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建设“新标杆”

  • 来源:广东经济
  • 关键字:广州,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22-04-08 13:35

  新起点、新征程:高标准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义重大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自2018以来,广州在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中闯关探路、攻城拔寨,陆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1.0到5.0版,着力减流程、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打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地“最后一米”,改革试点不断突破,打造营商环境改革“广州样本”。过去四年,从优化营商环境1.0到5.0,从聚焦行政审批领域“简政放权”,到瞄准重点领域推进“指标攻坚”,再到着力实施行政审批跨部门“流程再造”,进而到以“绣花功夫”全方位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后到以“激发活力”为主线的5.0版改革,广州营商环境系列改革成果越来越显而易见,连续2年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列,全部18个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南沙自贸区43项制度创新成果获全国推广,商事制度等18项改革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贡献重要力量。

  近年来,广州提出并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形成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经验做法,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体制机制设计和政策实施过程中未能有效顺应市场运行规律的现象,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层面考虑较多,从服务企业角度谋划、研究、推动不够。对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城市,广州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差距明显,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效能不显著,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监管体制仍有不少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效能不够高,对高端经济要素的吸引力略显不足。

  面向未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要围绕改革再出发、改革再深化。在落实和推进中,要把握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契机,对标全球最高最好最优,从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改革,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破局,弘扬“杀出一条血路”的开拓精神和敢为人先的胆识气魄,紧紧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敢于对照最高最好最优的国际一流标准,坚决破除一切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抓好政策落实落地,精准把握全所有制、各类规模、全生命周期企业的迫切需要,打通各分散环节和最后一公里,提升政策整体感知度和效益。

  新谋划、新举措:全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建设“新标杆”

  下一步,推动广州营商环境改革再上新台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锻长板、促集群、优环境,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高目标上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企业最急最关切的环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滚动推出营商环境改革硬措施,加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提供引领示范为重点,全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建设“新标杆”。主要对策思考如下:

  (一)深化商事登记、工程审批等全流程制度改革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设立开办企业“快速通道”,加快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剥离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为着力点,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和难度实施分类审批,在深化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推进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图、信任审批,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间。在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临空经济试验区继续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建设工程作出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国家强制性要求及产业准入条件的承诺,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勘察、设计,通过联合审查后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接受动态监督,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借鉴香港在市政建设及服务方面的经验,邀请香港专家以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建设管理,支持香港业界参与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允许香港企业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香港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打造集约办税体,探索在重点区实行港人港税、澳人澳税。聚焦“数字政府”建设,参照上海、杭州等地做法,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打通数据利益屏障,实现“一次汇聚、多次共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完善“互联网+”审批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深化商事服务“国际营商通”合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将大数据中心实体机构放在广州。支持重点区向省申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交易中心(所)、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资产交易所。

  (二)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在服务贸易开放、货物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探索实践。统一内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的标准和时限,建立完善外商投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外企设立全程电子化。完善境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境外投资管理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推动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提出清理负面清单限制性措施建议,将广州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问题困难及时提请中央和省相关部门予以指导。及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实施口岸改革工作方案,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南沙率先建成全流程“线上海关”,扩大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应用,推动建立全球报关系统。推进“单一窗口”平台与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的互联互通,在有条件的口岸率先实现通关放行全流程的无纸化、智能化、便利化。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推广按照信用级别、货物状态实施的分类监管,降低对守法企业通关的风险布控和检验检疫抽查。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口岸作业环节和集装箱堆场收费,打造自贸区“一码通关”的科学高效监管体系,压缩口岸大通关时间,提供联检部门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查验绿色通道。深化广州政务全球通办。

  (三)打造更加优质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向重点区用地、金融等政策倾斜力度。鼓励重点区加大支持企业力度,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区保护主义,实现竞争中立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审批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预先告知市场主体,实现整个审批流程的信息透明对称。兑现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严控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制订公众参与咨询规范性指引,出台规范公众咨询和公众参与的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完善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联系机制,健全公共参与制度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流程。畅通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完善市领导联系企业机制和定期驻点制,巩固和提升商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培植企业家创业家精神。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将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应用于市内贸流通领域。加快“信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上提升、向纵深突破、向全领域推进。完善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用数据共享、信用评价互认机制。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完善《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健全企业有序退出机制。

