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 月 11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该意见,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就此拉开序幕。
同年 12 月,《人民日报》刊登了水利部长陈雷撰写的题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的文章,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具体任务和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 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共 45203 条,总长度达150.85 万千米;常年水面面积 1 平方千米以上的天然湖泊 2865 个,湖泊水面总面积 7.8 万平方千米。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明确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 8 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在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总河长,省、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于河湖管理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所以《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为千秋万代计的大业,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无疑是推动这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将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并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的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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