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建筑公司“营改增”纳税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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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25 14:12
摘要:中小型建筑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有很多,例如产业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不强,存在质量安全及监管完善等问题,政策环境、人员素质、市场秩序等等方面都给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营改增”后中小建筑企业发展面临新问题,如税负出现不降反增、利润出现负增长等情况。因此,处于这样税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帮助中小型建筑公司纳税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2016 年5 月1 日起,建筑业最为最后一个进入“营改增”的行业,有其行业的特殊性,但政策实施至今已有近4 年时间,国内很多学者研究发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营业收入存在挤出效应,不但没有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由于存在挤出效应压缩了企业的利润,导致建筑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从建筑业全行业来看,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一年后,统计数据显示多省建筑业就出现负增长情况。从国家制定的税收征管以及税率相关制度来看,降税在理论上的完全可行的,但至今尚未达到的效果说明中小型建筑公司尚未真正掌握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核心作用,因此,帮助行业进行纳税筹划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还能够达到快速落实税法政策的目的。
二、筹划设计
中小建筑业公司纳税筹划应当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首先,在意识上要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增值税不但会占用企业的资金同时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甚至导致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税负。筹划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找到定价优势掌握定价主动权
工程款项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小建筑公司同大规模建筑企业相比本身就不具备价格优势,现实的竞争环境中往往以价低获取中标资格。在“营改增”之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甲方并不会对营业税有直观的感受,但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后,甲方除了价款外还要再支付一笔税款,虽然该部分税款可以在以后期间抵扣,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本身金额较大相应的税费也很大,甲方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往往是通过价税总额来决定投标方,因此,面临此现实困境,中小企业应该联合定价,掌握价格优势,否则增值税实施初期会降低企业的营业收入。
(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规定建筑业应税销售额在500 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会计核算健全的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关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对企业影响是较大的,如果是中小型企业往往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在缴纳营业税时期,营业税的计算是十分简单的,但增值税涉及到进项税和销项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税款抵扣以及相关税票取得管理控制等工作要复杂很多。除去以上原因外中小型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具备定价优势因此,建议中小建筑企业尽量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三)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中小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应当重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只有取得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否则进项税额会增加建筑企业工程成本。由于建筑成本中劳务成本很大,但中小建筑公司倾向于找“包工头”,但该群体闲散没有开专票资格,因此中小建筑企业应该尽量选择劳务中介公司从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所以中小建筑企业如果为一般纳税人要尽量向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采购。
(四)订立供应商名单
建筑企业成本开支包括材料费如钢筋、水泥土等建筑材料,人工费,机械设备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这些项目虽个别成本不大但合计数额较大。因此,中小建筑企业应当制定本公司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名单后,采购业务只从订立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上游进项税额抵扣链条,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结论
纳税筹划工作应当贯穿于中小型建筑公司整个经营管理活动之中,除了对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税务筹划以外,中小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以达到控制税收筹划控制点的目的。要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尤其是财务人才的储备,目前中小建筑业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营改增”后对财务人才需求较大同时对专业能力需求也较高。企业的高层领导必须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建立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掌握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最后,中小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同行业协作,积极参与协会建设。中小型建筑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后可以轻装上阵,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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