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强力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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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9 17:09
3 月17 日,国务院发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4 月1 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对于依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作为产权市场的一员,从产权市场的角度看,该《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置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将对该类资产通过市场化平台处置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条例》共8 章61 条,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方式,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工作,以及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等五方面事项。中,第四章“基础管理”第三十条指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二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十七条指出,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第二章第二十条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该讲,这些规定覆盖面广、直指监管痛点,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可落地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条例》第一章开宗明义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立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2019 年10 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作的《国务院关于2018 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指出“这两类国有资产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彼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照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还限于部委和地方层面,尚未上升到国家立法高度,在该类资产管理实际操作中还是出现了一些管理乱象,比如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和低价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现象,有的对外出租既不进行租金评估,也不采取公开招投标,越过监管部门自行出租,且租期长、租金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等。
刘昆部长在报告中同时提出了解决措施——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提升法律规范层级。让我们欣喜的是,在时隔不到一年半之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就被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律的飞跃。这无疑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进程注入了一剂强大的催化剂。
事实上,早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两类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实际操作中,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分别委托北交所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地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也绝大多数通过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通过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这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承接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为例,通过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搭建便捷的市场服务网络、打造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开展周密细致的贴身服务以及全流程的风险把控等措施,北交所充分发挥阳光化、市场化的平台属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20 年共处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8191 项,交易金额1.13 亿元,较评估值增值61.88%。
而对于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违规出租、不评估或低价评估租金等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浪费的现象,根本解决措施仍然是进场公开招租。2020 年2 月13 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业务应进场交易。2020 年,北交所共成交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项目25 宗,成交金额 3817.36 万元,出租率为86%,成交项目租金较挂牌价格整体溢价率为1.8%。
除了两类资产的出售和出租外,《条例》中还对依法罚没的资产处置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即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作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唯一一家能够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拍卖网络服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北交所在服务司法机关涉案资产交易方面也开展了多种创新实践。2020 年全年共服务全国26 个省市的130 余家法院,共处置涉民事资产1154 项,交易金额18.6 亿元,资产成交率和增值率都取得不错的成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绝佳的催化剂。过往的实践已经证明,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通过公开市场处置,不仅增强了整个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还能为国有资产处置的规范操作和保值增值提供有效保障。随着《条例》的出台,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行政事业单位将房屋土地、车辆、投资形成的股权以及其他资产通过产权市场这样的市场化平台进行处置。我们也相信中国产权市场也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在助力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规范处置和保值增值工作中贡献产权市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