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校外未成年人欺凌案

  轮流扇耳光强迫被害人脱光上衣2016年2月18日,是正月十一,天很冷。蹇某(女,19岁)、徐某(女,19岁)、娄某(女,18岁)、陈某(女,17岁)和肖某、陈某某(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

  凌晨1点钟左右,她们因看着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对小娟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

  其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并上传至众人组建的微信群。

  被害人小娟被殴打、侮辱前后持续了1个多小时。

  将被害人拘禁在酒店强迫其下跪

  2016年2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了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岁)。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某快捷酒店。在酒店房间内,蹇某、徐某、娄某、陈某、施某、肖某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殴打。当晚11时许,这群人将小婷带到某KTV,玩到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某及其男友王某某(男,21岁,温州人)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防止小婷离开。

  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某、李某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二人带至KTV附近进行殴打,将二人的手机砸掉,后又将二人带至上述快捷酒店。

  在酒店房间内,一众人再次对小婷进行殴打。被害人王某在娄某的要求下,也参与殴打了小婷。其间,蹇某、徐某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上传至微信群。直到2016年2月19日9时许,这群人才让小婷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为了不再被人欺负加入欺凌团伙

  16岁的女生小萍与蹇某、娄某等人在玩电玩时认识。同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蹇某、徐某伙同王某、娄某、陈某、潘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将小萍带至某快捷酒店房间内。蹇某、娄某、陈某、潘某、王某以扇耳光、用脚踹的方式对小萍进行殴打。

  之后,一伙人又将小萍带至另外一家快捷酒店房间,由蹇某、徐某、娄某、潘某继续对小萍进行殴打,直到凌晨3时30分许,徐某将小萍带出房间,小萍才离开。经法医鉴定,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被评定为轻微伤。

  令人唏嘘的是,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为了不再被这伙人欺负,加入了这个“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警后,于2月25日晚11时30分许,将蹇某、娄某抓获。而后,徐某等人陆续归案。归案后均悔罪。

  处于叛逆期家庭关爱缺失入歧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聚众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蹇某、徐某、王某、王某某、娄某、陈某、施某、潘某结伙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应对被告人蹇某、徐某、娄某、陈某数罪并罚。考虑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判处被告人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娄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施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编辑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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