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 自 5 月 1 日起执行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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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23 14:17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近日,财政部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叶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曳渊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32 号冤,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财税[2018]32 号明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 16%尧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18]32 号指出,原适用 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尧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由于出口货物尧跨境应税行为周期较长, 为了保护外贸企业尧 生产企业的链条抵扣完整,财税 [2018]32 号明确 2018 年 7月 31 日以前, 购进时已按原税率缴纳过增值税的,退税依旧按照原税率曰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曰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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