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军官被家暴,你还在犹豫什么?

  提到“女军官”,人们脑海中浮现的,往往是她们英姿飒爽、铿锵玫瑰般的形象。然而,谁也无法想象,这么一个明朗、英气的代名词,竟会与“家暴”联系到一起。34岁的女军官王娟,自结婚第二年起,便遭到丈夫的频繁家暴,对此,她竟百般忍让委曲求全,而且一忍就是5年。她究竟为何纵容对方一再施暴?忍无可忍之下,她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案件回放

  错误的婚姻,打开不幸的大门

  “起立,行军礼!”随着一声响亮的口令,某军校课堂上学生们全体起立,讲台上的王娟利落地行了军礼,随后缓步走出教室。

  卸下笔挺的军装,王娟变成了一个7岁男孩的单亲妈妈。她急忙赶到学校接儿子放学,然后做饭,辅导孩子功课,直至把孩子哄睡着。她独自照顾孩子已1年有余,虽然辛苦,她却由衷地感到平静。这一切,要从那段不幸的婚姻说起……

  2008年冬天,时年25岁的王娟刚从部队调到一所军校任教,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在国企工作的姜超。两人相约在一家咖啡馆见面。那天的姜超格外帅气、绅士,优雅的谈吐、博学的见识,让王娟为之心动。姜超收入稳定,父母也都是知识分子,种种条件都符合王娟的择偶标准,两人顺理成章地恋爱了。

  就在两人恋爱不满3个月的时候,姜超所在的单位成立分公司,要将他调到临市。刚刚恋爱,就要面临异地相处的局面,姜超很是矛盾。但通情达理的王娟却劝他不要有顾虑:“放心,我会一直等你的。”女友的善解人意让姜超大为感动,可他还是不放心:“如果你真的爱我,那我们结婚吧。”

  面对突如其来的求婚,王娟有些犹豫,可为了证明自己对爱情的信念,她还是答应了。2009年5月,两人相识不到半年,便走进了婚姻殿堂。2010年,王娟生下儿子小宝。

  然而,草率的婚姻还是为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随着相处加深,姜超性格上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不仅敏感暴躁,最让王娟吃不消的,是他的多疑和超强的控制欲。

  姜超每天都要给王娟打电话,发信息,询问她的行踪,如果王娟有事没能及时回应,他便失控般不停地拨打电话,直到她接听为止。除此之外,他还严格控制王娟的交际活动,聚会、应酬、逛街等再正常不过的事,他通通不准。久而久之,同事朋友们便不敢再找王娟。这种被远程监视的生活,让王娟苦恼不已。起初,她还自我安慰,丈夫这样是在乎自己,然而后来的一次意外,让她再也淡定不了了。

  2011年5月的一个周四,姜超要回总公司开会,为了探探自己不在家时妻子的生活,他没有提前告诉王娟。下午,开完会的姜超来到学校门口,远远看到了正往外走的妻子,而她旁边竟然还有一个陌生男人!看到妻子与对方有说有笑的样子,姜超瞬间血往上涌,快步冲上去,一拳打在对方脸上!

  王娟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得措手不及,连忙拦住还要动手的姜超:“你疯了吗?为什么打人啊?”王娟冲姜超大喊。“你还有脸问,我不回来还看不到你跟男人勾勾搭搭的样子!”姜超扯着嗓子叫喊。

  其实,被打的男人只是王娟的同事,两人不过刚巧碰上。男同事本想还手,最后在众人劝说下愤愤地走了。而姜超也被王娟生拉硬扯地拽回了家。

  面对妻子的解释,姜超完全不理会,反而用各种难听的字眼侮辱王娟。王娟既气愤又委屈,哭道:“既然你那么不信任我,干脆离婚好了!”没承想,话音刚落,姜超便一个巴掌打在了王娟的脸上。“离婚?你想得美!想离了婚跟那个男人过?别做梦了!”说完,拳头像雨点般落在王娟的身上。

  王娟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冷静下来的姜超自知闯了祸,跪在床头声泪俱下地乞求妻子原谅,还写了封5000余字的保证书,发誓以后再也不会打王娟。

  伤心欲绝的王娟恨不得立刻离婚,可想到年幼的儿子,想到离婚后别人的指指点点,她还是退缩了。可不幸才刚刚拉开帷幕。此后,姜超并没有向他保证的那样就此收手,反而多次辱骂并殴打王娟,事后又悔过,求饶。几次下来,王娟对姜超彻底心寒,却又顾忌孩子与旁人的眼光,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她不知道,正是自己的一再退让,助长了姜超的气焰。

