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资披“互金”羊皮 三大套路引你入坑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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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01 10:02

  建议普通投资者对看不懂或不理解的模式保持观望,细致研究背后的“赚钱”逻辑,切不可因贪恋高收益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春节前夕,盘点互联网投资与理财,你是否还有至今未能追回的到期项目?”在《投资者报》记者的调查中,多位投资者表示确有到期款项在外,未知能否追回。

  记者调研发现,部分投资者的网投项目已年深日久、追回无望,堪称“坏账”;部分投资者甚至卷进了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虽有相关部门重视,但资金能否收回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投资者热衷新奇概念、幻想超高收益,在多次踩坑后依然期待未来的某次投资能够弥补之前所有的“成本”。

  一些投资者告诉记者,原本想趁着互联网投资与理财的东风让财富增值,结果一不小心被卷进了非法集资。记者研究发现,近年来比较知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例如e租宝案、中晋案等,乃至近期兴起的虚拟货币风潮,无一不打着互金的旗帜“收割”投资者。

  在去年8月24日出台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假借互金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被着重提及,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搭互金便车

  近几年非法集资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借用互金概念的案件层出不穷。

  银监会在对《条例》的说明中重点指出,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结合,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风险积聚迅速。因此,《条例》第十五条特别指出了非法集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情形中,就包括设立互金企业。

  曾以“A2P(融资租赁+互联网)”创新模式区别于网贷的e租宝,近日得到身份确认。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e租宝母公司)、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等罪一案立案执行。

  据互联网金融电讯援引业内人士说法,e租宝案发后历经了立案、审理、宣判,现在进入最后执行阶段,相当于此案已进入尾声。但是,对受害者来说,由于资产变现等尚需时间,因此到资金清退环节还需要一定时间。

  有相关报道显示,e租宝涉案金额达500多亿元,约90万人受害。而这种涉案金额惊人的事件并非孤例,诸如快鹿集团、上海大大集团也都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还有上海中晋案、南京易乾财富案等,这些公司均“与时俱进”地设立了互金平台,打着“互金”旗号吸引投资者加入。

  莫名高收益

  早前,钱宝网因“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等带有高额返现的诡异商业模式引起了投资人的高度关注,包括《投资者报》在内的诸多媒体曾连续对其进行报道和质疑,但直到2017年12月27日,钱宝网的骗局才因CEO自首而昭告天下。

  钱宝网成立于2012年,对外宣称是一家微商服务平台。其宣传年化收益率高达80%,以复利投资,10万元投一年可得18万元,两年就变成33万元,近乎翻倍。

  平台表面上以收取商家广告费,用户“看广告、赚外快”为名头,实际上用户必须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看广告,而“赚取的外快”和所交的保证金成正比。在这一套路里,用户看似在赚取收益,但所交保证金的安全却无甚保障。

  钱宝网官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平台流水超过500亿元,注册用户数超过2亿人。有媒体指出,如果该数据属实,这将是继e租宝之后第二大非法集资平台。

  骗局揭开后,部分投资者仍然希望平台继续运营下去,毕竟谁也不愿做最后的接盘者,但总归有人是最终的接盘侠。看起来钱宝网是个互金平台,实际只是一个庞氏骗局的赌场。1月30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开通了“钱宝网用户配合调查取证受理登记平台”,为受害投资人报案和登记信息提供了官方渠道。

  钱宝网倒下的第二天,与之类似模式的蛙宝等平台就开始无法提现。业内人士指出,注册、充值、领任务、获取收益,有的人只看到了所谓的“收益”,可平台的意图只是引诱人充值。

  追最新概念

  《条例》强调了启动非法集资调查的七大类情境,近来因比特币的火爆而引发市场热议的虚拟货币也被重点提及。此前,有一些假托虚拟货币名义的公司,比如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多家公司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近日,世界银行行长金墉指出,有多数加密货币都犹如庞氏骗局。他说,“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的应用方面,我们正在进行研究。不过,据我所知,大多数加密货币基本上都是庞氏骗局,目前并不清楚它们将如何运作。”

  金墉此番言论意在给时下火热的区块链、比特币、ICO等热潮降温。确实,近期市场对区块链、比特币、ICO的追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引得部分投资者盲目入场。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旗下的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曾对国内的ICO情况进行监测。结论指出,ICO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包括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等。

  去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互金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投资与理财已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参考,建议普通投资者对看不懂或不理解的模式保持观望,细致研究背后的“赚钱”逻辑,切不可因贪恋高收益而“偷鸡不成蚀把米”。

  《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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