然就提升了。”郭加迪说道,“首先要从宣传抓起,其次造假和售假要区分处罚,源头治理很重要。”
“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规范是有的。”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福建省委副主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道,“另外我觉得不是所有问题靠加重刑罚就可以解决。”不仅如此,她还表示,加重刑罚可能会造成另外一个后果:突然增加大量罪犯,加重社会负担。“谈到刑罚要慎重。”李明蓉强调。
在李明蓉看来,如果等到制假售假造成严重后果,涉及犯罪再去行动就为时已晚了,行政机关在平日执法中就应该建立更有效的机制,发现制假售假行为,不要让其形成业态。
那么该怎么治理比较好呢?李明蓉认为,全社会共同建立起一种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文化氛围很重要。侯欣一同样认为这种文化氛围非常重要,“作为公民,我们周围有一些无证摊贩,能不知道吗?只是懒得管罢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持同样观点:“形成一种‘制假售假,人人喊打’的氛围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要让老百姓觉得去买假冒的、便宜的东西是可耻的,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李明蓉、侯欣一、朱征夫对此有着高度共识,在他们看来,治理制假售假需要以老百姓和商家的诚信理念、社会正义作为支撑,强化意识,提高公众对假货的警惕性,不要贪图小便宜,形成大家勇于去纠正揭发制假售假的行为机制。
为普通百姓构建一个揭发制假售假行为的既畅通又简洁的渠道,绕不开证据搜集难的问题。
“不仅是制假售假案件,证据搜集还是很多司法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李明蓉说。对治理制假售假而言,李明蓉认为,首先,消费者要消除贪小便宜的心理;其次,要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商家购买;第三,在购买商品时要保留发票之类的相关证据。“大家都有这根弦,通过这些方式压缩制假售假的生存空间,当制假售假的市场空间没有了,无利可图了,自然就会慢慢减少了。”除了消费者绷紧弦,还要对商家进行教育,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执法机关也要建立常态执法机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运动式执法。
此外,朱征夫还指出,由于商品种类成千上万,既有日常生活用品,也有高科技产品,因而,对于产品真假的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划清其中的界限,区别对待,不能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正如《意见》中所指,要针对侵权假冒行为“线上线下”一体,身份更加隐蔽,手法不断翻新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要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落实法律法规很关键
实际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及其刑罚措施已经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在201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的相关规定是很明确的,应该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说道,“我们要遵法守法,遇事我们更要去找法,不要遇事说没法,法律法规好好地摆在那,应该好好地去读去学习,好好地依法办事。”
“我看到了很多企业家要求制假售假入刑的观点,其实这个问题很早就解决了,我国刑法已经规定了如果制假售假数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话,就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了。”朱征夫说道,“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药品制假造假,我们甚至连死刑都有了。”在他看来,目前更主要的问题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侯欣一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建议将涉及制假售假的案件集中到一个专门法院进行审理,这样不仅可以创造便利条件,还可以摆脱干扰,加强专业性。
既然有法可依,司法机构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阚珂认为,司法机关就是要依法办事,不能越过它权力的边界,也不能放弃它的权力。法院则应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持中立,不能主动出手,由执法机关提起诉讼后,再由它依法办理。
朱征夫则认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只要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就要严格执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月蓉也认为,司法机关对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容忍。同时,她进一步指出,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宣传,不仅要让全社会都知道制假售假行为是可耻的,更要让他们知道如果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是会遭到严厉打击的。
“司法机关要落实惩罚力度,不能说侵权了,就赔两百块,可能要赔两万块,甚至赔二十万块,要他赔得倾家荡产。”段祺华说。侯欣一强调,司法机关应该更主动一点,不仅要主动把相关问题想清楚,建立规避机制,更要积极推动,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在治理制假售假战略上进行了布局。“假冒伪劣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困扰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工商做了大量的工作,仅假冒商标、侵权商标去年就查处2.8万件。”张茅称,“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信用系统,只有这样,假货才能大幅度减少。”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要加强监管,落实好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则要与时俱进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此外,还要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把造假、受处罚企业公示在系统上,让制假售假企业无处遁形。
“‘天下无假’是大家的愿望,但我还不敢说马上能‘天下无假’。”张茅说道,“比较现实的目标,也是近期逐渐努力的目标,是‘天下少假’。”
下有所呼,上有所应。中国在打假问题上出重拳,并给出了时间表。按照《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
(《小康》实习生徐呈丽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小康》记者 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