  (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新制度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探索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市、区营商环境投诉中心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咨询指引、纠纷调解、鉴定评估、侵权分析、检测预警等综合服务。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完善与港澳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外仲裁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在线仲裁、调整试点等多元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维权援助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平台、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保护。依法保护外国人才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重点审理一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权、侵权必惩的氛围。

  (五)形成更加多元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系统平台,拓展“多元调解中心”功能,建设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相衔接、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互联网+调解”模式,拓展线上商事调解平台适用范围。探索涉外商事案件内地+外籍(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推广智能仲裁法律服务,实现网上立案和仲裁程序全程在线处理。探索建立仲裁员分级管理制度和创新大湾区仲裁合作机制,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优化办理破产流程。发挥大湾区(广州)商事和公益诉讼审判中心、大湾区(广州)海事法律审判中心、大湾区(广州)知识产权法律审判中心、大湾区(广州)行政法律审判中心、大湾区(广州)互联网法律审判中心、大湾区(广州)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创新区际司法交流,强化与国际及港澳规则对接,逐步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推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的创新发展,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建立分门别类的域外法查明案例库,为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提供全方位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加快建成常态化粤港澳司法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院诉前信息共享、诉中联动调解和诉后执行协调的制度。深化全国首创港澳陪审员制度,逐步扩大参与案件审理范围。推动粤港澳比较诉讼制度研究,建立粤港澳三地司法制度互鉴交流。

  (六)加大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力度

  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海外人才工作站,发挥好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等人才平台载体作用。加大国际留学生及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探索为本市产业发展急需或创新创业潜力较大的外籍投资人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逐步开放办理《外国高端人士确认函》权限以及发放港资、澳资或者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权限。跟进学习和借鉴上海为高端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许可证的做法,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在广州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吸引港澳台和外籍青年来穗创业,鼓励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外籍毕业生,直接申请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鼓励在穗设立投资性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机构的投资方条件限制。设立海外人才双创信用体系试点,支持探索将个人信用在人才交易与使用过程中可度量、可支付、可使用的资源变成可记录、可评价、可查询的资源,形成可管理、可监督、可奖惩的体系与机制。提升人才绿卡政策含金量,试行人才政策“大礼包”,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实施更优惠的人才住房政策,大力推进租购并举、租购同权,在全市范围内探索设立国企性质的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公司,试点先租后买、以租抵购制度,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研究留学归国人才的子女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扩大人才政策的海内外宣传推介,邀请各领馆参与广州的政策宣传推广。

  (七)营造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环境

  鼓励和支持在粤港深度合作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试验,高水平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探索内地与港澳及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模式,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内部管理等方面给予合作办学高校更大的自主权。鼓励香港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继续开展穗港澳姊妹学校(园)交流合作活动,深化与澳门旅游学院在酒店管理及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开展港澳居民医疗费用跨境结算衔接政策研究,推动港澳居民在南沙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认可国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境外保险机构为在南沙就医人员提供跨境医疗保险直付报销服务便利。依托穗港澳国际健康产业城等项目建设,推动在广州居住的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与广州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争取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落实国家有关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社保待遇。放宽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条件。

  (八)加大营商环境国际化改革力度

  借鉴上海经验,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方深入对接,主动与其可能委托的中方评价机构接触并开展宣讲,争取将广州纳入样本城市。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密切跟进、研究和参与“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兑现、评估、督查,积极引进权威评价机构帮助广州作营商环境体检,重点分析施工许可等弱项指标并专项补短板。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常态化机制,落实市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定期了解企业所需、及时帮扶企业解决问题,对从部门角度难以协调的问题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予以研究解决。着重针对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承办方,政府给予支持保障的方式,在穗举办更多国际行业论坛,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国际化,提升细分行业显示度和城市知名度。推进城市标识系统建设,建立多语种服务平台,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优化外币兑换、跨国支付、快递物流、通讯通邮等服务。支持成立具有国际影响力、关于营商环境研究的新型智库机构和联盟,抢占话语权和研究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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