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吏治看互联网信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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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6 15:21
互联网公司的能量,远非清代官场上缺乏足够组织的小吏可以相提并论。
要看今天互联网大公司的“权力”,先从清代官场上的怪事说起。
乾隆五十七年,经过数年讨伐尼泊尔的战争,被乾隆帝当儿子养大的福康安从西藏得胜班师回朝。有户部书吏竟向他勒索军需报销费,福康安大怒道:“小吏竟敢向大帅索贿?”书吏答道:“如果不赏我这笔大钱,报销之事就要办三年,皇上怪罪下来,必兴大狱。我这是为您着想啊!”福康安无奈,只好赏以巨款。
乾隆时期的学者邵晋涵一针见血地指出:“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他的意思是,做官的只是空架子,官场实际上靠这三种身份低下的人来运转。其中书吏也称胥吏、书办,他们的权力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于是有了“我朝与胥吏共天下”的说法。
书吏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包括京吏和外吏。京师衙署多,所以书吏也特别多,光管理财政的户部中,书吏就有1000余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经常要办理大量有关任免官吏、刑名钱谷、兴办工程等内容的公务,办公过程中要处理大批案牍文书。
对于这些案牍公文,从县令到尚书,科举出身的各级衙门负责人是不熟悉的,尤其是清代处理刑名等事,不但要依据《大清律》,还须谙熟繁多、灵活的“例”。对这些例,官员们更是极为生疏。如果没有书吏们处理各种公文,官场恐怕要瘫痪。
而且由于书吏都谙熟例案,因而实际权力很大,常常可以执例以挟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对书吏递上来的文件唯唯画诺而已。官场谚语中便有了“堂官牛,司官驴,书吏仆夫为之驱”“清官难逃滑吏手”这样的话,而嘉庆帝也无可奈何地说过:“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惟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
位极人臣的福康安之所以乖乖“赏钱”,因为军需耗费的国帑都是以千万两计,一旦户部书吏得了拖延症,迟迟不能清理出一本账目的话,皇帝一定会怀疑其中有人贪污,因为数据出了问题,账目才对不上,结果自然是书吏说的“必兴大狱”。这样,就算受圣恩眷顾的福康安也会惹上无尽麻烦。
还有,嘉庆年间,工部书吏王书常用私刻的假公章,以修水利为由,一年之内竟冒支国库银达数千万两。散文家方苞在《狱中杂记》中也说过,京城中年长的小吏,大多家里藏着假章,各部发往地方的文书,常常偷偷被他们换掉,在上面增减重要话语,而收发文件的官员根本看不出来。有罪犯被判斩立决,但因为书吏向其索贿一千两银子后,暗中偷换了文书,竟以另一犯人代其受了极刑。书吏架空官长、弄权捞钱的段子,在各种清代笔记中不胜枚举,在当时已是一种常态。
所有这一切,都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当信息以及信息的流动掌握在书吏手里,正式的官员反倒成了橡皮图章,甚至那些书吏自己兜里就揣着一枚枚假公章。与之相对,剑桥分析公司从Facebook上获取用户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再按用户喜好的方式渗入社交网络,从而改变用户心理,进而干预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选举。如果让一个清代书吏穿越到今天,对此一定有似曾相识之感。当然,这件事也让扎克伯格近期日子不那么好过。
管理学先驱切斯特·巴纳德在其经典著作《经理人员的职能》中,直截了当地指出,所有与组织存续有关的各种实际问题,“都要以沟通体系及其维持为基础”,“经理人员的第一项职能,就是建立和维持一条沟通体系……经理人员实际上是信息沟通的纽带,处于信息沟通体系的交叉位置上”。最终,巴纳德认定,权力或命令本质上是一种沟通,因此,沟通体系常常被表述为权力体系。
信息不对称是常见的商业现象
实际上,信息不对称在商业世界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否则就不会有股权这类事物存在了。正是因为有了信息不对称,才有了合伙人这种称呼。企业常常通过对各种合伙人制度的设计,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炸鸡店Chick-fil-A在美国横扫肯德基、麦当劳;全家超市在中国急速增长,都是通过总部出钱、选人、培训,再通过产权设计的方式将店面交给加盟者,大大激发了创业伙伴的热情,同时也降低了道德风险。全家超市的这些创业伙伴对产权持有分红权,但没有增值权。
产权其实包含了分红权、增值权、部分所有权、排他权、处置权等。产权是可以切割的,即哪种合伙人在什么样的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状况之下,用什么样的产权设计进行搭配,是非常有趣的话题,也是一门艺术。清代吏治腐败却难以根治的原因在于,名义上皇权是一人独揽的,不可能放在桌面上进行设计,组织不得不通过潜规则来运转。
