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强制停贷意味深长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供应商,强制停贷,贷款
  • 发布时间:2022-08-18 14:03

  继各地烂尾楼业务纷纷向银行贴出《强制停贷告知书》之后,近期部分房企的供应商也依样画瓢,贴出了“强制停贷停工”的《告知书》。相关《告知书》显示,某房企供应商因房企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到期兑现,集体决定将停止偿还银行贷款及各类欠款,后果由房地产公司承担。供应商这一操作固然令人啼笑皆非,但背后存在的制度之殇却又发人深省。

  供应商强制停贷与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有何异同?其实,强制停贷的说法本身并不符合逻辑:毕竟,无论是面对开发商,还是面对银行,业主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贷与不贷,银行说了算,停贷的主动权在银行。对于烂尾楼业主而言,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集体主动断供(被动断供多指确实无力偿贷),并不存在业主强制之说。对于房企供应商而言,与其说是强制停贷,不如说是主动违约(有钱不还),其法律后果毋庸多说。

  “冤有头债有主”。供应商的强制停贷与烂尾楼业主的强制停贷其实貌合神离。虽然都是典型的指桑骂槐,矛头指向银行,控诉的都是开发商;但背后所体现的逻辑关系、债权债务显然不同。

  烂尾楼业主断供的背后,体现的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主合同,以及基于该主合同的业主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从合同(实际上,在房屋交付、过户之前,开发商还充当了业主按揭贷款的担保人)。这种主、从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得业主集体断供有其合乎情理的一面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烂尾楼业主本应该直接向开发商去维权,但当开发商在市场萎缩、现金流枯竭情况下“躺平”之后,业主们收房无望,同时还要按月向银行归还按揭贷款,迁怒于银行似乎顺理成章,而断供成了业主们“自残式”自救。“强制停贷告知书”认为银行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未转入开发商监管账户、未尽到专款资金监管义务等过失;正是这些违规或过失行为最终造成楼盘停工烂尾局面。显然,这些指责并非全无道理。

  而房地产材料供应商与房地产企业的供销合同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并无直接关系。供应商因为房地产商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现而迁怒于银行,要集体强制停贷(违约),把房企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锅”甩给银行,显然不合逻辑,或者说是无理取闹。相比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来说,供应商所谓的强制停贷未免有东施效颦之嫌,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其背后所透射出的无奈却值得我们反思。

  很显然,供应商强制停贷的无奈实际上聚焦于商业汇票领域的无序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交易中的不平等性,透射出了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背后交易关系的扭曲性。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为了拿到大企业订单,与大企业合作,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而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期长,且缺乏兑付保障(汇票到期,如果出票企业账上没钱,则会被银行退回)。可以说,中小企业对商业汇票的诟病由来已久,或者说,中小企业“苦商票已久”。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领域尤甚。房地产开发商以商业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几乎成为惯例。对于供应商而言,工程款、材料款都需要供应商自己垫付,有些项目虽早已完工但工程款往往要拖至1 年甚至2 年后才支付。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属于非息负债,不占用房企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计入有息负债,成为房企降低净负债率以及现金短债比的一个重要方式。

  毫无疑问,无论是商品房预售制之于烂尾楼的出现,还是商业汇票之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烂账,原本不是根源所在,但在社会诚信脆弱的情况下,都成了“背锅侠”,而且很可能成为破题的关键。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强化企业家的诚信意识,恰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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