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如何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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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历史,职业化,潜火兵
  • 发布时间:2020-10-03 17:24

  回溯历史,世界上第一支消防队诞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奴隶主克拉苏意图敛财,组建了一支私家消防队。然而,这支消防队并非现今意义上的政府公益性消防组织。事实上,世界上最早的公益职业化消防队诞生于中国。

  北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贸活动日趋频繁,不少工商业城镇迅速崛起,城市人口日益密集。汉唐时期所形成的坊市制度和宵禁制度,在北宋年间被逐渐打破,大量商铺逾制而建,形成了“侵街占道”的局面。尤其在东京(今河南开封)、西京(今河南洛陽)、扬州、成都、苏州、杭州等首屈一指的商业都会,各类商铺鳞次栉比,人烟稠密,从而埋下了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加之风暴、雷电等自然灾害侵袭以及偷盗、民变、战争等人为因素,使得火灾频发。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火灾隐患,两宋政府开始逐步探索并建立了较为专业化的消防救援体系。

  “义社”与“潜火兵”

  宋代官办的消防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两级管理体系。

  一是在城镇中专门辟有负责消防职责的基层行政单位。在宋代城市中,专设有“厢”一级的行政单位,“厢”的职能类似于今天城市中所设的“区”,除专司民政、司法等职能外,还承担着防盗和防火的职能。在乡镇则设有镇官,除了承担收税职能外,还“管勾烟火公事”。据文献记载,南宋嘉定年间,温州民居一旦失火,郡官“率官兵并厢界义社前往救扑”。可见,州县官吏明确肩负有防火职责,这就是民间所说的“火政”。

  除了在基层行政单位所设的消防组织外,民间还设有街道消防组织,大多冠以“水铺”“冷铺”“义社”之名。据考证,南宋时期福建延平府郡城就设有“潜火义社”,因为“不出于官,故以义名”。延平府的潜火义社是由当地的乡绅倡导设立的,义社所需资金大都靠募捐而来,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器械和支付人工费用。在城中,义社设有东隅、西隅、中隅、北隅四个巡警点。义社的首领被称作“社首”,义社制定有周详的规约,凡加入义社的工匠、壮丁等“皆听命于社首”。平日义社多组织乡闾举办赛神会等民俗活动,一旦遭遇火警,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此义社规约也”。

  二是在京城设有职业化的城市消防救援组织,北宋时称之为“潜火兵”“火隅队”等,南宋时称之为“防隅军”。潜火兵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职业消防组织,其编制纳入军队体制之中。宋代实行募兵制,凡入伍者即领薪俸为业;因此,潜火兵也成为一种职业,平日要接受严格的军事操练,类似于今日的职业化消防官兵。

  潜火兵的兵源

  潜火兵的兵源主要来自禁军。禁军是宋代的正规军,是拱卫宫闱的重要卫戍部队,平日里主要负责夜间巡防和处理治安事件,遇到火灾负责消防救援。北宋熙宁八年(1075年),宋神宗下令“上禁军数百人设铺守宿”,其中将100人分为两铺,“以潜火为名,分地守宿”,这就是“潜火铺”。北宋后期,“军巡铺屋”,每铺有五名铺兵,负责夜间巡查。一遇失火,则由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部门领军扑灭,尽量避免惊扰百姓。

  进入南宋以后,潜火兵制度被较为完整地延续和保留了下来。南宋初年,从殿前各司遴选300精兵划归临安府尹节制,专门从事救火之责。南宋中期,潜火兵的建制更为完备,大抵形成了十二隅和七队的规模。每隅潜火兵士102人,十二隅共计有1224人。“潜火”七队分别为:“水军队”206人,“搭材队”118人,“亲兵队”202人以及“帐前四队”350人,七队合计有876人。可见,南宋临安府的潜火兵规模在2100人左右,足见政府对火灾消防的重视。除了公共消防队员外,凡政府重要机构也都驻守有数量不等的潜火兵。除城内部署的潜火兵外,在钱塘、仁和两县还驻扎有消防队伍。由此估算,在约有100万人口的临安府内,共有专职消防人员6000余人。“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陕小,不堪其行,多为风烛之患”,正是有了如此精良的专职消防队伍,才得以保证临安城的安全。

  面对日益严峻的火灾情势,宋廷还招募了一大批乡勇协助消防救援。譬如嘉定元年(1208年)正月,“福州火,安抚提刑司躬亲同县官带领弓兵等,立赏钱并力救扑”。

  救火中的特权

  潜火兵的主要职责就是巡查防火,此外还兼有缉拿盗匪的防盗职责,以维护地方治安。据《东京梦华录》“防火”条记载,汴梁城内的街巷,每隔三百步设一所“军巡铺屋”,每所铺屋置“铺兵”五人,负责“夜间巡警”。北宋时期,政府要求潜火兵凡遇火情,应勇于扑灭,以尽可能减少损失。倘若及时扑灭火情,减少灾损,政府往往有所奖掖;倘若未能及时救火,则要以军法论处。

  为了使潜火兵能够便宜行事,宋廷还规定潜火兵在灭火时可享有部分特权,譬如门禁之破例。当时,东京汴梁城规定,旧城入夜前关门,不许军民人员等随意往来。如果发生火情,不论新、旧城失火,汴梁城的救火官吏都有责任前去扑救。一旦夜间新城失火而旧城门不开,势必产生诸多问题。此外,宋廷还规定,潜火兵执行火灾消防任务时,可以不给官员让路。据《宋律》记载:“诸应避路者,遇有急切事,谓救火之类,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甚至参与救火的官员,翌日也可以不用上早朝,“如防河、救火,免次日朝会”。

  南宋时期,临安城内的消防巡查制度大体效仿北宋汴梁城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分厢铺,让每一铺禁军略备防火器物。此后,南宋政府将整个临安城按照“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焖火”。凡是界内场所都设置有“防隅官屋”,屯驻军兵,以备调遣,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火职责。南宋的防隅军分为东隅、西隅、南隅、北隅、上隅、下隅、府隅、钱塘隅、外沙隅等,均匀地分布于城门各处,大约有13处之多。每一隅处都建造有望火楼,无论是白天还是夜晚,都有专人值守。

  ▲ 南宋《西湖清趣图》中的望火楼

  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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