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网购”二手车才会不吃亏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网购,二手车,法律
  • 发布时间:2018-04-24 14:13

  近几年来,二手车网络交易市场发展迅猛,车源、买家更加集中,降低了流通成本,但是有关二手车买卖纠纷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为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地法庭副庭长李囡、法官助理徐星星结合案例详解“网购”二手车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未能证明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买家败诉

  赵某于“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二手轿车一辆,其与车主许某以及“人人车”平台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人人车”购车格式合同),“人人车”于涉案车辆过户前出具《复检报告》,报告中除显示车辆存在部分外观擦伤损坏外,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传动系统、刹车系统、车辆内饰等均显示暂无异常。

  涉案车辆于“人人车”西安办事处进行复检、交付,赵某提车后欲将车辆在内蒙古赤峰市过户,即驾车从西安走高速开往内蒙古,上了高速赵某即发现车辆有异响,行驶至北京段,为防止危险发生,赵某自行找了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发现车辆前轮轴承裂开,且变速箱五挡不升六挡,赵某即要求维修店对车辆进行修理并更换了部分配件。后其与“人人车”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就维修费用进行多次沟通,“人人车”售后人员表示该费用不在售后范围内,故不予赔偿。

  赵某则将“人人车”诉至法院,称“人人车”对车况质量有所隐瞒,其出具的《复检报告》并未真实反映车况,要求“人人车”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人人车”称其对涉案车辆不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原因是“车况差”,但其对“车况差”并未给出明确的评判标准,且称其对通过复检的车辆均向买方发放《保修手册》并依据《保修手册》对车辆提供售后服务,而赵某并无《保修手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赵某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人人车”应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则赵某应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赵某提交的《维修单》并未载明维修更换部件的原因,无法看出是因车辆部件损坏而进行必要的维修,亦无法看出维修和更换的部件系于赵某提车前就已损坏,赵某亦未提交相应的付款票据等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法院对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风险处理建议:

  1.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徐星星:如果买车人在二手车网络平台购买车辆且经复检合格并交付后,发现车辆在交付前就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怎样寻求救济?

  买方应尽量在车辆过户交付前详细了解车况并存留相应证据,尽量与卖方和交易平台共同确认形成书面说明备查。买车人发现二手车有质量问题后,如果打算向第三方检测机构寻求专业检测,应当注意审查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买车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同时,因为该二手车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应当留痕取证,比如修理费用收据等,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吃了哑巴亏。

  2.如何避免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李囡:首先确认车况再交定金,买方在支付各项购车费用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等等。且如果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扩大一方交易风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其次了解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流程,依据报修途径和流程向交易平台报修。

  案例二

  二手车平台欺诈卖车人,格式条款无效

  原告郑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3月1日至某二手车平台处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价格9万元、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4.9万公里的小汽车一辆。该二手车平台提供了作为合同附件、未签字盖章的《二手车检测报告》。后郑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做检测,检测记录显示,该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在半年前已经达到9.8万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其认为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二手车平台辩称,其仅是二手车中介公司,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是受实际卖家委托。而且在检测报告中,平台明确说明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台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条款系格式条款,效力应认定为无效,且该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风险处理建议:

  1.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李囡:在二手车平台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往往会有这样一句话,“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这条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平台单方免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负有的保证真实的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说明该条款,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2.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什么状况下无效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平台单方免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负有的保证真实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说明该条款,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买车人应注意事项

  李囡:首先确认车况再交定金。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买方在支付各项购车费用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等等。

  其次,买方有权自主选择车辆检测机构。买方亦有权委托其他具备二手车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评估,买方如在检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隐蔽瑕疵,应及时向卖方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反馈,如该质量瑕疵足以影响车辆正常使用或导致车辆价值大幅降低,可以向卖方和交易平台提出进而拒绝交易。

  再次,买方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依《合同法》规定,买方有权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提出车辆质量异议,否则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提出质量瑕疵异议的机会,承担较大的交易风险。当然,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在销售车辆时对车辆瑕疵是明知、应知的,买方可随时向卖方主张权利。

  最后,确认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流程。车辆如发生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情形,买方应依照相应的报修途径和流程向交易平台报修,如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先行处理的,买方亦应联系交易平台说明情况,在双方共同确认后再自行维修,以免过后因车况或维修费用无法得到确认而造成经济损失。(来源: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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