公司的组织可以减低交易成本,但当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也就是弄权的问题。管理者的行为并不被所有者所悉知,这是公司的局限。按西方人的习惯,契约可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不确定性,然而现实却是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很多关系无法契约化。引入不同的合伙制度,动用产权的杠杆,可以解决部分无法契约化的问题。当一个组织能更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对合伙人的依赖就会下降。反之就会更依赖合伙人。
回顾历史,无论是西周初年封建诸侯,还是农民起义打天下,领袖向手下许诺裂土封爵,都是试图通过产权设计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秦统一天下后,秦始皇做的第一件事“书同文,车同轨”,也是一种减低信息不对称的举措,目的是为了增强中央集权。
占有信息就是占有权力
由此观之,对信息的占有以及控制信息的流通,就意味着占有权力。比如有人说,在美国是不是已经有了“政府与互联网公司共天下”的趋势?商业观察家卢泓言说:“假设一下,如果越南人民每天都依靠Google、Facebook和亚马逊生活与学习,越南的企业也运行在微软、亚马逊的平台上面,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这些公司的CEO某天在硅谷开个小会达成默契,他们可以在第二天把越南搞乱。”数年前,我两次去埃及旅行都遇到了动乱。在开罗几个地铁站附近的墙上,第一次动乱时遗留的画有Facebook的涂鸦,在我第二次去的时候还能看到。
同样,中国互联网公司正在集体“出海”,沿着郑和之路,去到南亚、印度、中东等地,输出资本和打法,比硅谷帮更凶悍和务实。卢泓言认为这就是美团王兴嘴里的“科技殖民主义”。
而李彦宏公开支持的“隐私换便利”则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实际上他只是说出了真相而已,把互联网界的这个潜规则放到了明处,即用户“一边被卖,一边帮数钱”而已。比起那些只做不说的人,李彦宏还算好的,毕竟他足够坦诚。
正如作家老喻所说,“网络的天性是‘以主导者为核心实现扩张’,因此网络效应的绝对本质意味着,不可能同时存在众多的受益者。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企业,更易于形成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这就是网络效应成为极其强大的竞争优势的根本原因。”
由于用户对自身信息的出让,导致未来可能遭受互联网公司控制的事实,似乎也难有好的解决办法。能否如在商业世界里那样,通过权利制度设计来解决“与互联网公司共天下”这个问题?恐怕没那么简单。
方孝孺在《深虑论》中列出从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同一个问题,即皇权被各种利益集团攫取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关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过,那些看似有逻辑美感的制度设计,都埋下了本朝灭亡的祸因。
无论是清代的小吏政治,还是现代公司关于产权的设计,都证明了凡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就蕴涵着道德风险。资本趋利的本性,自然更会冒着道德风险去有所作为,这在互联网企业家眼里,又常常被视为一种超越伦理的理性,关乎算法,无关道德。
靠信息吃饭的互联网大公司与政府、公众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必然存在一系列道德风险。而网络效应的本质又决定了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企业必然是走向垄断的。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对某类公权力的垄断。肖知兴教授观察互联网公司行为越来越“往下行”,似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正如方孝孺在《深虑论》中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力争夺,从来就与公众无关。公众从来都是面孔模糊的数字。
某种意义上,在公众个体的信息在大公司眼里越来越透明的未来,公众因为获得了更多自由和便利的错觉而被操控。个体的人将失去大部分自由意志,甚至连他生活的琐屑可能都是科技公司早已安排好的剧情。而被大公司操控的公众群体又成为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裹挟着海啸般的权力,这些权力显然并不属于公众所有。互联网公司的能量,本来就远非清代官场上缺乏足够组织的小吏可以相提并论。
文/宗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