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就奥斯卡案征询国际足联

  • 来源:足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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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6-23 10:46

  昨天下午,中国足协纪委会就奥斯卡闷人事件召开听证会,头天受召的当事球员奥斯卡、傅欢、李提香、陈志钊都委托了代理人出席,其中傅欢、李提香、陈志钊参加了当天的足协杯比赛,奥斯卡作为外援不能参加与中乙球队苏州东吴的比赛,其实他也有权选择不参加听证会。至听证会结束,纪委会并未宣布结果。

  另据了解,由于这个案例比较特别,足协也拿不太准怎么处理,为了慎重起见,足协将奥斯卡案的视频传给了国际足联相关部门,征求处理意见,不过,国际足联方面暂时还没有回复。

  上周末,富力与上港比赛上半场结束前,奥斯卡连续两脚将球踢向富力球员,从而引发双方大规模冲突,其中李提香、傅欢被当值裁判周刚红牌罚下,陈志钊得到一张黄牌,但冲突的始作俑者奥斯卡,当时并未被判犯规或得到红黄牌。赛后,奥斯卡称自己的动作是正常的,并不存在不尊重对方球员的情况。事后,对于奥斯卡这样的动作,部分人觉得是正常的技术动作,而且是处于活球的状态,裁判不处罚奥斯卡是正确的判罚,足协更没有理由去处罚他,然而也有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死球活球状态并不是最重要的,奥斯卡不以传球、解围、打门等为目的,连续两次故意把皮球大力踢向对方身上,无疑是非体育道德行为,裁判当时没有作出判罚并不能证明不能事后追罚,因此,足协对奥斯卡的违纪行为也不能轻轻放过。

  此前,浩克被诉在过道打人,他也被召参加了足协的听证会,但最后因为视频证据不足而免于处罚,不过,奥斯卡事件有所不同,比赛录像清晰显示,奥斯卡的动作确实涉嫌故意踢人。只是,依据什么条款追罚奥斯卡,这点存在分歧。

  有人认为是“暴力行为”,按国际足球理事会关于规则的最新“问答指南”,奥斯卡的动作属于“企图的暴力行为”,如果这样,按《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

  不过,一般的观点则认为奥斯卡的动作属于“非体育道德行为”。

  联赛第二轮,申花和权健的比赛,权健获得点球机会,在帕托将点球踢飞后申花队员孙世林向帕托竖起大拇指,赛后这一动作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孙世林的这个举动足协处以禁赛孙世林两场、罚款1万元的处罚。当时依据的条款就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六条的第二款,“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

  当然,对孙世林点赞的处罚执行的是最低标准,奥斯卡的动作显然比他严重得多,如果以此条款处罚,奥斯卡停赛应当不只是2场。19日上午,中国足协联赛部门已经就上周末职业联赛中发生的问题及疑似违纪行为作了小结,作为上周末最引人注意的冲突事件,奥斯卡的动作也自然受到了足协的重点关注,但当时并没有定性。

  记者程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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