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德育探微

  德育工作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作,德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传统。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在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经验的基础上,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赋予德育新内容和新方法。中国特色的学校德育必须体现中国传统道德精神。儒学思想对中华民族有着巨大的影响,其中“修身”、“仁爱”、“自省”、“慎独”等类似内容,其合理内核对培养当今中学生基本生活准则、遵守日常社会规范的态度以及自我控制的教育,无疑具有正面而有益的帮助。

  1.儒学思想之于学校德育目标的价值

  德育目标是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对教育所有培养的受教育者在品德方面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是教育者在德育上“施工”的“蓝图”。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离不开德育目标问题。但我国学校德育目标不讲层次,不讲“序”。忽视德育目标的程序性和现实性,不是循序渐进、有步骤地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不是设立一个个可行的、有序的目标让学生进一步达到,没有根据自身任务要求和层次提出相应的德育目标,只有抽象的大致相同的培养目标。这种德育目标不具体,不明确的状况,实际上淡化了目标意识,软化了学校德育工作。

  儒家的德育目标是有原则,有规律的。《大学》中提出道德学习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修身为中心,以道德认识为起点,以道德信念的建立和道德自觉性的培养为根本要求,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践目标,由此可见儒家德育思想在道德教育上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2.儒学思想之于学校德育过程的价值

  关于教学内容的实施(即教学过程)孔子明确提出应划分为学、思、习、行等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是学习知识的过程,后两个阶段则是知识外化的过程即要求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要“躬行践履”。孔子是第一个将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观点纳入教学过程的教育家。学思结合,是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辨证统一过程。在第一、二阶段中,孔子要求学生获得知识和巩固知识,在第三、四阶段则要求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和践履躬行。儒家德育在探讨道德理论与道德践履的知行关系时,特别强调知行的辨证统一,并把“力行”、“躬行”作为道德修养的重心。儒家德育认为,一个人仅仅懂得了应当怎样做人,并不算是有道德,只有身体力行道德规范,才算真有道德。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引导他们进行实际锻炼,把提高思想认识与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

  3.儒学思想之于学校德育方法的价值

  儒家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注重学思并重、因材施教、身教示范等科学的道德教育方法。儒家重视道德中的学思并重,主张学与思应结合起来。“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认为学习是人掌握道德知识和提高道德修养的基础,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又应该进行积极的思考,这样才会使教育得到良好的收效。

  教育中要注意因材施教是儒家教育思想中极具价值的一个方面。了解教育对象的特点,注重个性差异,根据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这一思想可以说是极具科学性和借鉴价值的。这就要求教育者要了解学生的个体状况,因人而异,有效开展道德教育。同时儒家还主张教育者应以身示范,为人师表,通过自己的品格和德行感染、影响、教育自己的学生,发挥典范的作用,进行生动的教育。

  4.儒学思想之于学校德育内容的价值

  儒家思想中对于义利关系问题的讨论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主张和观点,但占主导地位的是见利思义,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原则。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他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一原则告诉我们,对于“利”要有一种理性的约制,不苟取,不妄得,不受不义之财。儒家并非一概反对追求物质利益,只是把道德人格的价值放在远远高于世俗物质利益价值之上,认为决不能为了物质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道德人格。这种价值取向,是中华道德精神的精髓,它升华为“生以载义”、“义以立生”的人生观和中华民族“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崇高道德境界。这种道德意识对于我们当代学校德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有着重要的价值。

  在儒家看来,“仁”是一个理想的人格,是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最高目标。人们只要按照“仁”的要求办事,就会达到“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仁者“爱人”,这是“仁”的核心范畴。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强调礼仪;又要求弟子:“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具有明确的关心社会群体,尊重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公德教育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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