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视角民营经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问题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改革开放,融资,企业
  • 发布时间:2019-07-28 10:47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两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成立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大幅提升了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思想重视程度、系统推动强度、政策优惠幅度、服务创新力度,并在务实创新方面结出了可喜成果。但是,在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依然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政策传导不畅、部门衔接不力、市场反应冷淡等问题。政策基层落地难的主要症结在哪里,如何在坚守风险损失底线、完善风险管理工程的前提下,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货币政策传导,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亟待交卷的命题。

  民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主要症结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问题, 是多年来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融资难”究竟难在哪里?“融资贵”又贵在何处?

  症结之一:思维惯性和“隐性壁垒”突出,“金融水”流入实体经济的“经脉”梗阻。商业银行顶层设计、安排部署信贷投放时,都明确要求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唯大小、只向优劣,但在货币信贷政策务实的设计、传导和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分支机构对民营企业难以拆除“隐性壁垒”、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方面做的不到位,存有“拒贷”心理和行为等。受传统对公贷款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分支机构始终看重地方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认为有政府信用或足额资产担保,风险可控且规模收益明显;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觉得贷款规模小、风险大、边际成本高。商业银行贷款其的路径依赖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传统风险管理思路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金融水”难以顺畅地流向实体经济尤其中是小微民营企业。

  症结之二:责任追究和处罚比例较大,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堵塞。中小微民营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 大多处于产业链末端,普遍存在信息不充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合规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缺乏优质资产端,一些民营企业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甚至高息民间借贷,用于快速扩张及多业选择,因而风控难度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2014年以来,伴随着经济转型及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上述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中小微民营企业债务违约大面积发生,成为信用风险高发多发的客户群体,商业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集中暴露,加之信贷政策趋严、监管机构关切、市场预期忧虑、金融工具匮乏,许多商业银行不得不简单处理,采取诸如平台包、统一市场包、商业包等打包处置方式,批量处置了一批不良贷款。在批量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既消耗了商业银行巨额财务资源,又限制了基层业务的科学拓展。例如: 由于对大部分基层机构公司条线的信贷从业人员实施了简单化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且问责处罚的范围较广、比例较大,虽有“尽职免责”的规定,却鲜见免责落实。有的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和主管行长多次行政处分叠加,虽有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和贷款营销任务的工作压力,但出于免受或不受处罚的心态,两相比较而不愿作为。

  症结之三:民营企业与银行博弈过程中信用意识淡薄,社会信用体系遭受巨大冲击。在本轮经济下行期,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受“融资的高山”“市场的冰山”“转型的火山”等多种矛盾的叠加重压和业务制约,陷入流动性困境。在经营困难面前,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家不是或不会主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化解风险,而是采取“跑路”、藏匿资产,躲避银行客户经理上门催收利息和贷款。一些商业银行为有序释放和缓释贷款风险,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纳入潜在风险客户管理,运用一些合理的政策及方法,给予再融资、到期贷款展期、调整计息周期等多种风险缓释工具,却又引发了区域内众多中小微民营企业效仿, 本来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也要求到期贷款展期、延期归还, 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贷后管理和当期经营效益的实现。同时,也有个别商业银行基层机构执行债委会决议不严肃,在企业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许诺中小民营企业正常还上贷款后给予续贷,之后却以上级行不批等种种理由拒绝贷款,“抽贷”“压贷”“断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成为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严重伤害了其他债权银行的利益。在社会层面造成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不敢还”“不愿还”的心理恐慌,商业银行和中小民营企业互不信任,社会信用体系遭受巨大冲击。

  症结之四:押品匮乏和担保风险输入,“担保难”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大障碍。“担保难”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大核心问题。受“当铺文化”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普遍看重有无抵押物及其价值。由于多数中小微民营企业创立时间短,资本积累少,土地厂房多为租赁方式, 可提供给银行抵押的资产较少,在当前银行偏爱抵押担保的情况下,难以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既使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 因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外评内评、财产保险、压低抵押率等诸多环节,难以满足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在中小微民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保证担保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在经济下行期,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互保、关联担保等“担保圈”风险频发,一些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因“担保圈”风险输入、履行保证担保责任而被迫代偿,或被诉讼查封,或因对外担保出现违约不良而被其贷款银行压缩授信额度、“抽贷”。为规避对外担保风险,优质大中型民营企业都会想方设法中断对外担保,担保链条难以延续,致使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再获得银行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症结之五:财务失真和经营管理粗放,银行业识别控制信用风险的技能手段比较缺乏。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规模小、分布散、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账表数据不真实、关联关系隐蔽性强等问题突出,商业银行对这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实绩等真实信息难以掌握,加之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缺乏职业操守,财务报表虚假几乎成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通病”,无疑使得商业银行风险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增大了银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工作的难度,信用风险难以控制,对贷款能否收得回疑虑重重。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粗放,片面追求规模,负债率过高,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中小微民营企业往往是由少数人或个人直接控制,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收付款项大多使用个人银行卡结算,一旦经营状况恶化,抽逃企业资产问题时有发生且难以控制,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对策思考