  2015年初,姜超回家探亲,其间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二人发生了口角。姜超竟当着孩子的面疯狂地殴打王娟。小宝从小便患有严重的哮喘,此刻被吓得大哭不已,并出现面色苍白、呼吸困难的症状,很快陷入了昏厥。王娟顾不得身上的疼痛,拼命推开姜超,抱起小宝便往医院跑。到了医院,医生说,再晚送一会,小宝就会有生命危险。

  看着病床上戴着氧气罩的儿子,王娟心疼地落下了眼泪。很快,两边的父母都闻讯赶来。看到女儿和外孙的惨状,王娟的父亲气得浑身哆嗦:“姜超这个畜生,干的叫人事吗?”而此时的姜超也后怕不已,被父母逼着向妻子一家下跪认错。

  这一次,王娟没有再退缩,作为一个母亲,她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孩子生活在一个危机四伏的家庭。她毅然报了警,并提出了离婚。

  发现自己的认错不奏效,气急败坏的姜超竟跑到王娟的办公室楼下,扯着嗓子辱骂,诋毁,直到被警卫员强行驱逐。姜超的大闹惊动了学校,曾经王娟不惜忍受被家暴也要努力维持的“面子”,被连皮带肉地扯了下来。此刻的她才恍然明白,自己当初的想法有多愚昧。

  决定重新振作的王娟,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长期为安徽省妇联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薛平律师。

  法律援助

  对家暴说不,你还在犹豫什么?

  了解了王娟的情况后,律师们都感到很震惊,作为一个军官学校的老师、高级知识分子、新时代的优秀女性,她在面对家暴时,为何会选择默默忍受?

  王娟告诉律师,自己虽然是军人出身,但骨子里还是保留着传统思想,双方父母也总是劝她多包涵,多忍让。对于孩子的顾虑,以及害怕旁人异样的眼光,最终导致了她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让,纵容。但事实证明,家暴不会因为忍让而结束,反而愈演愈烈,甚至威胁到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这让她再也不能坐以待毙,最终下定决心,从这段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王娟表示,她不能让孩子与一个常常情绪失控的父亲在一起,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律师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她。

  本案中,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律师给出了以下说明:由于孩子目前刚满两周岁,尚未满10周岁,法律对于这期间的子女抚养权没有具体规定属于哪一方,但是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很多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住房情况、孩子从小由谁照顾得较多、孩子目前是由谁在照顾,以及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愿意帮助照顾孩子等条件。

  在收集证据阶段,考虑到本案的细节,律师做了以下准备:(1)王娟的军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以此证明其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住所,物质上完全有能力抚养好孩子;(2)日常生活中,孩子与王娟、王娟父母的合影,以及幼儿园的证明材料,以此证明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王娟及其父母抚养和照顾;(3)王娟的本科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其受教育程度良好,在孩子教育方面能提供有力帮助;(4)孩子就医的病历,证明孩子自小患有哮喘病,王娟及其父母多次送孩子就医并精心照顾的事实。

  开庭时,先是一连串铁证让姜超慌了神,而王娟方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更是将他原本嚣张的气焰彻底扑灭,最终同意了调解离婚。儿子归王娟抚养,姜超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房子归姜超所有,介于当时装修由王娟支付完成,故应补偿其这部分款项。

  维权提示

  2016年3月2日,合肥女律师张娟(化名)被丈夫砍得全身是伤,她的母亲也身中多刀,颅骨被敲碎。张娟的丈夫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事情一出,社会哗然,人们无法想象,本该最擅长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为何会在家暴中如此被动?

  而在现实中,高知女性受到家暴的例子并不少见,她们大多受传统观念束缚,将“家暴”视为“家丑”,为了维护形象和家庭表面的完整而忍气吞声。然而血淋淋的教训告诉大家,只有勇敢说不,才是远离家暴的唯一出路!

  为了孩子,有时更应离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如有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王娟在婚内遭受丈夫的家暴,按照法律规定,她有权就对方家暴申请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却常常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愿对外声张,因此家暴证据往往很难收集。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如果受到家暴,一定要及时报警,并留下报警记录、就医证明,情况严重时,还可以申请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未离婚的情况下申请,以确保给被施暴者提供最及时有效的保护。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是不幸婚姻的牺牲者。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往往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决定最终抚养权的归属。《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些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住房情况、孩子从小由谁照顾得较多、孩子目前是由谁在照顾,以及一方的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愿意帮助照顾孩子等。本案中,王娟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优势很大,所以律师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利的证据,最终帮助当事人将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到。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案孩子的抚养权虽归女方,但是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这一点应当尊重。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隔断孩子的父爱或者母爱。在此提醒各位家长,离婚时应尽最大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及其身心健康,莫让孩子卷入成人的矛盾与情感纠葛中,过早背上父母婚姻失败的沉重枷锁。

  (本文主人公均属化名)

  文/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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