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模式无法与社会经济形式改变相适应,因此需要及时创新,从而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共享经济下人们对于社会保险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如何满足人们对社会保险的需求是目前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主要针对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展开探讨。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养生出了新的经济形势,也就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使得劳动关系更加灵活,这也使得人们对于社会保险的需求量不断提升[1]。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运行中已经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因此需要作出调整与改革,从而让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概括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在一起。其中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中的相关定义,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才会能够获得社会保险支持。我国已经将社会保险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其中规定就属于违法行为[2]。在共享经济出现之后,各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不断涌现,现代社会的用工关系较为复杂,这使得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引起了较多的劳动纠纷,尤其是工伤赔偿纠纷[3]。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符合时代特征,因此要想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相脱离,不局限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升高的社会保险需求。

  二、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紧紧捆绑在一起,这不符合共享经济发展趋势。因此最重要的是将社会保险与传统劳动关系相分离,之后进行分层设计和优化管理。总而言之,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关系出现了较大的改变,多重劳动关系以及兼职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其合法性以及社会保险义务和责任分配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整理归纳与处理。同时社会保险中重复保险问题也迫切需要接机,需要坚持拒绝重复保险的原则,兼顾险种的差异化特征,做到针对性的调整,例如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不能存在重复保险,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则可以存在重复保险[4]。在社会保险账户创建上,需要重点协调个人账户关系,创建网络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之后则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层面,解决自愿弃保、协议弃保等特殊情况。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工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在一起,这在共享经济下存在较多的缺陷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例如兼职人员可能会与两个及以上雇主或者是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我国劳动法中对于这一情况是不予肯定的,其作为非全日制劳动形式,要求兼职人员严格遵循竞争限制和保密义务的基础上,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5]。同时部分用人单位在购买社会保险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用人单位有义务和责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在劳动法中却没有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关于社会保险相关义务,这也使得很多用人单位钻空子,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意外事故发生时导致员工无法获得经济赔偿,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

  三、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策略

  1.优化社会保险制度层次结构

  分层设计社会保险制度是基于共享经济特征提出的一种优化策略。基础层次是针对传统劳动关系设计,由于共享经济是新兴经济形式,在传统经济形式基础上发展而来,但是没有突破传统劳动关系,因此对于传统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6]。考虑到共享经济的特征,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无法适应现代劳动关系变化的需求,这说明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滞后,但是不意味着其完全不符合时代特征。因此需要对共享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有更全面的理解,虽然共享经济下出现了新的劳动关系,但是传统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消失,因此只需要不断的扩大劳动法的覆盖范围,优化其组织框架结构,从而适应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7]。

  第二层设计主要是针对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与兼职雇佣关系,这种劳动关系通常是在保持原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以多重劳动关系为例,通常来说,原始的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其他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其他单位购买过社会保险,就不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不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多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无论是在传统经济形式还是共享经济下,都是一个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2.明确多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

  对于多重劳动关系来说,如何划分不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一直是争议最大且最为复杂的课题。共享经济下的多重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主从关系与并列关系,主从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全日制劳动单位上班的同时,在业余时间有其他的兼职工作;并列关系则是指劳动者没有在全日制劳动单位上班,存在多个不较差的非全日制劳动工作。共享经济下的多重劳动关系只有一种情况与传统劳动关系有关联,因此可以明确共享经济下主要存在三种劳动关系,即传统劳动关系、主从劳动关系和并列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使得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划分更加复杂,需要从立法角度上承认多元化的劳动关系,并且在明确分层设计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秉持着全面保障的原则,强调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单位缴纳过五险一金为理由,推卸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8]。

  3.优化重复保险

  由于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导致重复保险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共享经济下重复保险的定义?如何确定重复保险的范畴?哪些险种的重复会影响社会公平?用人单位如何重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社会保险重复,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有部分险种的重复保险可以让劳动者获得重复赔偿,导致社会资源浪费,造成社会公平受损,拉低社会整体的福利待遇。但是在共享经济下,多重劳动关系已经非常普遍,因此需要从制度上不断完善,解决这一问题。

  4.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

  通过现代劳动关系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普遍没有为兼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这与产生劳动关系时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相违背,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这也导致很多灵活就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的比重较低,甚至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这会使得社会发展受到影响。因此需要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不断的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协调账户关系

  社会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为了满足共享经济的需求,可以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从而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结合相关规定,政府、企业与个人应该承担各自的职责,从而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这样一来会导致管理混乱,容易诱发财政危机。因此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账户信息共享,并保护个人隐私,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险制度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社会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睿.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33):58-59.

  [2]吴杰.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路径选择[J].中国民商,2020(2):157.

  [3]李晓伟.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路径研究[J].魅力中国,2020(21):81.

  [4]李正.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魅力中国,2020(31):99-100.

  [5]孟唤.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35):43.

  [6]张宏宙.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现代营销,2020(5):201-202.

  [7]问清泓.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9(1):86-98.

  [8]陈谌.共享经济下社会保险制度创新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3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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