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劳动者绩效工资成“镜花水月”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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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2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 这段时间, 工资是大家谈论较多的话题。 以前,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是工资问题的焦点; 现在,一些“白领”也面临工资问题。 不过,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不同,这些 “白领” 面对的是企业以“绩效”为由莫名扣发薪酬。

对于劳动者来说,薪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尧绩效工资尧津贴以及福利等部分,绩效工资能够起到激发员工主动性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不可或缺。但企业克扣员工绩效工资的现象却见怪不怪,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比如当前将近年关,进入了跳槽高发期,但一些跳槽员工却被用人单位拒发绩效工资。 不仅是离职员工,新入职员工尧老员工都可能遭遇用人单位克扣绩效工资的情况。

绩效工资本来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结果却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管控员工尧甚至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工具。由此可见,绩效工资具有两面性尧双刃剑效应。 一方面,绩效工资有利于企业对员工适当地进行管理,可以让企业通过奖惩制度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避免一些懒人尧庸人浑水摸鱼,光拿钱不干活;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又滥用惩罚权,拿绩效工资为诱饵让员工“卖命”,结果绩效工资却不过是“镜花水月”。

对此,一方面不能否定绩效工资的作用,不能收回企业制订相应奖惩条例的权力。 但另一方面,企业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绩效工资,要严格管控企业的惩罚权。 根据1994年颁布的 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曳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可见企业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前提,而且也不能一次性扣除。但一些用人单位早已超出底线,员工动辄得咎尧受到处罚,绩效工资成了企业“奴役”员工的重要筹码,而且不少员工就算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还是找借口克扣员工绩效工资。

这就需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劳动者维权,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的惩治力度, 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 而劳动者在入职前,也要多一些维权意识,要能清楚了解基本工资尧 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并要通过书面合同予以确定,避免被企业欺骗等等。

只有让劳动者能与企业处于平等博弈的地位,才能避免绩效工资的“双刃剑效应”,绩效工资才会真正成为劳动者通过努力工作就能摘到的果实,而不是企业予取予夺并欺诈尧欺骗劳动者的借口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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