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额索赔可以倒逼食品安全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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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4 13:47

南京市民葛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购买了来伊份的甘栗仁,结果回去拆开发现有一袋已经发霉变质, 而且这包甘栗仁还在保质期内。 葛女士要求按照叶食品安全法曳 的规定进行赔偿。 算起来,这一袋甘栗仁售价不到三块钱, 店方表示可以以一赔十,赔偿她二三十元,但葛女士提出要店方赔偿一千元。

那么,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消费者购买的这袋甘栗仁售价还不到三块钱, 在发现产品出现霉变等质量问题之后,销售这款产品的店家表示,他们可以给予消费者销售价格 10倍的赔偿即二三十元。 表面上看,店家给出的赔偿标准似乎很合理,店家对叶食品安全法曳的相关规定似乎也很了解。 然而,这并没有得到消费者一方的同意,按照消费者葛女士的意见,她向店家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一千元,二三十元和一千元之间显然有着巨大的差距。

对于消费者葛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 有些网友可能也会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葛女士是野得理不饶人冶尧野狮子大张口冶。 客观而言,当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 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后, 我们当然鼓励和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但是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 也要讲究理性和适度, 避免提出一些非理性和不合理的要求, 否则就成了一种过度维权, 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好转。

但就事论事,新闻中的这位消费者,因为不到三块钱的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向商家提出索赔一千元的要求, 是否属于过度维权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最新的叶食品安全法曳有一定了解,并且对叶食品安全法曳中相关条款所蕴含的精神有充分把握。

根据叶食品安全法曳的规定,当商家或企业向消费者出售了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或者厂家进行索赔,索赔的标准是购买价款的 10 倍, 或者是损失的 3倍。 关键的一点是,叶食品安全法曳同时还规定,如果因为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金额不足千元,则按照一千元来计算,最低赔偿一千元。

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不同意店方赔偿二三十元,而是索要一千元赔偿的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消费者提出的索赔,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并非野狮子大张口冶,更不是讹诈行为。2015 年最新修订的叶食品安全法曳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正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的慎重考量,希望通过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商家进行野惩戒性的赔偿冶, 倒逼他们重视食品安全和质量,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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