  民营企业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客户基础,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同舟共济、同兴共荣的命运共同体。因此,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针指引下,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和自我变革,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加快拓展优质市场,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打好政策“组合拳”,培育民营企业成熟的金融市场意识,帮助民营企业破解发展与融资的难题,促进货币政策顺畅传导。

  探索“统一授信”和主办行制度,构建新型信贷传导机制。当前,大多数已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是过度融资与结构性流动不足并存。因此,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开发适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企业的统一授信模型,并指定主办银行测算、确定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和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设定融资风险预警线,各商业银行在最高授信额度内选择确定自身的融资份额。“统一授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有效遏制多头开户、过度融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银企合作关系、促进信息对称与交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统一授信”下的各参与主体,应按照诚实信用、科学评价、统分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信息,加强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在协议签订、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条件谈判等环节,应注重平等协商、明晰权利义务,坚守契约精神,增强同业间协同,防止非理性“抽贷”。对于融资需求较小的小微民营企业,宜实行信贷主办行制度,由主办行合理确定最高授信额度,超出主办行承贷能力的,向金融同业营销推介。主办行应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密切跟踪受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偿债能力变化,保持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前瞻性。通过探索推行统一授信和主办行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形成合力、共同进退,发挥好稳定信贷、稳定预期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新型银企关系,形成新型“银企命运共同体”。

  创新优化融资产品体系,提高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顺应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小额化、线上化、信用化”的发展趋势,通过网上自助申贷、审贷、放贷、续贷来满足小微企业小额贷款需求。从品种、期限、流程等方面入手,推介易于担保的供应链融资、快速办理的线上融资、按需定制的场景融资等新型融资产品。遵循企业生产周期和生命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周转贷款、循环贷款等期限较长的贷款品种,降低企业短贷长用的流动性风险,解决期限错配和人为形成的不良贷款问题。简化续贷办理流程,通过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满足连续用款需求, 降低企业为还贷而不惜高息筹借资金的“倒贷”成本。审慎选择互保、关联担保等保证担保方式,崇尚信用信贷,扩大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适用范围,解决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问题, 为缺乏抵质押品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精准融资+票据”业务,对于产业链供求关系密切的国企、核心企业、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网系群体,可以选择优质资产端适度增加抵质押出贷率,而对于产业链中非优质资产端更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

  搭建综合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依托,搭建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与开发应用机制,为市场投融资活动提供基本环境。加快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深入推动“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与税务部门开展多领域纳税服务合作与信息共享;探索开展“银商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商会的信息互通、互联与合作,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与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沟通,构建“银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合作新模式。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及失信企业法人依法进行限制与约束,提升违法、违约成本,保障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完善信用风险监控体系,健全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以数据驱动、智能预警、动态管理、持续运营的线上业务运营和风控管理体系,实现发展风控一体化、数据采集线上化、风险预警智能化,并针对民营企业财务状况、销售状况等指标进行分类识别和交叉验证,减轻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度依赖,准确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也应充分考虑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制定完善小微民营企业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整体业务的标准作业流程、核心要点资料和关键性评价指标,理清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具体情形。对于不存在主观故意、道德风险和严重失职的,应充分考虑业务办理时的实际情况,避免求全问责,实现尽职免责的快速认定和落地执行。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信贷风险专项补偿机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议尽快完善建立商业银行小微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构建“财政+银行+小微”的融资支持模式,由地方政府遴选出积极扶持的小微民营企业白名单,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考察选择贷款客户,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块资金组建小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发生损失时,给予适当比例的风险补偿,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损失程度。对于处在初创期,缺乏资本但有技术优势、市场前景較好的科技新兴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尽快推出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金融特色产品,有效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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