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家庭经营收益情况调查分析

  • 来源:学习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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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22 13:46

摘要:对湖南农业家庭经营收益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其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能为该地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湖南;农业家庭;经营;收益

一、制约农业家庭经营增收的主要因素

第一,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程度不高。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农产品加工企业都为微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比较少。导致其原因的产生,主要是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少,无法促进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同时,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影响农民生产、交易方式,在市场中存在不正当竞争,农户为被动的接受主体,无法增强市场竞争力[1] 。

第二,农业家庭经营中,劳动力素质低。因为大多数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在家中从事生产经营的为 50 岁以上的老人或者妇女。这些人员不仅年龄大,生产经营意识也不强。经过相关调查,发现在 1000 户中,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其中,小学文化水平占 39.7%,初中文化水平占 47%,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仅仅为 8.4%。所以说,农业技术的转化以及农业科技的普及要得以提升,就要增强农民的文化层次。

第三,农业家庭经营工作中,科技动力不足。在当前农业发展中,新技术还无法得以推进,主要是良种普及率不高。农户在购买种子过程中,无法实现粮食的产业化经营,影响整体效益。同时,种植人员经营工作中,还面对较大风险。同时,对先进技术和先进机具的应用不够广泛,不仅无法促进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也无法对先进技术进行推广。农业推广工作难以到位,长期发展趋势下,新品种、新技术以及示范区域没有得到重视,不仅无法发挥指导性,也物业法促进规模化经营工作的执行。

第四,农业家庭经营生产工作中,实现的效益较低。经过相关调查和分析,农户在不进行规模发展下,选择外出打工。因为小规模小,实现的效益低,所以会影响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第五,农业发展过程中,使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大部分的农田沟渠由于长期不进行修理,产生崩塌、裂缝等现象。同时,使用的排灌设施也比较落后,农机效能无法充分发挥,从而制约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2] 。

二、提升农业家庭增收建议

(一)实现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为农业生产与发展中的主要载体,基于农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制度,长期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我国农业在逐渐发展下,是基于户、家庭以及家族为单位实现的,当前是家庭联产为基础的双层经营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户开始向非农业转变,因此,需要实现土地的集中化发展,推进家庭农场的实现。我国在农业经营发展下,是基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对其优化创新,保证在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基础上,实现现代农业的进步[3] 。

(二)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能提高农业经营组织程度。我国需要增加更多资金,相关部门也需要对项目合理安排。如:农村信用社,可以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当前生产工作中需要的资金进行解决。还要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促进运行机制、保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的充分利用,以实现规范运行,在这些机制和政策支持下,才能壮大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增强农业科技含量

要提高农业经营收入,需要将科技作为支撑条件。在工作执行期间,首先,可以加强科技培训,对农业技术、农户技能等进行培训。还需要基于出台的相关政策,选择优秀的农技人员,以促进科技蹲点帮扶工作的完善性。然后,加大力度对现代农业新技术进行推广,对栽培、机械生产技术等进行研究,实现各个方面的结合发展。其次,实现全过程以及综合性配套,维护社会化体系的形成,基于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对相关的服务组织进行完善和推进,提升农业经营全过程的机械化水平,促使农资服务的优质化发展[4] 。

(四)推进土地流转进程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农户主要表现为两个方向。第一,为职业化农户,维护农收入的同时,与务工收入相同。第二,转向非农的农户,他们承包地会转为职业农户,转为非农业发展。所以,推进土地流转政策,加强管理与服务,保证土地流转工作有秩序发展,促进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的完善性,这样在最大程度上推进整体发展。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农业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小型水库、病险水闸以及沟渠等设施建设,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达到灌溉条件的改善目的,还能促进高产和农田的稳定建设,从而为农业改造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有效的执行对策。

(六)加强政策补贴支持

为了使农业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益,一般会增加农产品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但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会带动其他产品的上涨。所以,在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的基础上,要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的提升,实现农业的政策性补贴。基于政策性补贴标准,加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政策,以使农户获得更高效益。同时,还需要扩展补贴范围,以保证农业经营收入占有较大比重[5] 。

(七)保证农村金融和保险制度的完善性

要实现农村金融体制的优化性,需要扩展支农融资渠道,实现农业家庭经营工作。针对一些基础设施、灾害地区等,可以推行政策性保险,基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代替保险费。还要实现农业灾害损失评定机制的完善性,维护农村的金融发展。

总结: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创新性,促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多种形式的规模化建设和发展,对我国未来发展具备十分重要的影响,能维护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淑兰.湖南农业家庭经营收益情况调查与分析[J].湖南农业科学,2013(21)127-131.

[2]余意,朱红梅,谭雪兰等.株洲市区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发展存在问题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5,34(2)62-65.

[3]朱强.农地资本化流转与农业投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10)120-125.

[4]奉钦亮,覃凡丁,曾宪文等.公共政策执行的经济效果的实证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广西林农收益影响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32(11)20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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