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为中企开拓市场“扫障”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条件,到海外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然而,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搏杀中,屡屡身陷“专利门”“商标门”等知识产权纠纷,有些还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中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政策与实务培训会上,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主任谭剑表示,“赴海外投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

中企在海外屡涉纠纷

事实上,很多中国企业对国际规则不熟悉且没有做好海外发展的长远考虑,因此更容易陷入困境。谭剑以海外商标注册为例介绍道,按照商标“注册在先”的国际通行规则,注册满5年可获商标永久注册权。在境外遭遇商标抢注很常见,有些被抢注的商标5年内没有被发现,5年后也拿不回来了。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将蒙受巨大损失,不仅无法继续销售自己的商品,抢注商标的企业还会用该商标和商品进入市场牟利,从商誉侵犯角度来讲危害更大。

实践中,很多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想购买知识产权,却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陷入被动。“曾经有一个规模不大的企业看中了德国企业的环保技术,于是高价买下整条生产线。但2个月后却发现,支付的费用里面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费用。此后只能不断地投入知识产权许可费用,维持生产线运行。”谭剑表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企业自身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获得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有限、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与企业需求不匹配、风险防控不到位。企业应从多方面入手,提高整合、购买知识产权的能力,提升相关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就遭遇了不少知识产权的纠纷,有些方面企业非常被动,甚至遭受了巨大损失,一定要积累经验教训。”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一方面,企业要理解当地的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适应这种情况,并与世界接轨 ;另一方面,面对某些恶意诉讼,中国企业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寻找有利因素,进行阻击。

变“无诉”为积极应诉

谭剑一再强调,面对海外侵权诉讼,中国企业要积极应诉。“我国传统文化强调‘无诉’,而在国际上,知识产权诉讼只不过是一种确权方式,其本质在于合作,而非你死我活。”

据谭剑介绍,在2016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一家中国企业遇到行业领先的德国企业针对其最新研发并推向市场的产品提出的侵权诉讼。中国贸促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人员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帮助该企业分析了局势。

“一方面,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在德国举办,而对方也是德国企业,同领域企业进入其母国市场的行为引起了对方警惕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产品的性价比高出对方30%,德国企业很难通过正常竞争手段取得市场优势。”针对这一形势,谭剑指出,我国企业如果选择不应诉,那么按照当地规定,中国企业败诉。对方官网会立刻发出企业侵权的消息,这对我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同时,对于每个决定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面对司法诉讼是常态,迎难而上才是明智之举。该企业听取建议后,马上聘请德国本土的律师着手应诉。经过一系列沟通,德企主动提出和解。

也有企业在面对相同情况时选择了缺席,导致结果大相径庭。虽然竞争对手也提出合作意向,但该企业已陷入被动局面,至今还在提心吊胆等着对方出价。“如此一来,该企业的生命线容易被对方控制,很难再和对方进行公平竞争。”

据谭剑介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措施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以培训、咨询为主要形式的智力援助 ;以国内举报投诉案件协调办理为主的法律援助 ;以法律法规、检索分析为主的信息服务;以行业预警分析为主的“导航”服务。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现状主要存在社会资源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公共部门主动服务范围与内容受限、多数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维权费用等问题。谭剑表示,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展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诸多方面,涵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过程。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作法。

首先,立法上与时俱进,特别是应 借 鉴 美 国“特 殊301条 款”“337条款”“306条款”和欧盟法律中关于海关扣押和展会禁令的规定,以国内法的形式处理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争端,通过单边制裁,促使对方国家改变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的力度,建立国与国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我国企业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竞争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构筑良好的国际环境。

再次,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体系,发挥机构优势,建立海外维权援助联动机制。

最后,设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共享知识产权,提升竞争力,分工协作,有效防范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唐广良也认为,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提前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

以中国中车的复兴号高铁为例,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要求研发人员不得利用外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引进技术,并对技术方案与引进技术比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修改 ;二是在全球范围内检索国际同行的专利,进行侵权风险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技术,必须进行规避设计,以确保能够顺利“走出去”。

有专家表示,从宏观策略来讲,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保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合作条约或协定,形成互助体制,另一方面主动积极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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