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进行时

  2017年6月,深圳街头上演了一场警匪大片式的缉毒战。广东省公安厅15日通报这起案件:深圳市公安局侦破涉港涉黑跨境贩毒案,成功抓获涉案人员10余名,缴获毒品180余千克,其中6名为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

  1987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138个国家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自此,每年的6月26日成为“国际禁毒日”。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处于加剧扩散期,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武装贩毒呈上升趋势

  年涛(刑法专长律师)

  6月14日,一位四川凉山禁毒一线民警英勇牺牲了,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管我,快追。

  据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枪毒同流、暴力抗法、武装护毒趋势更加明显,涉枪贩毒案件不断增多。2016年,全国破获涉枪贩毒案件446起,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涉枪贩毒活动高发。贩毒活动暴力程度加剧,缉毒执法工作风险加大。

  对于武装贩毒,我国法律的态度是坚决严惩。

  2015年3月,被告人莫某将1小包氯胺酮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王某被当场抓获,莫某在逃跑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手枪朝公安人员追来的方向射击,逃至一交叉路口欲拦车逃跑时被抓获,警方从其身上查获手枪1把子弹3发。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莫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莫某在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过程中,随身携带枪支,并向警方开枪射击,其行为属于刑法第347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贩卖毒品。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莫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万元人民币。

  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为掩护犯罪而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云南等边境地区,枪毒合流案件呈上升趋势。

  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不仅增加了执法机关查缉毒品犯罪的风险,也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反映出犯罪分子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的,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驾”入刑应提速

  董顺军(律师)

  据统计,2013年以来,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公安机关依法注销14万本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并拒绝受理2000余名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

  2015年3月,陈某驾车途中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吸食毒品。当晚,陈某驾车行至上海市曲阳路中山北二路,遇警方设卡例行检查,陈某强行驾车闯卡逃逸。

  警方遂对其进行追截,陈某连续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道路隔离栏,并撞倒一名行人,在逃至广灵二路近广纪路口时被追截的警车碰撞,陈某仍不停车,在撞碎一面包房玻璃墙后弃车逃跑。次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驾车违章行驶,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毒品具有兴奋致幻作用,吸食后会让吸毒人员出现感知错位,幻视、幻听等症状。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肇事肇祸。如今酒驾已入刑,比之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更有入刑的必要。

  目前,若“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只能依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进行行政处理;即便造成了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量刑过轻,法律威慑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毒驾入刑的呼声已存在了多年,之所以尚未入刑,立法者或许更多考虑了技术层面的问题。毒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毒品检测比酒精检测更难,但技术问题不该是对毒驾“零容忍”的障碍。

  网络贩毒具有隐蔽性特征

  罗胜明(律师)

  据国家禁毒办相关信息,利用互联网贩毒正在快速蔓延。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原料,通过物流、寄递、国际邮件等渠道进行走私贩运,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支付,加速了贩毒活动扩散蔓延,极大增加了贩毒活动的隐蔽性,加大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2016年,中国禁毒执法部门在网络扫毒行动中,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万名,缴获毒品10.8吨、易制毒化学品52吨,清理删除非法涉毒信息1.2万条。

  吸毒人员孙某购得甲基苯丙胺后,以其创建的百度贴吧“三妈很强大”及QQ群“当岔道已成往事”“一口浓烟吐出美好明天”等为载体联系毒品买家,在网上约定交易细节后,将毒品藏在玩具兔子内通过快递寄给买家。

  孙某多次从网友杜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000余克,从黄某、周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10克,通过网络将购得的毒品贩卖给北京、辽宁、山东、江苏等20余省份的吸毒人员,发送快递200余件,获毒赃5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同时有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对孙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络涉毒犯罪不仅包括利用网络贩卖毒品,买卖制毒物品,传播制毒技术,还包括组织他人吸毒等。互联网是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毒品犯罪较传统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对于网络涉毒犯罪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通过网络渠道蔓延。

  “零包”禁毒需要“朝阳群众”

  张玲(禁毒志愿者)

  2016年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公斤级以上毒品案件5458起,打掉制贩毒团伙5459个;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961起,其中单案抓获20名以上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190起、单案缴获20公斤以上毒品的案件1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名,其中幕后组织策划者1138名。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481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876名,缴获各类毒品6.6吨。

  从趋势看,贩毒团伙的组织程度和犯罪能量明显提升,有的控制一方贩销网络和消费市场,有的与境外贩毒集团相勾结,形成跨国跨区域贩毒网络,海上毒品走私活动明显增多。

  除了奋斗在缉毒前线的公安干警,人民群众在禁毒工作中也是不可忽略的力量。

  因协助北京警方破获多起明星吸毒等案件,“朝阳群众”成为网络热词。2017年3月31日,“朝阳群众”App正式上线,开启了“互联网+警务”新模式。该App试运行以来,已协助朝阳警方破获各类案件63起,而禁毒工作也依然是“朝阳群众”的关注重点之一。

  通过禁毒大数据可以观察到,近年来,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涉案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增长迅速。此类案件在贩卖毒品案件乃至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均占有较高比例,“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社会危害不容忽视。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是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

  人民群众正是打击“零包”贩毒的重要力量,禁毒工作人人有责,在各个生活场景中,每个人都需提高防毒拒毒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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