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与社会公正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迄7月28日为止,面向社会公众征得意见达十几万条。

  个税改革理应受到广大国民的高度关注,因为,此项改革关乎国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正,而收入分配的公正当然是整个社会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至为重要的方面。一个包括财产权利在内的整个公民权利配置达致大体公正的社会才是一个可欲的良善社会。

  综合社会公众和各界专家的意见,中国现行个税制度的主要不足在于,分项计征所得税造成逆向调节,即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而收入较低的普通劳动者和工薪阶层的相对税负反而较重;对工薪劳动所得累进征税,对资本利得和租金等收入则按比例征税,导致工薪阶层与劳动者税负偏重,可谓轻重失当;单一扣除标准违反税收公平原则,未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扣除项目少,使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加重,不利于居民消费;个人所得税与整体税收不协调,个税收入增速长期大幅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和GDP增速;在个税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未能及时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收入。

  从表面看,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个税收入在国家税收总收入和GDP中的占比都较低,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多实行直接税,而中国以间接税为主,因此,中国居民实际上承担了许多隐含在各类消费品中的隐形税负。从这个角度看,任何一个中国国民,只要其存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存性消费行为,他(她)就必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纳税人。

  关于中国宏观税负的真实水平,基于统计口径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国内外机构和专家说法不一。2009年和2011年,福布斯杂志曾分别发布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均排名第二。当然,中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而“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

  2012年4月,世行发布报告称,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费仍很高,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甚至稍高于发达的欧盟15国水平。同时,有中国学者撰文指出,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税前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50%,若再加上公积金缴费,则可能超过60%,中国社保缴费比例数倍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但国民实际享受到的社保水平和范围却与之相差甚远。

  时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6.8%,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7%,而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则达20.3%,财税增速仍远远跑在国民收入和GDP的前面。由此可见,要使中国公民能更加公正地分享到中国发展的巨大红利,要使中国公民不断增强获得感,要缩小中国贫富差距,尚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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