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在家上学”现状

  文章开头提到,国外的“在家教育”发展的时间更为长久,在国家的支持上也和我国有所不同。下面以俄罗斯和美国为例:

  俄罗斯

  1994年,俄罗斯教育主管部门颁布条例为“在家上学”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承认了“在家上学”的合法性,但“在家上学”必须达到俄罗斯统一的国家教育标准。

  在俄罗斯,“在家上学”的孩子必须在普通学校注册。家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小学、初中高中任意阶段决定孩子开始接受家庭教育,在开始之前,还要写一份申请给教育主管部门,然后由其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允许孩子在学校注册,在家中接受教育。

  同时,家长和孩子所注册的学校还要签订合同,写明学校、家长和孩子三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为家长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学大纲,并对“在家上学”的学生进行考核,要求他们按规定参加学校考试。只有通过考试,才能继续“在家上学”,否则就要回学校上课,而通过学年考试的学生才可以升入高一年级。如果家长觉得家庭教育吃力或者效果欠佳,也有权利在任何阶段决定返回学校接受学校教育。

  教育管理部门对“在家上学”的学生的毕业考试有严格规定,对其要求与普通在校学生相同。学生必须参加统一毕业考试,合格者才可以获得相应教育程度的国家证书。

  美国

  美国“在家上学”的学生目前已达200万人左右,年龄多在5岁到17岁,占美国学生的3%左右。

  数据显示,美国一些优秀的大学常常接受家庭学校的孩子入学。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家上学”的孩子更成熟,更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创造性,对大学的准备更充分。

  20世纪80年代,美国各州陆续出

  台相关法律,确认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

  1993年秋季,“在家上学”在50个州全

  部实现合法化,但每个州规定各不相同。

  对于这样的教育方式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在家上学”的家庭或学堂在教育理念、内容、方法上丰富多元,但具有明显的共性特点,就是重视家庭教育的价值,重视家长的直接参与,强调对孩子的爱和尊重,实行以每一个学生为本的个性化教育。孩子的教育首先是家长的权利。“在家上学”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成为家长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国际学校、出国留学、打工子弟学校等教育形式之外,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

  反对者认为,“在家上学”可能使社会付出惨痛代价。国外的教育学家们开始担心,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拒绝把孩子送往学校,这种教育方式会使社会付出惨痛代价。

  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儿童大多来自有兄弟姐妹及父母双亲为白人的家庭,学习效果与家长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有直接关系。可以想象一下,那些连日常生活开支都有问题的家庭,他们怎能支付得起“在家教育”的费用呢?

  教育专家认为,“在家上学”的孩子的教育主要依靠父母。如果家长缺乏教育经验,再加上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不高,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

  批评者则指出,“在家上学”缺乏美国联邦级别的监控,师资水平也无统一认证标准,无法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能否大规模推广此类教育方式,还是未知数。

  总之,“在家学习”是一种勇敢的尝试。对于一些选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庭,社会上应该鼓励尝试;法律上也应该给予法制出口,并且完善相应的教育法规和配套规定;同时,要规避孩子以“在家上学”为名逃避义务教育,保证孩子“在家上学”的同时又能充分接触和认识社会,确保孩子的人格成长和文化课程齐头并进。(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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